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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岳全書-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君火相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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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 19:07: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景岳全書-卷之二入集傳忠錄中君火相火論


余向釋《內經》,於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之義,說固詳矣,而似猶有未盡者。

及見東垣云:相火者,下焦包絡之火,元氣之賊也,丹溪亦述而證之。

予聞此說,嘗掩口而笑,而覺其不察之甚也。

由此興感,因再繹之。

夫《內經》發明火義,而以君相明位四字為目,此四字者,個個著實,是誠至道之綱領,有不可不闡揚其精義者。

亦何以見之?

蓋君道惟神,其用在虛;相道惟力,其用在實。

故君之能神者,以其明也;相之能力者,以其位也。

明者明於上,為化育之元主;位者位於下,為神明之洪基,此君相相成之大道,而有此天不可無此地,有此君不可無此相也明矣,君相之義,豈泛言哉!

至若五運之分,各職其一,惟於火字獨言君相,而他則不及者何也?

蓋兩間生氣,總曰元氣,元氣惟陽為主,陽氣惟火而已。

第火之為用,其道最微,請以火象證之,如輕清而光焰於上者,火之明也;重實而溫蓄於下者,火之位也。

明即位之神,無明則神用無由以著;位即明之本,無位則光焰何從以生。

故君火之變化於無窮,總賴此相火之栽根於有地,雖分之則一而二,而總之則二而一者也,此君火相火之辨。

凡其為生化,為盛衰,為本末,重輕攸係,從可知矣。

人生所賴者惟此,故《內經》特以為言。

然在《內經》則但表其大義,原無分屬之條,惟刺禁論曰:七節之傍,中有小心。

此固隱然有相火所居之意,故後世諸家咸謂相火寄在命門,是固然矣。

然以予之見,則見君相之義,無藏不有。

又何以辨之?

蓋總言大體,則相火當在命門,謂根荄在下,為枝葉之本也。

析言職守,則臟腑各有君相,謂志意所出,無不從乎形質也。

故凡以心之神,肺之氣,脾胃之倉廩,肝膽之謀勇,兩腎之伎巧變化,亦總皆發見之神奇,使無其地,何以生此?

使地有不厚,何以蕃此?

此皆從位字發生,而五臟各有位,則五臟亦各有相,相強則君強,此相道之關係,從可知矣。

故聖人特命此名,誠重之也。

而後人指之為賊,抑何異耶!

此萬世之疑竇,故予不得不辨。

或曰:是若謬矣。

第彼之指為賊者,亦有深意,蓋謂人之情欲多有妄動,動則俱能起火,火盛致傷元氣,即所謂元氣之賊,亦何不可?

予曰:此固邪正之岐,最當明辨者也。

夫情欲之動,邪念也,邪念之火為邪氣。

君相之火,正氣也,正氣之蓄為元氣。

其在身家,譬之產業,賢者能守之,不肖者能蕩之,罪與不罪,在子孫之廢與不廢,鎡基何與焉?

相火之義亦猶此耳。

夫既以相稱之,而竟以賊名之,其失聖人之意也遠矣。

且凡火之賊傷人者,非君相之真火,無論在內在外,皆邪火耳。

邪火可言賊,相火不可言賊也。

矧六賊之中,火惟居一,何二子獨知畏火,其甚如是,而并昧邪正之大義,亦何謂耶?

予聞其言,固知其錯認面目矣,不覺因而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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