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樓主: tan2818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經穴匯解】

 關閉 [複製鏈接]
20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1:56:05 | 只看該作者

側脅部第七


按字書曰。撅投也。


蓋此穴逼骨而取之也。


腋下三寸。前行一寸。乃輒筋。當肋後其肋前。是天池也。


大包言側脅。天池言著脅。則以僅著脅部也。


脅或作肋。著肋亦通。乳中。天溪二穴相並然在膺骨陷中。則天溪微高天池在乳後一寸。逼肋骨。胸鄉。天溪。食竇。諸穴。胸博四行。雖在側脅屬胸博實是著脅處。則以乳後一寸取此穴。逼骨欲投肋下之處也。


章門(脈經)


一名長平。一名脅。(甲乙)


一名脾募。(千金)


一名肋。(大全)


大橫外。直臍季脅端。側臥屈上足伸下足舉臂取之。


(甲乙)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0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0:32 | 只看該作者

側脅部第七


按千金。明堂。作大橫文外。文。蓋之誤。千金肺臟篇及千金翼。無文字。季脅者。淵腋直下。肋骨到此。其末不似偃月。其骨頭向前。其尖曰端脅與腹部之交。就脅之所盡曰季脅。而金。千金翼。外台。次注以下諸書。皆作季肋。不辨其義也。


神應。類經。大成。作臍上二寸。兩旁各六寸。入門。作橫取六寸。資生注。所引難疏及聚英。作兩旁九寸。皆拘矣。


類經又曰。臍上一寸八分。兩旁各八寸半。是帶脈之注。不可從。肘後曰。小肋屈頭也。


大全。一名季肋。是京門也。


故不取。類經曰。肘尖盡處是穴。此捷法也。


假令用此法。必取季脅端可也。


凡用捷法者。說既見。醫門摘要曰。類經云。脾募也。


按在腹曰募。在背曰俞。募者。募結之義。而經脈結聚於此。俞者輸也。


脈氣轉輸於此也。


千金翼曰。多汗。四肢不舉。少力。灸長平。五十壯。在挾臍相去五寸。不針。而言不針者。可疑。千金曰泄痢。不嗜食。雖食不消。灸長穀。五十壯。三報。穴在挾臍相去五寸。一名循際。是天樞異名。而穴注。與章門同。大全曰。飛虎。即童門也。


童。章。字相似。恐是章門誤。又支溝。一名。又奇穴有飛虎。京門(甲乙)


一名氣府。一名氣俞。(甲乙)


一名腎募。(大成)


監骨腰中。季肋本。挾脊。(千金)


屈上足。伸下足。舉臂取之。


(類經)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0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1:02 | 只看該作者

側脅部第七


按俞。外台。作輸。季肋。資生。類經。作季脅。蓋據素問兩季脅之間。灸之文也。


然言兩季脅之間。未辨何穴也。


或誤讀章門下注言季脅也。


季脅。季肋。說既見。監骨。次注。作骼骨。

又居下注云。監骨。次注作骼骨。骼與髂通。監有攝守義。左傳。君行則有守。守曰監。監骨。攝持腰股之骨也。


髂。玉篇。腰骨也。


曰。監骨。曰腰髖骨。曰腰髁骨。由此觀之。


監。髖。髁。共髂之轉音同義。古書。皆言監骨。蓋古言也。


而此穴如與腰骨。不相與。而章門。當季脅。淵腋直下則在向後季肋之本。肋末連接腰骨。略屬腰部。

故曰。監骨腰中。王太仆。監骨下。加與字。益通。就脅腹之交。取章門。故曰季脅。向後更有小肋。其本是京門也。


即曰季肋。是也。


章門曰端。京門曰本。可以見也。


千金翼。外台。與千金同。甲乙。作監骨下腰中。挾脊季肋下一寸八分。是以帶脈注文。混入於此。傳寫之誤。故從千金。折衷曰。以帶脈之法。恐非也。


法。疑注誤。可謂能解書也。


類經。作臍上五分旁。九寸半。拘矣。


帶脈(甲乙)


季脅下一寸八分。(甲乙)


陷者。宛宛中。(明堂)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0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1:22 | 只看該作者

側脅部第七


按千金。千金翼。外台。作季肋。後人不辨章門季脅之義。妄改作肋也。


果其說之是乎。帶脈。當微如後而下也。


不得取於季脅章門下。

神應經曰。季肋下。一寸八分臍上二分旁七寸半。類經。作臍旁八寸半。肥人九寸。瘦人八寸拍。何則肥瘦人人殊。如腹便便者。豈得用折五樞(甲乙)


帶脈下三寸。一曰。水道旁。一寸五分。(甲乙)


陷中(資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0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1:42 | 只看該作者

側脅部第七


按旁。千金。千金翼。外台作下。入門。作外。自章門至居。凡八寸三分。骨度。季脅至五樞水道旁。一寸五分一說今量之自季脅章門穴。至五樞。四寸八分。章門直臍旁也。


水道臍下四寸也。


骨度篇。季脅下。至髀樞。六寸。以臍下至橫骨六寸半之寸。當之。


略相同。然水道。間府舍說分寸者不穩。但取之帶脈下三寸。可也。


明堂。作帶脈下二寸。大成。作水道旁五寸五分。非也。


維道(甲乙)


一名外樞。(甲乙)


章門下五寸三分。(甲乙)


按類經。作中極旁。八寸五分。不可從。居(甲乙)


章門下八寸三分監骨上。陷者中。(甲乙)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0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2:03 | 只看該作者

側脅部第七


按監骨。次注。作骼骨。蓋內經云。兩骼者是也。


髀樞與少腹交腰之處。崛起骨。謂之髂骨。說已見。骨度篇曰。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據此則八寸三分。當作六寸三分。脅側六寸之際。何容八寸三分。髂骨上三分許。陷者是也。


謂章門下。則維道微前行。居。亦旁骨斜下。何則帶脈。五樞。謂季脅下。帶脈下者。可見。凡謂者。取骨罅巨。顴。肩。八類。可征也。


或取之環跳下股骨頭。而合八寸三分之法。然其上有環跳而屬足部。居。在其下。屬季脅之中。謬誤較然。次注。作章門下四寸三分。四恐字誤。金鑒。從維道。下行三寸。非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0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2:29 | 只看該作者

卷之四


手部第八


夫欲取手足經穴。先以指按井穴經渠。緩緩從指所之。


而上則筋肉自分。到肘中大筋尺澤之處乃為流注之溪穀。內經。所謂。分肉之間。溪穀之會。以榮衛舍大氣者。是也。


如絡穴別走他經者。則須據其經考之。


骨度篇曰。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本節按正誤曰。自大椎下脊中。至肘尖。為一尺七寸妄。手部總圖一手部總圖二手太陰肺及臂。凡十八穴。少商(靈樞)


一名鬼信。(千金)


手大指內側。去端如韭葉。(素問)


為井。(靈樞)


爪甲上與肉交者。(同上)


禁灸(聖濟資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0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2:56 | 只看該作者

手部第八


按凡去爪甲如韭葉者。去其爪甲所與肉交形似韭葉者也。


故古典。言爪甲上與肉交者。不悟。以為去爪甲容韭葉許。誤矣。


何則甲後容韭葉。則過第一節也。


妄哉。


折衷云。甲乙少澤穴下曰。在手小指端。去爪甲。一分。據之則韭葉之分寸。當為一分。凡爪甲上。謂甲後。手之上下。指尖頭為下。前後指尖頭。為前手指之內外。以伏掌言之。


外台甄權曰。大拇指甲。外畔當角。是以反掌言之。


與古說不合。外。恐寫訛。

聖濟曰。唐刺史成君綽。忽頷腫大如升。喉中閉塞。水粒不下三日。甄權以三棱針。刺之。


微出血立愈。魚際(素問)


手魚也。


為滎。(靈樞)


手大指本節後。內側。散脈中(甲乙)


禁灸。(入門)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0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3:21 | 只看該作者

手部第八


按魚者。謂手魚腹也。


此穴。世人多取掌後橫紋內側。誤矣。


靈樞曰。魚際者。手魚也曰。曰魚曰魚際云者。謂掌骨之前。大指本節之後。其肥肉隆起處。統謂之魚。魚際則其間之穴名也。


又孫真人脈論曰。從肘腕中橫紋至掌魚際後紋。卻而十分之。


所謂魚際。指魚腹白肉際也。


凡魚腹四邊。皆可謂魚際也。


脈論所說者。非穴名也。


折衷曰。凡手足拇指之節數。原與諸指不同。故於諸指也。


第三節為本節也。


於拇指也。


第二節為本節也。


即入門。所謂魚際。在大指二節後。內側散脈中。是也。


獨張氏以為本穴在寸口之前。魚之後。以側腕高骨。強為本節。非也。


十四經鈔曰。經曰。入寸口上魚循魚際。出大指之端。是可見經脈流行之次序然滑氏取穴於魚腹下腕骨上。故於本文上魚下。為句。學人其再詳之。


太淵(素問)


一名鬼心。(千金)


魚後一寸。陷者中也。


為(靈樞)


掌後。(甲乙)


橫紋頭。(明堂)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3:42 | 只看該作者

手部第八


按魚後魚腹後也。


魚際後。有腕骨。阻腕骨。是即一寸弱。故此穴取腕後也。


聚英曰。太泉。非是。說見淵液。大成。作掌後內側。橫紋頭。非也。


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少陰。肺也。


其原出於太淵不與本輸篇合。經渠(靈樞)


寸口中也。


動而不居。為經。(靈樞)


陷者中。(甲乙)


脈中。(聖濟)


禁灸。(甲乙)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1#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4:00 | 只看該作者

手部第八


按動而不居。謂動脈也。


入門云。寸口下。近關上脈中。非矣。


列缺(靈樞)


一名童玄。(折衷引醫統今本不見)


腕上分間。去腕寸半。別走陽明也。


(靈樞)


骨罅宛宛中。(外台引甄權)


旁關骨上側。(增注)


為原。(千金)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4:20 | 只看該作者

手部第八


按分間。謂分肉間也。


寸半。舊作半寸。字倒錯也。


據甲乙訂之。


外台甄權曰。腕後臂。交叉頭。兩筋骨罅。宛宛中。三寸二字。誤也。


資生。作以手交叉頭指末。神應經。作手側腕上寸半。以手交。中指頭末。兩筋兩骨罅中。發揮。從之。


而中指作頭指。注曰。當食指。折衷曰。第二指為頭指。即食指也。


又謂之鹽指。發揮注曰。頭指。當作食指非也。


類經。引滑氏。作食指末。聚英。醫統。吳文炳。共引滑氏。作頭食指末。大成。作食指盡處。入門。作鹽指。寶鑒。引資生作中指。今試之。


不當寸半處。不可從也。


此穴當陽明經之分。甲乙曰。太陰之絡。是脫別走陽明之四字也。


外台注曰謹按銅人針經。甲乙經。九墟經無五臟所過為原穴。惟千金方。外台秘要方。有之。


蓋是林億之注也。


乃今原穴。皆記各穴下。又抄十二原篇征古時有原穴。原穴見太淵下。與千金不同。孔最(甲乙)


太陰之。去腕七寸。(甲乙)


陷者宛宛中。(明堂)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3#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4:43 | 只看該作者

手部第八


按去腕。千金。千金翼。外台。明堂等。作腕上。入門。寶鑒作腕側上。

金鑒云。上骨間。未知所指。不可從甲乙。有專金二七水之父母八字。千金外台。共不載。是五行家之文。非皇甫氏之文。注語誤入本文。

注云。此處缺文。非也。


尺澤(素問)


一名鬼受。(千金)


一名鬼堂。(千翼)


肘中之動脈也。


為合。(靈樞)


肘中約上。(甲乙)


臂屈橫紋中。兩筋骨罅陷者。宛宛中(外台引甄權)


大筋外。(入門)


禁灸。(甄權)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5:01 | 只看該作者

手部第八


按尺。甲乙作天。刊誤。明堂。作釋。臂屈下。有伸字。聚英作屈肘。吳文炳。肘中作肘後。約上謂橫紋約上也。


俠白(甲乙)


天府下。去肘五寸。動脈中。手太陰之別。(甲乙)


尺澤。上五寸。(岡本)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5#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5:22 | 只看該作者

手部第八


按俠。吳文炳。作夾。

壽世保元曰。先於兩乳頭上。塗墨合兩手直伸夾之。


染墨處。即是穴也。


恐有差。不可從。天府(素問)


腋內動脈(靈樞)


腋下三寸。臂內廉。動脈中。(甲乙)


舉臂取之。


(聖濟)


禁灸(甲乙)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6#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5:41 | 只看該作者

手部第八


按資生。類經曰。以鼻取之。


入門。作舉手以鼻取之。


吳文炳。金鑒。作以鼻尖點墨法也。


欲據此法須急舉手。緩則當俠白。故不取捷法。吳文炳。並大成。作肘腕上五寸。非手厥陰心主及臂。凡十六穴。中衝(靈樞)


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素問)


為井。(靈樞)


去爪甲如韭葉陷者中。(甲乙)


爪甲角。(次注)


內端。(大全)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6:24 | 只看該作者

手部第八


按內經。甲乙。諸書。無內外側字。次注。聚英。言爪甲角。亦無內外文。大全。言內。原於邪客篇。

稻垣道恆筋骨銅人圖曰。手厥陰中衝穴。古來不辨中指之內外。

靈樞二篇曰。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


勞宮在內間。則中衝。亦當在中指內側也。


七十一篇曰。心主之脈。出於中指之端。內屈。循中指內廉。以上留於掌中。既曰端內。曰內廉明是中指內側。爪甲角。

按本篇曰。心出於中衝。手少陰也是厥陰而言少陰。

張介賓曰。以心與心胞本同一臟。其氣相通。皆心所主。

又引邪客篇曰。手少陰之脈。獨無。然而此篇既論井滎經合。則不當為無之解也。


金匱真言論曰。南風生於夏。病在心。俞在胸脅。又論俞者。可見也。


只與邪客篇。異例也。


本一篇。不及手厥陰。乃知脫少陰一條。傳寫誤以厥陰作少陰。邪客篇。明言心主之脈出於中指端。內屈循中指內廉以上。厥陰起中指者。可知也。


又經筋篇曰。手心主之筋起於中指。手少陰之筋。起於小指之內側。此篇不曰脈。而曰筋。其所通亦不同。張曰經脈營行表裡。經筋出入臟腑。然而終篇不論此事。

蓋臆說。古人皆言內經。不出於一時一人之手。若靈樞無異論。然間亦有可疑者焉。


至心與心主之兩脈。多不吻合。蓋以不出一口之論也。


勞宮(靈樞)


一名五裡。(甲乙)


一名鬼路。(千金)


一名掌中。(類經)


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


為滎。(靈樞)


掌中央。動脈中。(甲乙)


橫紋。(資生)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8#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6:46 | 只看該作者

手部第八


按掌中。手掌中央也。


明堂經。作手心中。以無名指屈指頭著處是也。


發揮曰。資生經指。以今觀之莫若屈中指無名指兩者之間取之為允。

今按資生經曰。屈無名指著處是。與滑氏所引不同。入門曰。屈中指取之。


皆捷法也。


予試之。


間有不合者。不可用也。


屈指使掌凹。直中指內間。橫紋中。陷者。此穴也。


捷法不可悉廢。亦不可深泥也。


十三鬼穴。鬼路。即勞宮也。


詳於間使。大陵(靈樞)


一名心主。(脈經)


一名鬼心。(大全)


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


為。(靈樞)


手腕第一約理中。當中指。(肘後)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19#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7:12 | 只看該作者

手部第八


按千金注。以鬼心為太淵。大全。為大陵。折衷。引千金亦為大陵。蓋以千金。掌後橫鬼心。有兩說。未知孰是。姑存二說。方下謂陷中也。


脈經曰。心主在掌後橫理中。肘後曰。心主云云。其紋以肘後為詳。

故系之本注。又以心主為一名。千金曰。吐血。嘔逆灸手心主五十壯千金翼云大陵是也。


甲乙千金翼。外台。資生。發揮。作兩筋間。陷者中。千金。作兩骨間。

次注。作掌後骨兩筋間。類經。聚英。醫統。金鑒作掌後骨下橫紋中。

義同十二原篇曰。陽中之太陽心也。


其原出於大陵。是心包經。而為心之原者。說已見。內關(靈樞)


去腕二寸。出於兩筋之間。(靈樞)


絡別走少陽。(甲乙)


與外關相對。(類經)


大陵後二寸。(入門)


為源(千金)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20#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5 22:07:36 | 只看該作者

手部第八


按靈樞曰。刺兩關者。伸不能屈。兩關者。內關外關也。


謂伸肘而取之也。


千金注曰。外台。作五寸。今本作二寸。間使(靈樞)


一名鬼路(千翼)


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為經(靈樞)


掌後三寸。陷者中。(甲乙)


大陵後三寸。(入門)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0-7 03:22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