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懲罰】
NaturalPunishmen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自然懲罰是指非人為的懲罰方式,即是讓行為的結果「自然」發生懲罰效果。
如觸火會痛、打破玻璃會受傷等不用口頭訓戒,而是讓行動的自然結果造成經驗與教訓作為警惕,以防下次再犯。
盧梭(JeanJacquesRousseau)是首先強調兒童道德教育實施可以應用自然懲罰的教育家。
其在〔愛彌兒〕(Emile)中秉持「出自造物者之手的東西都是好的,一經人手就變壞了」理念,強調「自然教育」的重要性,便提出自然懲罰的觀點。
不過,後來如斯賓塞(H.Spencer)等學者注意到自然懲罰所可能帶來的行為危險性,就是若凡事不預先告知而讓受教者「自食其果」時,可能會危及其安全而違反了教育的真義。
因此,在運用自然懲罰的教育方法時,必須考量其性質與時空的適切性,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妥善加以運用,不失為一種令受教者體驗深刻的有效道德教學。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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