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名詞術語大辭典●發汗禁例】
有下列情況時,不宜使用汗法:
頭痛、發熱,類似外感,但患者鼻不塞,聲音不重,疲倦無力,脈虛弱,是內傷證元氣不足;
陰虛內熱,傍晚時低熱顯著,脈細數無力;
傷食病,胸脘脹悶,吞酸水,噯出腐臭的氣味,身熱,寸脈緊;
內有寒痰,手足寒冷,脈沉滑;
腳氣病腫脹;
生于臟腑的內癰;
身體發斑;
風溫初起,不惡寒,但惡熱,不能辛溫發汗;
濕溫身熱,只能化濕清熱;
暑證身熱自汗:
(11)外感病應汗,但病人臍部附近的一個部位有動氣(即跳動的感覺);
(12)身熱而脈沉,咽中乾燥,病已入裏;
(13)少陰病手足寒冷,無汗;
(14)身熱而脈弱的;
(15)少陽病往來塞熱,胸脅痞脹,口苦咽乾目眩等症;
(16)失血的患者;
(17)劇吐之後;
(18)峻下之後;
(19)淋症患者;
(20)婦女月經剛來。
以上對于不宜發汗的僅是舉例。
也有不宜汗而必須用汗法的,可以參閱汗法的“養陰解表”、“助陽解表”、“益氣解表”、“養血解表”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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