【醫門法律 卷五 痰飲門 痰飲論369】
(論三首 律三條 法一十四條) 痰飲論
喻昌曰:痰飲為患,十人居其七八。
《金匱》論之最詳,分別而各立其名。
後世以其名之多也,徒徇其末而忘其本。
曾不思聖人立法,皆從一源而出,無多歧也。
蓋胃為水穀之海,五臟六腑之大源。
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以為常人。
《金匱》即從水精不四布,五經不並行之處,以言其患。
謂人身所貴者水也,天一生水,乃至充周流灌,無處不到。
一有瘀蓄,即如江河回薄之處,穢 叢積,水道日隘,橫流旁溢,有所不免。
必順其性因其勢而疏導之,由高山而平川,由平川而江海,庶得免乎泛濫。
所以仲景分別淺深,誨人因名以求其義焉。
淺者在於軀殼之內,臟腑之外,其名有四:曰痰飲、曰懸飲、曰溢飲、曰支飲。
痰飲者,水走腸間,瀝瀝有聲。
懸飲者,水流脅下,咳唾引痛。
溢飲者,水流行於四肢,汗不出而身重。
支飲者,咳逆倚息短氣,其形如腫。
一由胃而下流於腸,一由胃而旁流於脅,一由胃而外出於四肢,一由胃而上入於胸膈,始先不覺,日積月累,水之精華,轉為混濁,於是遂成痰飲。
必先團聚於呼吸大氣難到之處,故由腸而脅,而四肢,至漸漬於胸膈,其勢愈逆矣。
痰飲之患,未有不從胃起者矣。
其深者,由胃上入陽分,漸及於心肺。
由胃下入陰分,漸及於脾肝腎。
故水在心,心下堅築短氣,惡水不欲飲,緣水攻於外,火衰故水益堅。
火鬱於內,氣收故築動短氣,火與水為仇,故惡而不飲也。
水在肺,吐涎沫,欲飲水,緣肺主氣,行榮衛,布津液,水邪入之,則塞其氣道,氣凝則液聚,變成涎沫,失其清肅,故引水自救也。
水在脾,少氣身重,緣脾惡濕,濕勝則氣虛而身重也。
水在肝,脅下支滿,嚏而痛,緣肝與膽為表裡,經脈並行於脅,火氣衝鼻則嚏,吊脅則痛也。
水在腎,心下悸,緣腎水凌心,逼處不安,又非支飲鄰國為壑之比矣。
夫五臟藏神之地也,積水泛為痰飲,包裹其外。
詩有謂波撼岳陽城者,情景最肖,詎非人身之大患乎?然此特隨其所在,辨名定位,以祈治不乖方耳。
究竟水所蓄聚之區,皆名留飲,留者留而不去也。
留飲去而不盡者,皆名伏飲,伏者伏而不出也。
隨其痰飲之或留或伏,而用法以治之,始為精義。
昌試言之,由胃而上,胸膈心肺之分者,驅其所留之飲還胃,下從腸出,或上從嘔出,其出皆直截痛快,而不至於伏匿,人咸知之。
若由胸膈而外出肌膚,其清者或從汗出,其濁者無可出矣,必還返於胸膈。
由胸膈還返於胃,乃可入腸而下出驅之,必有伏匿肌膚而不勝驅者。
若由胸膈而深藏於背,背為胸之府,更無出路,尤必還返胸膈,始得趨胃趨腸而順下。
豈但驅之不勝驅,且有挾背間之狂陽壯火,發為癰毒,結如橘囊者。
伏飲之艱於下出,易於釀禍,其誰能辨之,誰能出之耶?昌以靜理而譚醫施治,鑿鑿有據,謹因《金匱》秘典,直授金針,令業醫之子,已精而益求其精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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