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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岳全書-卷之三道集傳忠錄下辨丹溪二十九共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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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 19:13: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景岳全書-卷之三道集傳忠錄下辨丹溪二十九共九條


1.嘗見朱丹溪陽常有餘,陰常不足論,謂人生之氣常有餘,血常不足,而專以抑火為言,且妄引《內經》陽道實,陰道虛,及至陰虛,天氣絕,至陽盛,地氣不足等文,強以為證,此誠大倍經旨,大伐生機之謬談也。

何也?

蓋人得天地之氣以有生,而有生之氣,即陽氣也,無陽則無生矣。

故凡自生而長,自長而壯,無非陽氣為之主,而精血皆其化生也。

是以陽盛則精血盛,生氣盛也;陽衰則精血衰,生氣衰也。

故經曰: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

是豈非血生於氣乎?

丹溪但知精血皆屬陰,故曰陰常不足,而不知所以生精血者先由此陽氣,倘精血之不足,又安能陽氣之有餘?

由此慮之,何不曰難成易虧之陽氣,而反曰難成易虧之陰氣,是何異但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者乎?

故其所立補陰等方,謂其能補陰也,然知,檗止堪降火,安能補陰?

若任用之,則戕伐生氣而陰以愈亡,以此補陰,謬亦甚矣。

及察其引證經文,則何其謬誕,若經曰:陽者,天你杝,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故陽道實,陰道虛。

此太陰陽明論言脾之與胃生病有異,以陽明主表,太陰主裏。

凡犯賊風虛邪者,陽受之,陽受之則入六腑,而外邪在表,邪必有餘,故曰陽道實也。

食飲不節,起居不時者,陰受之,陰受之則入五臟,而入傷臟氣,臟必受虧,故曰陰道虛也。

此本經以陽主外陰主內,而言陽病多實,陰病多虛有如此,豈以天地和平之陰陽而謂其陽常有餘,陰常不足乎?

勉強引證,此一謬也。

又經曰:至陰虛,天氣絕;至陽盛,地氣不足。

此方盛衰論言陰陽否隔之為病,謂陰虛於下則不升,下不升則上亦不降,是至陰虛,天氣絕也;陽亢於上則不降,上不降則下亦不升,是至陽盛,地氣不足也。

此本以上下不交者為言,亦非陽常有餘,陰常不足之謂也。

且下二句猶或似之,而上二句云至陰虛,天氣絕,則何以為解?

此更謬也。

以丹溪之通博,而胡為妄引若此,抑為偏執所囿而忘其矯強乎?

余陋不自覺,而念切在道,故不能為丹溪諱而摘正於此,猶俟高明之評教。

2.丹溪相火論曰:五行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

火內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故凡動皆屬火。

天主生物,故恒於動,人有此生,亦恒於動,其所以恒於動者,皆相火之所為也。

故人自有知之後,五志之火為物所感,不能不動,為之動者,即《內經》五火也。

相火易起,五性厥陽之火相扇而妄動矣。

火起於妄,變化莫測,無時不有,煎熬真陰。

陰虛則病,陰絕則死。

據丹溪此論,則無非闡揚火病而崇其補陰之說也。

第於此而淺視之,則若或近理,故易動人;於此而深味之,則意識皆幻,大是誤人,余請精繹其義,用解後人之惑何如?

蓋自一元初肇,兩儀繼之,則動靜於斯乎見,而陽主動,陰主靜也。

自兩儀奠位,而五行布之,則氣質各有所主,而火主熱,水主寒也。

此兩儀動靜,為五行之先天,先天者,性道也;五行寒熱,為兩儀之後天,後天者,變體也。

先後之理,有可混言者,有不可混言者。

其可混者,如火本屬陽,即言火為動,若為不可也。

其不可混者,以陽為元氣之大主,火為病氣之變見,而動乃陽之性道,安得以性道為病變,而言凡動皆屬火也。

即自天人論之,則曰天行健,豈天動即火乎?

使天無此動則生機息,人無此動則性命去,又何可以火言動乎?

若謂之火,則火必宜去,而性亦可去乎?

若謂凡動皆屬火,則豈必其不動而後可乎?

夫以陽作火,詞若相似,而理則大倍矣。

故在丹溪則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余則曰陽虛則病,陽脫則死,此機微疑似中,有毫釐千里之異,臨岐者不可不詳察也。

或曰:子言雖是,第未達丹溪之意耳。

如曰五臟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隨起,以致真陰受傷,陰絕則死者,豈非因動生火乎?

予曰:此或因情慾之思動火者,止有一證,如慾念不遂,或縱欲太過,致動相火而為勞為瘵者,誠有之也。

此外而五志之動皆能生火,則不然也。

夫所謂五志者,喜怒思憂恐也。

經曰:喜傷心,怒傷肝,思傷脾,憂傷肺,恐傷腎。

五臟既受此傷,則五火何由而起?

又曰:喜則氣散,怒則氣逆,憂則氣閉,思則氣結,恐則氣下。

此五者之性為物所感,不能不動,動則耗傷元氣,元氣既耗如此,則火又何由而起?

故經曰:五臟者,主藏精者也,不可傷,傷則失守而陰虛,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

是可見臟不可傷,氣亦不可傷,未聞傷即為火也。

即云為火,必有火證,使無火證,而但以動字敷衍其說,是何異捉影為形,而天下事又何不可馬鹿其間乎。

且常見五志所傷之人,傷極必生戰慄,是蓋以元陽不固,神氣失守而然。

倘遇河間為之和,則又必謂戰慄皆生於火矣。

孰是孰非,其幾如此,能不為生民痛哉!

3.丹溪《局方發揮》曰:相火之外,又有臟腑厥陽之火,五志之動,各有火起。

相火者,此經所謂一水不勝二火之火,出於天造。

厥陽者,此經所謂一水不勝五火之火,出於人欲。

氣之升也,隨火炎上,升而不降,孰能禦之?

原經文五火之說,乃解精微論中言厥病之目無所見也。

謂其陽并於上,陰并於下,陰陽不交,所以為厥,厥者逆也。

由其陽逆於上則火不降,陰逆於下則火不升,水既不升,火又不降,而目以一陰之微精,不勝五臟之陽逆,此單言厥逆之為病也如此,豈言火有五而水止一乎?

又按二火之說,乃逆調論言人有身寒之甚而反不戰慄者,名為骨痺。

謂其人腎氣素勝,以水為事,則腎脂枯而髓不能滿,故寒甚至骨也。

又以肝為一陽,心為二陽,二藏皆有伏火,則一水不勝二火,所以身雖寒而不凍慄,此單言骨痺之為病也如此,又豈陽常有餘之謂乎?

若以五火,二火盡可引為火證,則如示從容論中有云二火不勝三水者,又將何以解之,而何獨不引為言耶?

試以此問丹溪,其將何以答乎?

4.丹溪曰:氣有餘便是火。

又曰:五臟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隨起。

若諸寒為病,必須身犯寒氣,口得寒物,乃為病寒,非若諸火,病自內作,所以氣之病寒者,十無一二。

予味丹溪此言,不能不掩卷嘆息,豈必氣之病寒者十無一二耶?

夫氣本屬陽,陽實者固能熱,陽虛者獨不能寒乎?

故經曰: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

又經曰:血氣者,喜溫而惡寒,寒則泣不能流,溫則消而去之,則其義有可知矣。

且今人之氣實與氣虛者,孰為多寡?則寒熱又可知矣。

然而何以證之?

如心氣虛則神有不明,肺氣虛則治節有不行,脾氣虛則食飲不能健,肝氣虛則魂怯而不寧,腎氣虛則陽道衰而精少志屈,胃氣虛則倉廩匱而並及諸經,三焦虛則上中下俱失其職,命門虛則精氣神總屬無根,凡此者,何非氣虛之類?

氣虛即陽虛,陽虛則五內不煖而無寒生寒,所以多陽衰羸敗之病。

若必待寒氣寒食而始為寒證,則將置此輩於何地?

夫病之所貴於醫者,貴其能識生氣,是誠醫家最大關係,而丹溪全不之察,故無怪其曰氣有餘便是火,而余反之曰:氣不足便是寒。

使其聞余之說,尚不知以為然否。

5.丹溪《格致餘論》曰:六氣之中,濕熱為病,十居八九。

據此說,濕熱為病十居八九,則無怪乎寒涼之藥,亦宜八九矣,此亦大謬之言也。

夫陰陽之道,本若權衡,寒往暑來,無勝不復,若偏熱如此,則氣候亂而天道乖矣。

故軒轅帝曰:其德化政令之動靜損益皆何如?

岐伯曰:夫德化政令災變,不能相加也。

勝復盛衰,不能相多也。

往來大小,不能相過也。

用之升降,不能相無也。

各從其動而復之耳。

此氣交變大論之文,豈亦其不足信乎?

6.丹溪夏月伏陰論曰:若於夏月火令之時,妄投溫熱,寧免實實虛虛之患乎?

或曰:巳月純陽,於理或通,五月一陰,六月二陰,非陰冷而何?

答曰:此陰之初動於地下也。

四陽浮於地上,燔灼焚燎,流金爍石,何陰冷之有?

據此一說,則夏月止宜寒涼矣,而何以帝曰:服寒而反熱,服熱而反寒,其故何也?

岐伯曰:治其王氣,是以反也。

然則丹溪止知治王氣,而王氣有不可治者,何以不知也?

矧春夏之溫熱,秋冬之寒涼,此四時之主氣也;而風寒暑濕火燥,此六周之客氣也。

故春夏有陰寒之令,秋冬有溫熱之時,所謂主氣不足,客氣勝也。

所謂必先歲氣,無伐天和,亦此謂也。

豈丹溪止知有主氣,而客氣之循環勝復,又何以不知也?

然此猶以氣令言也。

若人之血氣陰陽,本自不同,病之表裏寒熱,豈皆如一?

設以夏月得陰證而忌用溫熱,冬月得陽證而忌用寒涼,則其人能生乎?

是丹溪止知時熱宜涼,而舍時從證,又何以不知也?

觀其所論,止言夏月忌溫熱,不言冬月忌寒涼,何其畏火之見,主火之言,一至於此。

7.丹溪《局方發揮》曰:經云暴注下迫,皆屬於熱。

又曰:暴注屬於火。

又曰:下痢清白屬於寒。

夫熱為君火之氣,火為相火之氣,寒為寒水之氣,屬火熱者二,屬水寒者。

故瀉痢一證,似乎屬熱者多,屬寒者少。

詳玩《局方》專以熱澀為用,若用於下痢清白而屬寒者斯可矣。

經所謂下迫者,即裏急後重之謂也,其病屬火,相火所為,其毒甚於熱也,投以澀熱,非殺之而何?

據此說,以二火一水言瀉痢之由,殊未當也。

夫經言暴注下迫皆屬於熱者,謂暴瀉如注之下迫,非腸澼下痢之謂也。

觀太陰陽明論曰:陰受之則入五臟,下為飧泄,久為腸澼。

然腸澼言久,豈同暴注而皆為熱乎?

且《內經》,則止有暴注下迫皆屬熱一句,並無暴注屬於火之文,即或以屬火之年有言暴注者,然木金土水久之年皆有此證,又何以獨言火也?

蓋其意專在火,故借引經文以證其說,而不知經言二火者,本言六氣之理也,豈以瀉一證為二火乎?

觀之經曰:長夏善病洞泄寒中,何不曰洞泄熱中,其義可知,而丹溪何不察也。

夫以瀉痢為火者,本出河間,而丹溪宗之,故變為說。

戴原禮又宗丹溪,故云:痢雖有赤白二色,終無寒熱之分,通作濕熱治。

自此說相傳,遂致諸家方論,無不皆言濕熱,而不知復有寒濕矣,其害孰甚。

至若《局方》一書,雖云多用熱澀,然於實熱新邪,豈云皆用此法,觀其所載太平丸,戊己丸,香連丸,薷苓湯之類,豈非以寒治熱者耶?

又若真人養臟湯,大已寒丸,胡椒理中湯之類,皆有可用之法,其中隨證酌宜,顧在用之者何如耳,豈《局方》栽以熱澀為用,而可斥其非耶。

且是書之行,乃宋神宗詔天下高醫各以效方奏進而成者,此其中或過於粉飾者,料不能無,而真效之方必亦不少。

第在丹溪之言火多者,謂熱藥能殺人,而余察其為寒多者,則但見寒藥之殺人耳,明者其深察之。

8.丹溪曰:痢赤屬血,自小腸來;白屬氣,自大腸來,皆濕熱為本。

初得一二日間,元氣未虛,必推蕩之,此通因通用之法,大承氣湯,調胃承氣湯。

下後自看其氣病血病而用藥,氣用參,朮,血用四物。

痢五日後不可下,脾胃氣虛故也。

壯實者亦可下。

據此說,以赤白言血氣,而分屬大腸小腸,其於五行之說則然,而於病情之真則鑿矣。

蓋小腸為心之腑,宜其主血,大腸為肺之腑,宜其主氣。

然水穀氣化於小腸,豈小腸之非氣乎?

或於糞前而見血,豈大腸之無血乎?

觀之經曰:血者,神氣也。

此非赤化於氣乎?

又曰:白血出者死。

此非白亦為血乎?

蓋白者赤者,無不關乎血氣,但其來淺者白,而來深者則赤也。

故經曰: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血;陰絡傷則血內溢,血內溢則後血。

此自至理,何其明顯,而顧可以小腸大腸分血氣哉!

然此猶無礙,亦不必深為之辨也。

至若初得一二日間,元氣未虛,必推蕩之,為通因通用法,則此說不可概言矣。

蓋此證有不宜下者,有必不可下者,豈以一二日間必可推蕩耶?

若病之可瀉者,必其元氣本強,積聚多實,則無論寒邪熱邪,但得一推,則邪從瀉去,而氣本無傷,故可瀉也。

使無此元氣,無此脹實,則無可言瀉者矣。

則強盛之人,隨食隨化,故飲食不易傷,瀉痢不易犯,即有所犯,亦無不隨病而隨愈也。

其有易病者,必其易傷者也,易傷者,必其本弱者也。

所以凡患瀉痢而有久延難愈者,必其弱者多,而強者少也。

是以治宜推蕩者,亦不過數十中之一二耳。

且體弱之證,亦有不同,有微弱者,有次弱者,有大弱者,此其形氣脈息,病因證候,是實是虛,自可明辨。

凡見脾腎不足而致瀉痢者,則始終皆不可下,若妄用之,則微者必甚,甚者必死,莫可解救,推蕩之不可輕用也,誠見其致誤者不少矣。

即在丹溪亦曰:余近年涉歷,亦有大虛大寒者,不可不知。

此丹溪晚年之一隙耳,而亦知前言之過否。

9.丹溪痢疾門附錄曰:諸有積者,以肚熱纏痛推之;諸有氣者,以肚如蟹渤驗之。

究其受病之源,決之對病之劑,大要以散風邪,行滯氣,開胃脘為先,不可據用肉豆蔻,訶子,白朮輩以補住寒邪,不可投米殼,龍體輩以閉澀腸胃。

邪得補而愈盛,故變證作,所以日夕淹延而不已也。

據此散風邪,行滯氣,開胃脘三法,亦不過言其大概,固未盡也。

至若補住寒邪之說,則大有不通,而且最易惑人,為害不淺。

夫既受寒邪,即當辨其虛實,然實者必有實證,本不宜補,不宜補而補之,則隨補隨甚,即顯見也,又何待乎變證?

若因臟氣受傷者,則無非虛證,即宜溫補,蓋溫可以逐寒邪,補可以健脾腎,脾腎既健,寒邪既去,則無不速愈,何反有補住之理?

又何有變證之說?

且溫補之法,原不在米殼,龍骨之屬,又豈止豆蔻,白朮而已乎。

若執補住之說而禁用之,則必致虛者日虛而變證百出矣。

余所見者,惟寒涼變證之害,不可勝紀,或近則旬日,遠則累月經年,終於殞命而後已,未聞有以溫補變證而日夕淹延不已者。

茲余年出古稀,涉歷不少,凡遇人言,率多不分虛實,無不曰補住寒邪,無不曰邪得補而愈盛。

正以信之者多,所以害之者甚,因致抱疾之輩,寧受寒涼而死,不願溫補而生,究其所由,實由乎此。

嗟,嗟,一言關係,有如是乎!

余切悲之。

今但反其說曰:以寒遇寒,則留住寒邪,邪得寒而愈甚,理所必然。

遭此害者多矣,因特表其義,謹以告諸惑者。

又總原劉,朱二家之說,無非偏執言火,故但見經文有火字,則必引以為證,凡如前列諸條,果亦有一言合經意者否?

彼二子者既曰讀經,何以不顧上下文,而單扯一句,便可著書妄言,豈謂後世之人都無目耶,抑舉世可欺耶,抑性體之有未明耶,謬已其矣,吾不得為之解也。

自二子之說行,而軒岐之受誣亦久矣。

何也?

以後人之遭毒於亡陽者,必謂軒岐之誨之也。

使軒岐再起而見之,能無眥裂而髮豎乎。

此時醫受病之源,實河間創之,而丹溪成之。

予為此論,蓋一則為後人保生命,一則為軒岐正道統,一則為後生淺學,知識未廣,凡初見彼書者,無不信為經訓,多致終生受誤,害可勝言!

欲清其流,必澄其源,故單採二家之略,辨正於此,而有餘未盡,誠難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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