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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岳全書-卷之二十六必集雜證謨頭痛論證共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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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 23:07: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景岳全書-卷之二十六必集雜證謨頭痛論證共二條

 

 

1.凡診頭痛者,當先審久暫,次辨表裏。

 

蓋暫痛者,必因邪氣;久病者,必兼元氣。

 

以暫病言之,則有表邪者,此風寒外襲於經也,治宜疏散,最忌清降;有裏邪者,此三陽之火熾於內也,治宜清降,最忌升散,此治邪之法也。

 

其有久病者,則或發或愈,或以表虛者,微感則發,或以陽勝者,微熱則發,或以水虧於下,而虛火乘之則發,或以陽虛於上,而陰寒勝之則發。

 

所以暫病者當重邪氣,久病者當重元氣,此固其大綱也。

 

然亦有暫病而虛者,久病而實者,又當因脈,因證而詳辨之,不可執也。

 

2.頭痛有各經之辨。

 

凡外感頭痛,當察三陽,厥陰。

 

蓋三陽之脈俱上頭,厥陰之脈亦會於巔,故仲景[傷寒論]則惟三陽有頭痛,厥陰亦有頭痛,而太陰,少陰則無之。

 

其於辨之之法,則頭腦,額顱雖三陽俱有所會,無不可痛,然太陽在後,陽明在前,少陽在側,此又各有所主,亦外感之所當辨也。

 

至若內傷頭痛,則不得以三陽為拘矣。

 

如本經所言,下虛上實,過在足少陰,巨陽;若厥病篇所論,則足六經及手少陰,少陽皆有之矣。

 

奇病論曰:腦者陰也,髓者骨之充也。

 

凡痛在腦者,豈非少陰之病乎?

 

此內證外證之異,所不可不察也。

 

厥陰篇義詳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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