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經絡捷法人身造化講論三十八法】
凡刺之理,經絡為始。
經絡者,能決死生處,有病調虛實,不可不通也。
夫經者,內干五臟無端。
常以平旦為紀。
其脈始從中焦手太陰,出於手陽明,上行注足陽明,下行至跗上去大指間,與太陰相合,上行抵脾,注心,心注手少陰,出腋,下臂,次上巔,下注小指,合手太陽,循脊,下至尻下行注小指之端,循足心,注少陰,上行腎,注心,外散於胸中,循於心主脈,注腋,下臂,入兩筋之間,入掌中,出中指之端,還注小指次指之端,合手少陽,上行膻中,散於三焦,注膽,出脅,注足少陽,下行至跗上,復從跗注大指間,合足厥陰,上注至肝,注肺,復出手太陰,此榮氣之行也,逆順之常。
榮衛之行,常循其經。
周身之度,一十六丈二尺,一日夜行八百十一丈,計五十度周身於衛氣,則下循其經焉。
晝則行陽,夜則行陰,行陽者行諸經,行陰者行諸臟。
凡刺之道,榮衛所在至後,用氣上、氣下,開通經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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