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孽不可逭】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自作孽不可逭」一辭中的「孽」指災禍,「逭」是逃避之意,主旨是說,自己造成的災禍,無法逃避,與多行不義必自斃之義,有近似之處;
語見〔尚書.太甲中〕。
據〔尚書〕記載,太甲繼承帝位,昏庸無道,被伊尹放逐;
過了三年,悔過自新,於是伊尹又迎他回來重居王位。
回京時,太甲感慨地說:「天作孽,猶可違;
自作孽,不可逭。」
是說上天降臨的災害,如果人類能發揮同胞愛,相互扶持救助,還可克服天災,尤其科技發達之後,人竭精殫智,更能防範災害之發生,因此天災對人類尚不是絕對的危險;
但一個人自己造成的災禍,或觸犯法律,或違背倫理,必然受到國法制裁,和人們唾棄,那就無容身之處了。
〔孟子〕書中提到太甲云:「天作孽,猶可違;
自作孽,不可活」之警語;
孟子更進一步說:「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
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
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
意謂上天並不會降臨毀滅性的災害,致命的災禍,都是人自己造成的,而這些由自己造成的過錯,實非人力所能救。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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