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大理寺】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6-17 06:50
標題: 【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大理寺】

中國歷代官職詞典·大理寺


官署名。


古代的最高法庭。


秦、漢以廷尉主刑獄,審核各地疑獄重案。


西漢景帝、哀帝,東漢末獻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為大理,均仍復舊。


北齊定制,以大理寺為官署名,大理寺卿為官名。


隋以後沿用。


大理之意:


古謂掌刑曰土,又曰理。


漢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貴人之牢曰大理之義。


大理寺所斷之案,須報刑部審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與刑部尚書、侍郎會同禦史中丞會審,稱三司使。


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會審,稱三法司。


決獄之權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時,可上奏也裁。


大理寺卿官秩,隋初為正三品,煬帝改從三品,唐同。


明、清均正三品。


可參與朝廷大政會議。


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一度併入刑部,旋復舊。


三十二年(1906),改為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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