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針】
藥治無效。不免灸之。
每一穴上但可灸三壯。劫其病退。壯數之年亦不苦。潰腫膿瘡亦易平。火針者。宜破癰毒發背。潰膿在內。外皮無頭者。但按腫軟不堅者以潰膿。闊大者按頭尾及中。以點記。宜下三針。決破出膿。一針腫上。不可按之。
即以指從兩旁捺之。
令膿隨手而出。或腫大膿多。針時須側身回避。恐膿射出污身。孫氏曰。凡下火針。須隔一日報之。
報之後。當膿水大出。疾則效矣。
凡 塊結積之病。甚宜火針。此非萬效之功。火針甚妙。於結塊之上。須停針慢出。仍轉動其針。以發出污滯。凡下火針。經一宿。身上發熱惡寒。此為中病。無害事也。
火針亦行氣。火針惟假火力。無補瀉虛實之害。惟怕太深有害。余則無妨。氣針者。有淺有深。有補有瀉。候氣候邪之難。不可誤行。恐虛者反瀉。實者不宣。又以為害。世之制火針者。皆用馬銜鐵。思之令喜意也。
此針惟是要久受火氣。鐵熟不生為上。莫如火爐中用廢火箸制針為佳也。
初制火針。必須一日一夜。不住手以麻油燈火頻頻蘸燒。如是終一日一夜。方可施用。凡治癱瘓。尤宜火針易獲功效。蓋火針大開其孔穴。不塞其門。風邪從此而出。若氣針微細。一出其針。針孔即閉。風邪不出。故功不及火針。灸者。亦閉門趕賊。其門若閉。邪無出處故也。
若風濕寒三者。在於經絡不出者。宜用火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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