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景岳全書-卷之一入集傳忠錄上表證篇】 [打印本頁]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2-9-2 16:45
標題: 【景岳全書-卷之一入集傳忠錄上表證篇】

景岳全書-卷之一入集傳忠錄上表證篇



表證者,邪氣之自外而入者也。


凡風寒暑濕火燥,氣有不正,皆是也。

經曰:清風大來,燥之勝也,風木受邪,肝病生焉。

熱氣大來,火之勝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

寒氣大來,水之勝也,火熱受邪,心病生焉。

濕氣大來,土之勝也,寒水受邪,腎病生焉。

風氣大來,木之勝也,土濕受邪,脾病生焉。

又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

春傷於風,夏生飧泄。

夏傷於暑,秋必痎瘧。

秋傷於濕,冬生欬嗽,又曰:風從其衝後來者為虛風,傷人者也,主殺主害者。

凡此之類,皆言外來之邪。

但邪有陰陽之辨,而所傷亦自不同。

蓋邪雖有六,化止陰陽,陽邪化熱,熱則傷氣,陰邪化寒,寒則傷形。

傷氣者,氣通於鼻,鼻通於臟,故凡外受暑熱而病有發於中者,以熱邪傷氣也。

傷形者,淺則皮毛,深則經絡,故凡外受風寒而病為身熱體痛者,以寒邪傷形也。

經曰:寒則腠理閉,氣不行,故氣收矣。

炅則腠理開,營衛通,汗大泄,故氣泄矣。

此六氣陰陽之辨也。

然而六邪之感於外者,又惟風為最,蓋風為百病之長,寒為殺厲之氣。

人身內有臟腑,外有經絡,凡邪氣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乃入於孫絡;留而不去,乃入於絡脈;留而不去,乃入於經脈,然後內連五臟,散於腸胃,陰陽俱感,五臟乃傷,此邪氣自外而內之次也。

然邪氣在表,必有表證,既見表證,則不可攻裏,若誤攻之。

非惟無涉,且恐裏虛則邪氣乘虛愈陷也。

表證既明,則裏證可因而解矣。

故表證之辨,不可不為之先察。


人身臟腑在內,經絡在外,故臟腑為裏,經絡為表。

在表者,手足各有六經,是為十二經脈。

以十二經脈分陰陽,則六陽屬腑為表,六陰屬臟為裏。

以十二經脈分手足,則足經之脈長而且遠,自上及下,遍絡四體,故可按之以察周身之病。

手經之脈短而且近,皆出入於足經之間,故凡診傷寒外感者,則但言足經不言手經也。

然而足之六經,又以三陽為表,三陰為裏。

而三陽之經,則又以太陽為陽中之表,以其脈行於背,背為陽也。陽明為陽中之裏,以其脈行於腹,腹為陰也。

少陽為半表半裏,以其脈行於側,三陽傳遍而漸入三陰也。

故凡欲察表證者,但當分前後左右,而以足三陽經為主。

然三陽之中,則又惟太陽一經,包覆肩背,外為周身之綱維,內連五臟六腑之肓腧,此諸陽之主氣,猶四通八達之衢也。

故凡風寒之傷人,必多自太陽經始。


足三陰之經皆自腳上腹,雖亦在肌表之間,然三陰主裏,而凡風寒自表而入者,未有不由陽經而入陰分也。

若不由陽經逕入三陰者,即為直中陰經,必連臟矣。

故陰經無可據之表證。


寒邪在表者,必身熱無汗,以邪閉皮毛也。


寒邪客於經絡,必身體疼痛,或拘急而痠者,以邪氣亂營氣,血脈不利也。


寒邪在表而頭痛者,有四經焉。

足太陽脈挾於頭頂,足陽明脈上至頭維,足少陽脈上行兩角,足厥陰脈上會於巔,皆能為頭痛也。

故惟太陰,少陰皆無頭痛之證。


寒邪在表多惡寒者,蓋傷於此者必惡此,所謂傷食惡食,傷寒惡寒也。


邪氣在表,脈必緊數者,營氣為邪所亂也。


太陽經脈起自內眥,上頂巔,下項,挾脊行腰膕,故邪在太陽者,必惡寒發熱而兼頭項痛,腰脊強,
或膝痠疼也。


陽明經脈起自目下,循面鼻,行胸腹,故邪在陽明者,必發熱微惡寒,而兼目痛鼻乾不眠也。


少陽為半表半裏之經,其脈繞耳前後,由肩井下肋,故邪在少陽者,必發熱而兼耳聾痛,口苦而嘔,或往來寒熱也。

以上皆三陽之表證,但見表證,則不可攻裏。

或發表,或微解,或溫散,或涼散,或溫中托裏而為不散之散,或補陰助陰而為雲蒸雨化之散。鳴呼!

意有在而言難盡也,惟慧者之心悟之。


表證之脈,仲景曰: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也。

[脈經]註曰:風為陽,寒為陰,衛為陽,營為陰,風則傷陽,寒則傷陰,各從其類而傷也。

故衛得風則熱,營得寒則痛,營衛俱病,故致骨節煩疼,當發汗解表而愈。


浮脈本為屬表,此固然也,然有邪寒初感之甚者,拘束衛氣,脈不能達,則必沉而兼緊,此但當以發熱身痛等表證參合而察之,自可辨也。

又若血虛動血者,脈必浮大。

陰虛水虧者,脈必浮大。

內火熾盛者,脈必浮大。

關陰格陽者,脈必浮大。

若此者,俱不可一概以浮為表論,必當以形氣病氣有無外證參酌之。

若本非表證,而誤認為表,則殺人於反掌之間矣。

外感寒邪,脈大者必病進,以邪氣日盛也。

然必大而兼緊,方為病進,若先小而後大,及漸大漸緩者,此以陰轉陽,為胃氣漸至,將解之兆也。


寒邪未解,脈息緊而無力者,無愈期也。

何也?

蓋緊者,邪氣也,力者,元氣也,緊而無力,則邪氣有餘而元氣不足也。

元氣不足,何以逐邪?

臨此證者,必能使元陽漸充,則脈漸有力,自小而大,自虛而實,漸至洪滑,則陽氣漸達,表將解矣。

若日見無力,而緊數日進,則危亡之兆也。


病必自表而入者,方得謂之表證,若由內以及外,便非表證矣。

經曰:從內之外者調其內,從外之內者治其外。

從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治其內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

此內外先後之不可不知也。


傷風,中風,雖皆有風之名,不可均作表證。

蓋傷風之病,風自外入者也,可散之溫之而已,此表證也。

中風之病,雖形證似風,實由內傷所致,本無外邪,故不可以表證論治,法具本條。


發熱之類,本為火證,但當分辨表裏。

凡邪氣在表發熱者,表熱而裏無熱也,此因寒邪,治宜解散。

邪氣在裏發熱者,必裏熱先甚而後及於表也,此是火證,治宜清涼。

凡此內外,皆可以邪熱論也。若陰虛水虧而為骨蒸夜熱者,此虛熱也,又不可以邪熱為例,惟壯水滋陰可以治之。


濕燥二氣,雖亦外邪之類,但濕有陰陽,燥亦有陰陽。

濕從陰者為寒濕,濕從陽者為濕熱。

燥從陽者因於火,燥從陰者發於寒。

熱則傷陰,必連於臟。

寒則傷陽,必連於經。

此所以濕燥皆有表裏,必須辨明而治之。


濕證之辨,當辨表裏。

經曰:因於濕,首如裹。

又曰:傷於濕者,下先受之。

若道路衝風冒雨,或動作辛苦之人,汗濕沾衣,此皆濕從外入者也。

若嗜好酒漿生冷,以致泄瀉,黃疸,腫脹之類,此濕從內出者也。

在上在外者,宜微從汗解,在下在裏者,宜分利之。

濕熱者宜清宜利,寒濕者宜補脾溫腎。


燥證之辨,亦有表裏。

經曰:清氣大來,燥之勝也,風木受邪,肝病生焉。

此中風之屬也。

蓋燥勝則陰虛,陰虛則血少,所以或為牽引,或為拘急,或為皮腠風消,或為臟腑乾結,此燥從陽化,營氣不足,而傷乎內者也,治當以養營補陰為主。

若秋令太過,金氣勝而風從之,則肺先受病,此傷風之屬也。

蓋風寒外束,氣應皮毛,故或為身熱無汗,或為欬嗽喘滿,或鼻塞聲啞,或咽喉乾燥,此燥以陰生,衛氣受邪,而傷乎表者也,治當以輕揚溫散之劑,煖肺去寒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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