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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病條辨 上焦篇 燥氣久伏下焦,不與血搏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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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3 22:51: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溫病條辨 上焦篇 燥氣久伏下焦,不與血搏67

 

 

燥氣久伏下焦,不與血搏,老年八脈空虛,不可與化回生丹,複亨丹主之。

 

金性沉著,久而不散,自非溫通絡脈不可。

 

既不與血搏成堅硬之塊,發時痛脹有形,痛止無形,自不得傷無過之營血,而用化矣。

 

複亨大義,謂剝極而複,複則能亨也。

 

其方以溫養溫燥兼用,蓋溫燥之方,可暫不可久,況久病雖曰陽虛,陰亦不能獨足,至老年八脈空虛,更當預護其陰。

 

故以石硫黃補下焦真陽,而不傷陰之品為君,佐以鹿茸、枸杞、人參、茯苓、蓯蓉補正,而但以歸、茴、椒、桂、丁香、萆,通衝任與肝腎之邪也。

 

按解產難中,已有通補奇經丸方,此方可以不錄。

 

但彼方專以通補八脈為主,此則溫養溫燥合法,且與上條為對待之方,故並載之。

 

按《難經》︰任之為病,男子為七疝,女子為瘕聚。

 

七疝者,朱丹溪謂︰寒疝、水疝、筋疝、血疝、氣疝、狐疝、疝,為七疝。

 

《袖珍》謂︰一厥、二盤、三寒、四、五附、六脈、七氣為七疝。

 

瘕者血病,即婦人之疝也。

 

後世謂︰蛇瘕、脂瘕、青瘕、黃瘕、燥瘕、狐瘕、血瘕、鱉瘕,為八瘕。

 

蓋任為天癸生氣,故多有形之積。

 

大抵有形之實証宜前方,無形之虛証宜此方也。

 

按燥金遺病,如瘧疝之類,多見下焦篇寒濕濕溫門中。

 

再載在方書,應收入燥門者尚多,以限於篇幅,不及備錄,已示門徑,學人隅反可也。

 

複亨丹方(苦溫甘辛法)倭硫黃(十分,按倭硫黃者,石硫黃也,水土硫黃斷不可用)鹿茸(酒炙,八分)枸杞子(六分)人參(四分)雲茯苓(八分)淡蓯蓉(八分)安南桂(四分)全當歸(酒浸,六分)小茴香(六分,酒浸,與當歸同炒黑)川椒炭(三分)萆(六分)炙龜板(四分) 益母膏和為丸,小梧桐子大。

 

每服二錢,日再服;冬日漸加至三錢,開水下。

 

按前人燥不為病之說,非將寒燥混入一門,即混入濕門矣。

 

蓋以燥為寒之始,與寒相似,故混入寒門。

 

又以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而陽明從中,以中氣為化,故又易混入濕門也。

 

但學醫之士,必須眉目清楚,複《內經》之舊,而後中有定見,方不越乎規矩也。

 

霹靂散方主治中燥吐瀉腹痛,甚則四肢厥逆,轉筋,腿痛、肢麻,起臥不安,煩躁不寧,甚則六脈全無,陰毒發斑,疝瘕等証,並一切凝寒痼冷積聚。

 

寒輕者,不可多服;寒重者,不可少服,以愈為度。

 

非實在純受濕燥寒三氣陰邪者,不可服。

 

桂枝(六兩)公丁香(四兩)草果(二兩)川椒(炒,五兩)小茴香(炒,四兩)薤白(四兩)良薑(三兩)吳茱萸(四兩)五靈脂(二兩)降香(五兩)烏藥(三兩)乾薑(三兩)石菖蒲(二兩)防己(三兩)檳榔(二兩)蓽澄茄(五兩)附子(三兩)細辛(二兩)青木香(四兩)薏仁(五兩)雄黃(五錢) 上藥共為細末,開水和服。

 

大人每服三錢,病重者五錢;小人減半。

 

再病重者,連服數次,以痛止厥回,或瀉止筋不轉為度。

 

〔方論〕按《內經》有五疫之稱,五行偏勝之極。

 

皆可致疫。

 

雖癘氣之至,多見火証,而燥金寒濕之疫,亦複時有。

 

蓋風火暑三者為陽邪,與穢濁異氣相參,則為溫癘,濕燥寒三者為陰邪,與穢濁異氣相參,則為寒癘。

 

現下見証,多有肢麻轉筋,手足厥逆,吐瀉腹痛,脅肋疼痛,甚至反惡熱而大渴思涼者。

 

經謂霧傷於上,濕傷於下。

 

此証乃燥金寒濕之氣(經謂陽明之上,中見太陰;又謂陽明從中治也),直犯筋經,由大絡別絡,內傷三陰臟真,所以轉筋入腹即死也。

 

既吐且瀉者,陰陽逆亂也。

 

諸痛者,燥金濕土之氣所搏也。

 

其渴思涼飲者,少陰篇謂自利而渴者,屬少陰虛,故飲水求救也。

 

其頭面赤者,陰邪上逼,陽不能降,所謂戴陽也。

 

其周身惡熱喜涼者,陰邪盤踞於內,陽氣無附欲散也。

 

陰病反見陽証,所謂水極似火,其受陰邪尤重也。

 

諸陽証畢現,然必當臍痛甚拒按者,方為陽中見純陰,乃為真陰之証,此處斷不可誤。

 

故立方會萃溫三陰經剛燥苦熱之品,急溫臟真,保住陽氣。

 

又重用芳香,急驅穢濁。

 

一面由臟真而別絡大絡,外出筋經經絡以達皮毛;一面由臟絡腑絡以通六腑,外達九竅。

 

俾穢濁陰邪,一齊立解。

 

大抵皆扶陽抑陰,所謂離照當空群陰退避也。

 

再此証自唐宋以後,醫者皆不識系燥氣所干,凡見前証,俗名曰痧。

 

近時竟有著痧証書者,捉風捕影,雜亂無章,害人不淺。

 

即以痧論,未有不干天地之氣,而漫然成痧者。

 

究竟所感何氣,不能確切指出,故立方毫無準的。

 

其誤皆在前人謂燥不為病,又有燥氣化火之說。

 

瑭亦為其所誤,故初刻書時,再三疑慮,辨難見於雜說篇中,而正文只有化氣之火証,無勝氣之寒証。

 

其燥不為病之誤,誤在《陰陽應象大論》篇中,脫秋傷於燥一條;長夏傷於濕,又錯秋傷於濕,以為竟無燥証矣。

 

不知《天元紀》,《氣交變》,《五運行》,《五常政》,《六微旨》諸篇,平列六氣,燥氣之為病,與諸氣同,何嘗燥不為病哉﹗

 

經云︰風為百病之長。

 

按風屬木,主仁。

 

《大易》曰︰元者善之長也,得生生之機,開生化之源,尚且為病多端,況金為殺厲之氣。

 

歐陽氏曰;商者傷也,主義主收,主刑主殺。

 

其傷人也,最速而暴,竟有不終日而死者。

 

瑭目擊神傷,故再三致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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