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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zy_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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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寒論辯證廣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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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4:46:55 | 只看該作者

白通加豬膽汁湯方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人尿(五合) 豬膽汁(一合)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膽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溫再服。若無膽。亦可用。


成注引內經曰。若調寒熱之逆。令熱必行。則熱物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由是病氣隨愈。嘔煩皆除。情且不違。而致大益。此和人尿豬膽汁。鹹苦寒物。於白通湯熱劑中。要其氣相從。則可以去格拒之寒也。


琥按上方後云。若無膽亦可用。則知所重在人尿。方當名白通加人尿湯始妥。人尿鹹寒。內湯中。和令相得飲之。


即成注云熱物冷服之意。內台方議云。少陰病下利脈微者。


與白通湯服之。


利當止。若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


乃寒氣大甚。內為格拒。使陽氣逆亂也。


故加豬膽汁童便二物。以和其陰。內經曰。逆而從之。


則格拒因解也。


武陵陳氏云。下利。則寒甚於下。乾嘔。則寒甚於上。以反見虛煩。乃火無根失守之象。夫薑附之力。不得達於下焦。而虛陽上浮。其死可立而待非用人尿豬膽汁。以為向導。不可蔥白之通陽氣。乃正治之法。二物之通陽氣。


乃反治之法。人尿鹹寒。取其降下。水畜惟膽苦寒。取其同氣相求也。


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


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


真武湯主之。


(此條系少陰中寒。寒氣積結。變為水氣之證。少陰二三日。寒邪猶淺。至四五日。寒邪已深。成注云。腎主水。腎病不能制水。水寒之氣內甚。則腹痛。小便不利。及自下利。外甚。則四肢沉重。疼痛。其人或咳者。水寒氣逆也。或小便利者。即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小便色白之意。或下利者。謂前自下利。系二三日之證。此必是前未嘗下利。指四五日後。始下利者而言。或嘔者。水寒之氣上壅也。故與真武湯。以益陽氣。散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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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4:50:16 | 只看該作者

真武湯方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切) 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後加減法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細辛乾薑各一兩。若小便利者。


去茯苓。若下利者。


去芍藥。加乾薑二兩。


(愚按上正文云。自下利。而方中有芍藥。此又云。下利者。宜去之。原文疑有錯誤。)


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成半斤。


成氏明理論云。真武。北方水神也。


而屬腎。用以治水焉。


水氣在心下。外帶表而屬陽。必應發散。故治以真武湯。青龍湯。主太陽病。真武湯。主少陰病。少陰。腎水也。


此湯可以和之。


真武之名得矣。


茯苓味甘平。白朮味甘溫。脾惡濕。腹有水氣。則脾不治。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


滲水緩脾。必以甘為主。故以茯苓為君。白朮為臣。芍藥味酸微寒。生薑味辛溫。內經曰。濕淫所勝。佐以酸辛除濕正氣。是用芍藥生薑。酸辛為佐也。


附子味辛熱。內經曰。寒淫所勝。平以辛熱。溫經散濕。是以附子為使也。


水氣內漬。至於四散。則所行不一。故有加減之方焉。


若咳者。


加五味子。細辛。乾薑。咳者。


水寒射肺也。


肺氣逆者。


以酸收之。


五味子酸而收也。


肺惡寒。以辛潤之。


細辛乾薑。辛而潤也。


若小便利者去茯苓。茯苓專滲泄者也。


若下利者。


去芍藥。加乾薑。酸之性泄。去芍藥。以酸泄也。


辛之性散。加乾薑。以散寒也。


嘔者。去附子。加生薑。氣上逆則嘔。附子補氣。生薑散氣。兩不相損。氣則順矣。


增損之功。非大智。孰能貫之。


琥按上成氏云。芍藥味酸。與生薑之辛。能除濕正氣。夫除濕正氣。全是生薑佐苓朮之力。與芍藥似無與。又云。酸之性能泄也。


夫芍藥之性。能收而不能泄。成氏所解。殊非制方本意。內台方議。以芍藥佐苓朮而益脾氣。其言庶近之矣。


琥又按真武湯。專治少陰裡寒停水。君主之藥。當是附子一味。為其能走腎溫經而散寒也。


水來侮土。則腹痛下利。故用苓朮芍藥。以滲停水。止腹痛四肢沉重是濕。疼痛是寒。此略帶表邪。故用生薑以散邪。或疑芍藥酸寒。


當減之極是。然上證系裡氣虛寒。方中既有薑附之辛。不妨用芍藥之酸。以少斂中氣。若咳者。


水寒射肺。肺葉張舉。既加細辛乾薑以散水寒。不妨加五味子以斂肺。但五味子酸味太濃。不須半升之多也。


小便利者。


不得云無伏水。乃下焦虛寒。不能約束水液。其色必白。去茯苓者。


恐其泄腎氣也。


若下利者。


裡寒甚。故去芍藥。加乾薑。


嘔者。


水寒之氣。上壅於胸中也。


加生薑。足前成半斤。以生薑為嘔家聖藥。若去附子。恐不成真武湯矣。


注云附子。補氣。夫虛寒。何妨熱補。若嫌補氣。方中何以不去白朮。反去附子。武陵陳氏云。強解者曰。嘔急而用正治之藥。則其氣格拒不入。俟嘔定。仍用附子。愚以前條白通加豬膽汁湯。亦云治嘔。方中不聞去附子。則是上加減法。恐系後人所附。而非仲景原衣冠文物矣。


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


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此條乃少陰病裡寒外熱之證。成注云。下利清穀。手足厥逆。脈微欲絕。乃裡寒也。身反不惡寒。面赤色。是外熱也。武陵陳氏云。裡寒外熱者。寒甚於裡。有陰無陽。而無根失守之火浮越於外也。與通脈四逆湯。以溫裡散寒。兼通陽氣。或腹痛以下等證。注見後各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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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4:53:42 | 只看該作者

通脈四逆湯方

 

甘草(二兩炙)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


後加減法面色赤者。加蔥九莖。


(不言白者。省文也。)


腹中痛。去蔥。加芍藥二兩。嘔者。


加生薑二兩。咽痛者。


去芍藥加桔梗一兩。利止。脈不出者。


去桔梗。加人參二兩。久病。脈與方相應者。


乃可服之。


武陵陳氏云。通脈四逆。即四逆湯也。


其異於四逆者。


附子云大。甘草乾薑之分兩加重。然有何大異。而加通脈以別之。


曰四逆湯者。


治四肢逆也。


論曰。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


陽氣虛也。


故以四逆益真陽。使其氣相順接而厥逆愈矣。


至於裡寒之甚者。


不獨氣不相順接。並脈亦不相順接。其證更劇。故用四逆湯而制大其劑。


如是。則能通脈矣。


同一藥耳。


加重。則其治不同。命名亦別。方亦靈怪矣哉。


琥按上湯。成氏無正解。其義止見於四逆湯中。據條辯云。通脈者加蔥之謂。其言甚合制方之意。況上證云脈微欲絕云云。其人面赤色。其文一直貫下。則蔥宜加入方中。不當附於方後。雖通脈之力。不全在蔥。實賴蔥為引而效始神。


琥又按蔥味辛。入手太陰經。故能引諸藥料以通脈。蓋兩手之脈。實屬手太陰肺經也。


又入足陽明經。故能上行於面。面通陽氣。以足陽明之脈。循鼻外。上耳前。實面部也。


原方中無蔥者。


乃傳寫之漏。不得名通脈也。


琥又按上方後云。其脈即出者愈。尚論篇云。其辯最細。蓋暴出。則脈已離根。即出。則陽已返舍。由其外反熱。反不惡寒。真陽尚在軀殼。然必通其脈而脈即出。始為休征。設脈出艱遲。其陽已隨熱勢外散。又主死矣。


琥又按成氏注上加減法原云。腹中痛加芍藥。謂芍藥之性。能通寒利腹中痛。大謬之極。今錄內台方注於下。


面色赤者。


加蔥九莖。


(蔥味辛。能通陽也。)


腹中痛者。


加白芍藥二兩。


(芍藥能安中補血。行營止痛。故用之。)


嘔者。


加生薑二兩。


(生薑之辛。能止嘔散氣也。)


咽痛者。


加桔梗一兩。


(桔梗能利咽下氣。故加之。)


利止。脈不出者。


加人參二兩。


(利止脈不出者亡血也。加人參。益氣生血。)


琥。按前加減法。有云去蔥。去芍藥。去桔梗。此系衍文。故內台注不言及。又仲景原文。加人參二兩下。有久病脈與方相應者。


乃可服之句。正以見先聖用藥。必任重其事。成注移入注中。忽之甚矣。


或問腹中痛。系裡寒甚。何以加芍藥。余答云。芍藥之性平。用入芩連等劑。則和血分之熱。用入薑附等劑。


則和血分之寒。在配合之得其宜耳。


且上文云。腹中痛。系寒傷營。少陰之邪。侵入中焦。脾氣虛寒。故加白芍藥於四逆湯中。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


宜四逆湯。


(此條乃少陰中寒宜急溫之證。少陰病。本脈微細。但欲寐。今者。輕取之。微脈不見。重取之。細脈幾亡。伏匿而至於沉。此寒邪深中於裡。殆將入臟。溫之不容以不急也。少遲。則惡寒身蜷。吐利躁煩。不得臥寐。手足逆冷。脈不至等。死證立至矣。四逆湯之用。其可緩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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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5:01:50 | 只看該作者

四逆湯方

 

(此方自仲景原論中第二卷集入於此)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成氏明理論云。四逆者。


四肢逆而不溫也。


四肢者。


諸陽之本。陽氣不足。陰寒加之。


陽氣不相順接。是致手足不溫。而成四逆。此湯升發陽氣。卻散陰寒。溫經暖肌。是以四逆名之。


甘草味甘平。內經曰。寒淫於內。治以甘熱。卻陰扶陽。必以甘為主。是以甘草為君。乾薑味辛熱。內經曰。寒淫所勝。平以辛熱。逐寒正氣。必先辛熱。


是以乾薑為臣。附子味辛大熱。內經曰。辛以潤之。


開發腠理。致津液。通氣也。


暖肌溫經。必憑大熱。是以附子為使。此奇制之大劑也。


四逆屬少陰。少陰者。


腎也。


腎肝位遠。非大劑則不能達。內經曰。遠而奇偶。制大其服。


此之謂也。


內台方議云。病在於表之陽者。


葛根湯。麻黃湯。可汗之。


病在於表之陰者。


桂枝湯。麻黃附子細辛湯。可汗之。


病在於裡之陽者。


大小承氣湯。大柴胡湯。皆可下之。


病在於裡之陰者。


四逆湯。白通湯。真武湯。皆可溫之。


今此四逆湯。乃□病在裡之陰者用也。


上條不言少陰病諸證。但是脈息沉。沉為虛脫。不飲水者。


屬陰寒也。


必以附子為君。以溫經濟陽。以乾薑為臣輔佐之。


甘草為使。以調和二藥。而散其寒也。


內經曰。寒淫於內治以甘熱。


又曰。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乃附子之熱。乾薑之辛。甘草之甘是也。


琥按上議君使藥。實得仲景之旨。成氏以甘草分兩特重。指以為君。殊欠斟酌。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


手足寒。脈弦遲者。


此胸中實。不可下也。


當吐之。


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


不可吐也。


急溫之。


宜四逆湯。


(此條亦少陰中寒。當急溫之證也。少陰病脈不微細。庶幾以但欲寐辯之。少陰之脈上膈。循喉嚨。出絡心。注胸中。寒邪直中其經。故飲食入口即吐。其有至心胸中者。又溫溫欲吐。復不能吐。皆寒邪阻隔於胸咽之間。而氣壅塞不通也。曰始得之。手足寒。正以辯其非傳經熱邪之證診其脈不微細而遲。遲者寒也。又見弦脈。為胸中實。為飲。大抵實熱之證可下。寒實之證不可下也當吐之者。非真用吐法也。謂中寒之證。亦有口食寒物一條。使胸中果有寒物。不妨就其欲吐之勢而吐之。若膈上所停之物止寒飲。寒飲者。似痰而清。得辛熱之藥。即時便能消散。並非有物可以吐出。故但乾嘔。止有急溫一法。宜四逆湯。恐緩則不救耳。○愚按上條證用四逆湯。能溫經散寒。補虛暖胃。○或問胃寒欲吐。何以不用理中湯丸。余答云。理中之寒。寒在中焦。今者少陰病寒自下焦而起。腎虛不能約束水液。故上溢於膈而為寒飲。方用四逆湯者。使直達下焦以治其本也。○或又疑蜜炙甘草。得毋吐家所忌。余答云。實熱之吐。中滿作脹。故忌甘草。今者胸中無物。純是虛寒之氣。方中全賴炙甘草以溫補中氣。至於生附子。但能走腎。而散少陰經之寒。乾薑雖能守中止嘔。而亦不補。得其要領。又何待擬議邪。或又云。既吐且嘔。生薑可以加否。斯言於義。為得之矣。)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


(此條乃少陰中寒艾灸之法也。少陰之脈本微。為陽虛。因下利。則脈澀。澀為血少。乃下多亡陰也。嘔者。寒氣上逆也。陽虛不能外固。故汗出。陽氣下陷。必數更衣。更衣注。見傷寒辯注第六卷陽明病中。反少者。空坐弩責而所下之物不多。乃血少也。故用灸法。以消其陰寒。提其陽氣。則利自止。而諸證悉平矣。○按此條論。仲景不言當灸何穴。脈經云。灸厥陰俞。補亡論常器之云。灸太衝。皆誤。郭白云云。灸太谿。雖系少陰經穴。亦誤。愚以仲景云。宜溫其上。條辯云。上謂頂百會是也。圖經云。一名三陽五會。在前頂後。一寸五分。頂中央。旋毛中。可容豆。原治小兒脫肛久不瘥。可灸七壯。上證亦灸之者。升舉其陽。以調夫陰也。)


百會穴圖


上二十七條證(見原論中第六卷少陰病治法第十一)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


必自止。見厥。復利。


(此條傷寒乃厥陰中寒。厥利相連之證。厥陰者。陰之盡。厥陰之經。陽氣甚微。故不論陰陽二證。寒熱之邪。但至其經。無有不發厥者。蓋厥即為逆。起於手足。而通身皆冷。今日先厥者。此初起便厥。厥即下利。成注所云陰氣勝。則厥逆為利也。後發熱者。陽氣復也。陽氣復。則利者必自止。倘調理失宜。誤服涼藥而仍見厥。亦必復利。以陽氣負而陰氣勝。必加危也。○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白頭翁湯。郭白云云。白頭翁湯治熱利。此更當審證冷熱用之。愚以上證。乃陰寒發厥下利。輕者吳茱萸湯。重者四逆湯輩。○愚又按上證云。先厥後發熱。是初起便發厥且利。以見其非是陽經傳來者。陽經之邪。必先熱。後厥。若得下利。則熱邪亦泄。便不發厥。則是既厥且利者。謂非陰寒之證而何。○或問云。陽證初起。亦有手足厥冷。而後發熱者。余答云。陽證必顯頭痛等證。且手足發厥之時。身必大熱。無有但厥而不發熱。至厥有四日。五日。七八日。及膚冷之異者。至於熱邪傳入厥陰。亦有發厥甚則通身皆冷。直與陰證無別矣。學人臨證。宜細辯之。)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此條傷寒。乃厥陰中寒。誤服涼藥而致死之證。脈遲為寒。不待智者而後知也。六七日反與黃芩湯者必其病初起。便發厥而利。至六七日。陽氣回復。乃乍發熱而利未止之時。粗工不知。但見其發熱下利。誤認以為太少合病。因與黃芩湯徹其熱。徹即除也。又脈遲云云者。是申明除其熱之誤也。腹中應冷。胃無火也。胃無火。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此名除中。除中者。胃中無根之陽氣。所余無幾。將欲盡除而求救於食。故云必死。○愚按厥陰傷寒。有熱除中。即原文前條證也。此厥陰中寒。又有冷除中。可見萬病當分陰陽寒熱。不可溷也。)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此條乃厥陰中寒。陽回變熱。以至喉痹便膿血之證。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注已見前第一條證矣。然陽回變熱。熱邪太過而反汗出。咽中痛者。此熱傷上焦氣分也。其喉為痹。痹者。閉也。此以解咽中痛甚。其喉必閉而不通。以厥陰經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故也。又熱邪太過。無汗而利不止。便膿血者。此熱傷下焦血分也。熱邪泄於下。則不干於上。故云其喉不痹。○愚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喉痹。可桔梗湯。便膿血。可桃花湯。二方皆從少陰病治法中借用。然桃花湯內有乾薑。過於辛熱。不可用也。上條雖系中寒證。然陽氣回。已變成熱。熱邪醞釀而為膿血。此非少陰中寒下利便膿血之比。傷寒論中。如仲景黃芩湯。可借用之。○或問中寒之邪。緣何變熱。余答云。元氣有餘之人寒邪不能深入。才著肌表。即便發熱。此傷寒也。元氣不足之人。寒邪直中陰經。不能發熱。此中寒也。寒中厥陰。為陰之極。陰極則陽生。故發熱。然亦當視其人之元氣何如。若發熱而自愈者。元氣雖不足。不至大虛。故得愈也。元氣大虛之人。有不能發熱。但厥而至於死者。此真陽脫也。有發熱而仍厥者。此陽氣雖復而不及。全賴熱藥以扶之也。有發熱而至於喉痹便膿血。如上證者。此陽氣雖復而太過。其力不能勝邪熱。全賴涼藥以平之也。余疑此條證。或於發厥之時。過服熱藥而至於此。學人臨證。宜細辯之。)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


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此條乃厥陰中寒。陽氣回復而自愈之證。厥熱之日數相當。而厥不復發。乃真陽勝而陰寒散。故知自愈。)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此為臟厥。非為蛔厥也。


蛔厥者。


其人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


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


烏梅丸主之。


又主久利方。


(此條傷寒。乃中寒證。特分臟厥。與蛔厥之異。脈微而厥。二證皆然。若臟厥。至七八日膚冷。乃通身之肌肉皆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腎中之真陽。為寒邪所迫。神志欲脫而不安也。此自是少陰臟厥。為不治之證。非厥陰蛔厥比也。蛔厥者。當吐蛔。病者本靜。此厥陰肝臟為寒所中也。而復時煩者。蛔上入膈。膈中不寧。故心為之煩也。須臾復止。是又靜。與臟厥證無暫安時之躁大別。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之臭。則上而求食欲出。蓋蛔居胃中。胃氣本溫。今者胃中虛冷而食氣溫。故聞食臭。當自吐蛔也。與烏梅丸以溫臟安蟲。又主久利方者。以久利蛔從大便中出。亦可以兼治也。○按臟厥證。仲景本無治法。補亡論龐安時云。宜四逆湯輩冷服之。常器之云。可當歸四逆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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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5:06:29 | 只看該作者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炮) 蜀椒(四兩去汗) 桂枝(六兩)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


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成注云肺主氣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烏梅之酸以收肺氣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人參之甘以緩脾氣寒淫於內以辛潤之以苦堅之當歸桂椒細辛之辛以潤內寒寒淫所勝予以辛熱薑附之辛熱以勝寒蛔得甘則動得苦則安黃連黃柏之苦以安蛔。


琥按上成注。殊非緊要語。刪之可也。


內台方議云。蛔厥者。乃多死也。


其人陽氣虛微。正元衰敗。則飲食之物不化精氣。反化而為蛔蟲也。


蛔為陰蟲。故知陽微而陰勝。陰勝則四肢多厥也。


若病者時煩時靜。得食而嘔。或口常吐苦水。時又吐蛔者。


乃蛔證也。


又腹痛脈反浮大者。


亦蛔證也。


有此當急治。不治殺人。故用烏梅為君。其味酸能勝蛔。以川椒細辛為臣。辛以殺蟲。以乾薑桂枝附子為佐。以勝寒而溫其中。以黃連黃柏之苦以安蛔。以人參當歸之甘而補緩其中為使。且此蛔蟲為患。難比寸白等蟲。劇用下殺之劑。故用勝制之方也。


琥按上議於理極是。但其云腹痛脈浮大者。


此系胃中熱而吐蛔。戴元禮曾記一人。陽毒發黃口瘡咽痛吐蛔。皆以冷劑取效。此等證。不宜溷入中寒吐蛔之中。


武陵陳氏云。烏梅丸專治蛔厥。方名烏梅。是合方中之藥。而皆以烏梅統之矣。


曷故哉。寒氣從一陰直上而衝心胃。蛔有不得不上膈。不得不吐之勢。非用酸溫之藥。則逆氣不可得而斂。逆氣不斂。則蛔不可得而伏也。


氣逆由於臟寒。必群隊之辛熱以勝之。


附子蜀椒乾薑桂枝細辛皆辛熱。而其用不同。附子退陰回陽。蜀椒殺蟲益火。乾薑不炮。取其熱勝寒。而辛散逆也。


細辛取其泄陰經之寒邪。使不由經而入臟。木得桂而枯。故用桂枝。然何不竟用肉桂。蓋厥陰風木。其病發驚駭。其性從九原之下上升。其狀急暴。皆風象也。


桂枝能治諸風。臟寒。則元氣極微。方中自當用人參以補配溫。而又用當歸者。


當歸入厥陰。養肝血。辛溫能散內寒。乃引經之藥也。


連柏苦以伏蛔。用為從治。備溫補反佐之法。而統之以酸斂之烏梅。所謂節制之師也。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


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此條乃厥陰中寒。冷結少腹之證。厥陰之脈抵少腹。病者手足厥冷。乃陰寒之邪。直中於裡也。不結胸者。非陽熱也。小腹滿。按之痛者。成注云。下焦冷結也。膀胱關元。正當小腹之部分。○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龐安時云宜灸關元穴。據圖經云。關元一穴。系腹部中行。在臍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治臍下 痛。灸之良。可百壯。愚以灸關元而膀胱之冷結自解矣。)


關元穴圖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此條乃厥陰中寒。陽氣欲復。不勝陰邪之證。寒中厥陰。為陰之極。陰極。則陽當復。今者真陽之氣。不能勝陰寒之邪。是以先厥後熱。熱後復厥。厥之日多。其病為進。武陵陳氏云。邪與正不兩立。邪為寒。正為熱。邪為陰。正為陽。陽勝則熱。陰勝則寒。寒多熱少。非陽氣退而何。陽氣退而陰邪進去死不遠。可不畏哉。○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可四逆湯。待其熱退寒進。厥不復熱者。始可用之。)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此條乃寒厥之死證。寒中厥陰。所忌者厥。所喜者熱。傷寒脈微。手足厥冷。至四五日。陽回當熱。今者六七日而陽不回。反加煩躁。成注云。陽虛而爭。乃臟中之真陽欲脫。而神氣為之浮越。故作煩躁是皆為厥冷之兼證也。此時藥力不足恃。宜急灸厥陰以回其陽。如灸之而終厥。陽氣不還者死。○此條論。仲景不言當灸何穴。補亡論常器之云。可灸太衝穴。以太衝二穴。為足厥陰脈之所注。凡病診太衝脈。可訣男子死生。穴在足大趾下。後二寸。或一寸半陷中。可灸三壯。武陵陳氏云。灸厥陰如關元氣海之類。關元穴已見前。氣海一穴。在臍下一寸五分。治臍下冷氣上衝。夫氣海者。是男子生氣之海也。治臟氣虛憊。真氣不足。一切氣疾久不瘥。悉皆灸之。)


太衝氣海穴圖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此亦厥陰中寒之死證也。愚以傷寒六七日下。當有脫簡。寒中厥陰。至六七日。當亦厥六七日矣。不言厥者。闕文也。厥則當利。其不利者。武陵陳氏云。陽氣未敗。猶能與邪相枝梧也。若至發熱。即利者。亦當止。今則發熱與利。特然並至。加之汗出不止。則知其熱非陽回而熱。乃陽脫而熱。故兼下利而汗出不止也。陰寒之邪中於裡。為有陰。真陽之氣脫於外。為無陽。有陰無陽。焉得不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此條乃厥陰中寒。陰極脈促。宜灸之證。促脈者。脈來數時。一止復來是也。本陽極之脈。殊不知陰寒之極。迫其陽氣欲脫。脈亦見促。況外證。又手足厥逆。此時即用湯藥。恐亦無濟。可急灸之。以助陽氣。○按此條論。仲景不言當灸何穴補亡論常器之云。灸太衝穴。穴注已見前。○或問陰寒之極。脈當遲代。何以反數而促。余答云。王海藏武陵陳氏曰。四逆之名多矣。此當歸四逆湯。固不如四逆湯。及通脈之熱。亦不若四逆散之涼。蓋四逆之故不同。有因寒而逆。有因熱而逆。此則因風寒中於血脈而逆。當歸四逆所由立也。風寒中於血脈。則已入營氣之中。陰陽雖欲相順接而不可得。邪澀於經。營氣不流。非通其血脈不可。當歸辛溫。血中氣藥。能散內寒而和血。故以為君。然欲通血脈。必先散血中之邪。桂枝散厥陰血分之風者也。細辛泄厥陰血分之寒者也。故以二物為輔。芍藥大棗甘草。調和營衛者也。未有營不與衛和而脈能通者。桂枝湯治衛不與營和諧。此方治營不與衛和諧。而大棗之用。多於桂枝湯一倍有奇以大棗能助經脈和陰陽而調營衛也。且邪並肝經。木盛則侮土。甘草大棗之用。倘兼有濃脾土而御侮之意邪。通草者。本經稱其通利九竅血脈關節。蓋邪氣阻塞於血分。吾以通草之入血分而破阻塞者治之。即眾藥亦藉通草之力而無不通矣。制方之神奇有如是哉。)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此承上條而言。若其人內有久寒者。以其人平日間臟腑之內有寒積也。即用前湯。加吳茱萸之辛熱以散積寒。生薑之辛溫以行陽氣。)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此方自仲景論中第十卷集入於此)。
 

於前湯方內加吳茱萸二升生薑半斤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溫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琥按上湯內加清酒和煮者。


酒之性大熱。味甘而辛。海藏云其能引諸經。不止與附子相同。其力能潤肝燥。通血脈。散寒邪。病患內有久寒者。


湯中大宜用之。


或問內有久寒。何以不用四逆湯。余答云。上條證本系血虛。厥陰經中風寒。在少陰並無兼證有云。陰毒沉困之候。六脈附骨。取之方有。按之即無。一息八至以上。或不可數。非促而何。愚以真陽之氣本動。為寒所迫。則數而促。此理勢之必然。人但知陰證之脈。微遲或絕不至。此其常。今特言脈促者。


此其變。合常與變而能通之。


始可以言醫矣。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此條乃寒中厥陰血分之證。手足厥寒。與厥逆厥冷略異。逆冷者。寒深入臟。故手足不順利而如冰。斯為厥逆厥冷。厥寒者。手足厥而自覺畏寒之甚。乃寒中於經。成注所云。陽氣外虛。不溫四末是也。脈細欲絕者。寒傷營。成注所云陰血內弱。脈行不利也。與當歸四逆湯。助陽生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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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細辛(三兩) 大棗(二十五個) 甘草(二兩炙) 通草(二兩)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引內經曰。脈者血之府也。


諸血者皆屬心。通脈者。


必先補心益血。苦先入心。當歸之苦以助心血。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


芍藥之酸以收心氣。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


大棗甘草通草之甘。以緩陰血。


琥按足厥陰之臟。本屬肝。肝者藏血之府。成注不言當歸入肝。反言補心。殊非緊要語。


內台方議曰。陽氣外虛。則不能溫於四末。陰血內虛。則不能營於脈。故手足厥寒。脈細欲絕也。


方用當歸為君以補血。芍藥為臣。輔之而養營氣。桂枝細辛之辛。以散寒溫氣為佐。以大棗甘草之甘。為使而益其中。補之不足。復以通草之淡。而通行其脈道與厥也。


若用四逆。則湯中附子乾薑。過於燥烈。大非血虛所宜。故後條辯亦云。少陰所主者氣。厥則為寒。當納氣歸腎。厥陰所主者血。厥則為虛。當溫經復營。此大法也。


○愚按厥則為虛。虛字當兼寒燥看。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


四逆湯主之。


(此條當是寒中少陰。反發熱不去。遂入厥陰而見厥利之證。汗出熱去者。傷寒熱病皆然。今者中寒為真寒病。大汗出。熱不去。此真陽欲脫而熱。非邪鬱於表而發熱也。兼之內拘急。此寒氣深入於裡。寒主收引。當是腹以內拘急。已具惡寒之狀。四肢者。諸陽之本。汗不出而四肢疼。則為邪實。大汗出而四肢疼。則為陽虛。疼者。即拘急而疼。總屬寒邪入裡之狀。又下利厥逆者。乃寒邪深入厥陰。前熱已去而但惡寒。此惡寒非表寒。乃裡寒而直達於四肢手足之末也。以寒從少陰經來。故與四逆湯以復陽散寒。○或問大汗出熱不去。既系陽氣越出軀殼之外而欲脫。加之下利。即為死證。此與最前條有陰無陽。無以異也。何以又用四逆湯。為可治之證。余答云。大汗出熱不去。乃大汗出後仍熱。非汗出不止也。內拘急四肢疼。又厥利惡寒者。方其厥利惡寒之時。其時之熱。必重斂於內而伏匿矣。此真陽之根猶未脫。但群陰用事而孤陽伏匿。故用四逆湯以復陽散寒也。)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此條病。亦系少陰中寒。兼中厥陰者。但比前條之病略輕。然陽亡於表。陰甚於裡。非四逆湯。無以回陽而勝陰也。)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


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此條乃陰勝陽絕之證。下利手足厥冷。此厥陰中寒之常。至無脈。則真陽之氣脫矣。其時湯藥已無及。惟賴灸以補接之。若灸之。手足不溫。脈不還。反加微喘。為上下俱脫。不死何待。武陵陳氏云。陽熱氣絕之證。其喘必大。陰寒氣絕之證。其喘必微。故條辯云息短而聲不續也。又喘非灸所致。陽氣不因灸復。則絕證以次第而至。尚論篇云。孤陽隨火氣上逆而脫。誤矣。○按此條論。仲景不言當灸何穴。補亡論常器之云。當灸關元氣海二穴。穴注已見前。)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此言下利禁發汗也。厥陰下利為裡寒。清穀者。穀色不變而完出。乃胃中無火。不能傳化水穀也。此際惟以溫胃為治利之本。不可誤攻其表而使汗出。汗本胃中水穀之氣而成。胃氣重傷。則大虛極寒。必生脹滿。○或問厥陰下利。何以反言胃中虛寒而無火。余答云。寒中厥陰之經。厥陰脈本挾胃。胃中受寒氣所侵而無火。所以下利清穀。至誤攻其表而汗出。胃亡津液。因成脹滿。脹滿者。全是太陰病。然此系厥陰風寒甚而木強克土。乃兼證也。故從厥陰經例。○按此條論。仲景無治法。補亡論郭白云云。宜通脈四逆湯。又仲景凡言攻表。是用桂枝湯。此言不可攻表。當是禁用桂枝也。)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此條言下利。又宜汗解之證。下利脈沉而遲。裡寒也。所下者清穀。裡寒甚也。面少赤。身微熱。下焦虛寒。無根失守之火。浮於上。越於表也。以少赤微熱之故。其人陽氣雖虛。猶能與陰寒相爭。必作鬱冒汗出而解。鬱冒者。頭目之際。郁然昏冒。乃真陽之氣。能勝寒邪。裡陽回而表和順。故能解也。病患必微厥者。此指未汗出鬱冒之時而言。面戴陽系下虛。此申言面少赤之故。下虛。即下焦元氣虛。雖指厥陰肝臟。而命門相火亦在其中。乃寒邪兼及之證也。○愚按此條論。仲景雖云汗出而解。然於未解之時。當用何藥。補亡論郭白云云。不解。宜通脈四逆湯少與之。其人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正通脈四逆證也。○或問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色赤者。通脈四逆湯。上條系厥陰證。而郭氏議用之。何也。余答云。肝腎之病。本同一治。水溫。則寒木得以發生。理固然也。以其人面少赤。身微熱。手足微厥。故云少與之。又前條證云。不可攻表使汗出。此條證又云。汗出而解。蓋此條證。系陽回。裡寒散而營衛和。故汗出。非攻表而使之汗出也。否則後條證云。汗出而厥。正陰證危極之時。何云解乎。)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此言下利後死證。?時。周時也。脈絕。手足冷。此下利之時已然。今云下利後。則利已止矣。然須待以周時。脈還手足溫。為陽氣復則生。若手足仍冷。脈不還。為陽氣絕。則死。武陵陳氏云。與少陰篇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意同。皆下利後死證也。○按此條論。仲景云死證。本無治法。補亡論郭白云云。宜通脈四逆湯。此必是待其脈還時所用之藥也。)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


通脈四逆湯主之。


(此條乃下利當急溫之證。下利清穀。為裡寒也。外熱。為身微熱。兼之汗出。此真陽之氣外走而欲脫也。前條汗出為欲解。此條汗出而反厥。成注云。陽氣大虛也。與通脈四逆湯。以溫經固表通內外陽氣。○愚按人之肢體屬陰。內有火。則溫而生。今者下利清穀。是內無火。純是陰邪之氣。為裡寒。肢體之間。反熱而汗出。為外熱。乃陰陽之氣不相順接。故見厥也。於四逆湯內。加蔥。以救表裡而通調陰陽之氣。不然。豈有汗出而反加蔥之理。尚論篇云。通之正所以收之。此之謂也。)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此條系厥陰下利。兼有表邪者。下利不可攻表最前條已垂戒矣。故此條以溫裡為急。下利裡腹脹滿。必下利久。中氣虛寒而作脹滿。其人既虛。風寒復襲故身體疼痛。此系利後之兼證。非初病起而身疼痛也。與四逆湯先溫其裡。使真陽之氣得復而裡和利止。後宜桂枝湯以攻表。乃散風邪。和營衛。而止身疼痛也。假使先後倒施。則中氣無固豈堪外行發散邪。)


嘔而脈弱小便復利。身有微熱。見厥者。


難治。四逆湯主之。


(此條乃虛寒作嘔。為難治之證。厥陰之脈挾胃。經中之寒侵胃。胃虛氣逆。則嘔而脈弱。小便復利者。真氣虛寒。不能攝水也。身微熱而見厥。乃陰寒之邪。迫微陽而欲脫。故為難治。急與四逆湯。以溫裡助陽。○愚按諸條厥利證。皆大便利。此條雖以嘔為主病。然止小便利而見厥。即為難治之證。可見中寒證。最畏真陽氣脫。前後不能關鎖。上證用四逆湯者。以附子散寒。下逆氣。補命門之火。上以除嘔。下以止小便。外以回厥逆。乾薑溫中除嘔。斂陽氣。使身不微熱。炙甘草溫中補氣。大治胃虛寒作嘔。總而言之。四逆湯雖治三陰厥逆。其力大能溫腎。使水溫。斯肝木之寒得解。木柔土暖而嘔立止。洵不誣矣。)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


吳茱萸湯主之。


(此條乃大虛極寒。故見嘔吐頭痛之證。厥陰之脈。挾胃貫膈。循喉嚨之後。乾嘔為厥陰寒氣上逆。至吐涎沫。則胃中虛寒極矣。武陵陳氏云。涎沫者。清寒之象。若胃熱。則變而為濁痰矣。頭痛為肝臟虛。厥陰大寒之氣上攻。故頭額與巔頂作痛。以厥陰之脈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故也。與吳茱萸湯以溫裡散寒。補虛下逆氣。)


(此方自原論中第五卷集入於此)


吳茱萸(一升洗)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琥按吳茱萸湯之義。其略已見於陽明病食穀欲嘔。及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二條之中矣。


然二條之證。系借用。不若此條厥陰病。乾嘔吐涎沫頭痛。為正治之方也。


吳茱萸色綠。得震坤之氣。性辛烈而味苦濃。入足厥陰風木之臟。善治痰涎上攻頭痛。兼能溫中。下逆冷氣。止嘔吐。故用之為君。以散泄陰寒之氣。人參甘溫。能補五臟諸虛不足者也。


故用之為臣。以補中氣。斂涎沫。生薑辛溫。為嘔家聖藥。故用之為佐使。以大棗大能和茱萸之毒。合人參之甘。配生薑之辛。而能發散寒邪。補益中州。奠安胃氣。蓋頭痛雖由厥陰經陰寒之氣上攻。實系胃中虛寒之極所致。得溫得補。則寒氣散而嘔吐止。頭痛亦除矣。


即吳茱萸湯一方。而用之得宜。神效如此。若然。則是仲景所述一百一十三方。治傷寒者。


其可不辯乎哉。


上二十二條證(見原論中第六卷厥陰脈證並治法第十二)。


(琥)總按以上等證。皆自仲景原論三陰病中集入者。


太陰中寒止一條。以陰經皆屬臟。脾附胃居中央。故中寒之證獨少也。


少陰為寒水之臟且附居於脊。故中寒之證極多。厥陰為風木之臟。其位居下。與腎相近。風寒之氣本連屬故中寒之證亦不少。寒中三陰。止宜溫散。及艾灸之法。並無可吐及汗下之證。惟少陰病始得之。


反發熱而脈沉者。


用麻黃附子細辛湯以溫發之。


又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然亦必先溫其裡。以固其陽氣。皆用炮附子以助麻黃乃發中有補之意。又厥陰病腹脹滿身體疼痛者。


先溫其裡。乃攻其表。宜桂枝湯。此不過調和營衛而散風寒。亦非大發其汗。汗且不可。況敢吐與下乎。


其所以不可汗吐下者。


何也。


蓋中寒之人。三焦無火。元氣大虛。故不作鬱熱。汗則元氣外泄。吐則元氣上脫。下則元氣下竭。凡汗也。


吐也。下也。皆傷元氣者也。


元氣既傷。與死為鄰。彼厥逆無脈。汗出吐利者。


中已無主。焉望其陽之復。身之溫邪。所以傷寒誤汗吐下者。


在壞病。猶可調治而生。中寒而誤汗吐下。即死不治。又何有於壞病哉。噫。學人可不熟玩而深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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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附後賢治中寒方論變法】


變法者。言與仲景之法不同。方論中各有權變也。


婁全善著醫學綱目。於傷寒一門獨詳。第中寒一證。亦溷雜而莫辯。就其中。每條之下。以仲景居前。後賢續法附之。


變法者。


與續法之義本同。古今諸家有如朱奉議。龐安時。崔文行。楊登父。王海藏云岐子。王朝奉。韓祗和。朱丹溪。戴元禮。吳仁齋輩。各有方論。然皆互相祖述。


輔翼仲景之書者也。


愚因不揣固陋。纂集其說。合為一卷。仍以仲景目之云爾。


活人書問陰證。答曰。太陰少陰厥陰。皆屬陰證也。


太陰者。


脾也。


少陰者。


腎也。


厥陰者。


肝也。


何謂太陰證。太陰脾之經。主胸膈?脹。甲乙經云。邪生於陽者。


得之風雨寒暑。邪中於陰者。


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又曰。賊風虛邪者。


陽受之。


飲食不節。起居不時者。


陰受之。


陽受之。


則入腑。陰受之。


則入臟。入六腑。則身熱不時臥。(一本無臥字。)上為喘呼。入五臟。則?滿閉塞。下為飧泄。久為腸?。何謂少陰證。少陰腎之經。主脈微細。心煩。但欲寐。或自利而渴。又問經云。一二日。少陰病者。


何也。


答曰。謂國中病時。腠理寒。便入陰經。不經三陽也。


蓋寒氣入太陽經即發熱而惡寒。入少陰經。只惡寒而不發熱也。


三陰中寒。微則理中湯。稍厥。或中寒下利。即乾薑甘草湯。大段重者。


用四逆湯。無脈者。


用通脈四逆湯也。


何謂厥陰證。厥陰肝之經。主消渴。氣上衝。心中疼熱。飢不欲食。


食則吐蛔。下之。


利不止也。


若陰氣獨盛。陽氣暴絕。則為陰毒。其證四肢逆冷。臍腹築痛。身如被杖。脈沉疾。或吐或利。當急灸臍下。服以辛熱之藥。令陽氣復。而大汗解矣。


古人云。辛甘發散為陽。謂桂枝甘草乾薑附子之類。能復其陽也。


微用辛甘。甚則用辛熱。若陰極發躁。陰證似陽。學人當以脈別之。


琥按上論云。邪中於陰者。


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又云飲食不節。起居不時。陰受之。


陰受之則入臟。入五臟。


則腹滿閉塞。下為飧泄。久為腸?。可見太陰中寒。有飲食勞倦內傷一條。所以東垣起而云內傷極多。外傷間而有之。


補中益氣等湯所由立也。


至少陰中寒。謂國中病時。腠理寒。便入陰經。不經三陽。止惡寒而不發熱者。


全是外傷。然亦由腎虛無火所致。至厥陰中寒。陰氣獨盛。陽氣暴絕。四肢逆冷。臍腹築痛。身如被杖。脈沉疾。或吐或利。此寒邪乘虛深入於裡。命在呼吸。最為危急之證。其用乾薑甘草四逆通脈等湯。及灸臍下法。已見前二卷仲景論中。又理中湯。


本仲景治霍亂方也。


謹采附後。琥又按陰證不可發汗。上論云。服以辛熱之藥令陽氣復而大汗解者。


非以辛熱之藥大發其汗。乃病者陰陽氣和。自然得汗而解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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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理中丸方

 

(此方自仲景原論中第七卷集入於此)


人參 甘草(炙) 白朮 乾薑(各三兩)


上四味。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


日三四。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引內經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


用甘補之。


人參白朮甘草之甘。以緩脾氣調中。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乾薑之辛。以溫胃散寒。


琥按上方。本系仲景治霍亂嘔吐泄利。寒多不飲水者。


故活人書復云。四肢拘急。腹滿下利。或轉筋者。


皆系真寒之象。而非暑邪實熱比也。


倘病患中氣虛而不寒。或寒而不虛者。


宜審用之。


加減法若臍上築者。


腎氣動也。


去朮。加桂四兩。吐多者去朮。加生薑三兩。下多者還用術。悸者。


加茯苓二兩。渴欲得水者。


加朮足前成四兩半。腹中痛者。


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腹滿者去朮。加附子一枚。


(活人書云。四肢拘急。腹滿下利。或轉筋者。去朮。加附子一枚。生用。)


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


勿發揭衣被。


琥按上加減法。內台方議曰。若臍上築者云云。脾虛則腎氣發動。故臍上築也。


朮能壅氣。故去桂泄奔豚。故加之。


吐多者。


加生薑止嘔。辛以散之也。


嘔家不喜術。故去之。


下多者。


還用術以去濕。悸者。


愚以水停心下。水來犯火則悸。茯苓之甘淡。能利水止泄也。


渴欲得水者。


非熱渴。乃脾胃虛寒。津液凝滯而作渴也。


本草白朮能益津液。故倍加之。


腹中痛者。


裡虛不足也。


故倍加人參以補之。


內台方云。渴痛不止。再加黃芩芍藥誤矣。


寒者加乾薑。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也。


腹滿者。


愚以寒氣實也。


白朮能壅氣。故去之。


然胃中虛寒。中空無物而滿。白朮在所不忌。寒甚。若脈微。手足厥逆惡寒者。


加附子。又問胸膈不快。?滿閉塞。唇青。手足冷。脈沉細。少情緒。或腹痛。答曰。此名太陰也。


近人多不識陰證。才見胸膈不快。便投食藥。非其治也。


大抵陰證者。


由冷物傷脾胃。陰經受之也。


主胸膈?滿。面色及唇。皆無色澤。手足冷。脈沉細。少情緒。亦不因嗜欲。但內傷冷物。或損動胃氣。遂成陰證。復投巴豆之類。胸膈愈不快。或吐而利。經一二日。遂致不救。蓋不知寒中太陰也。


太陰者。


脾之經也。


又問萬一飲食不節。胸膈不快。寒中陰經。何法以治之。


答曰。急作理中湯。加青橘陳橘。?如麻豆大。服一二劑。胸膈即快。枳實理中丸。五積散尤良。


琥按上條論。實發仲景未發之旨。其云胸膈不快。?滿閉塞。有似傷食證。亦知其人胃氣本虛。中焦無火。以致飲食不化。驗其面色及唇。皆無色澤。手足冷。脈沉細。少情緒。其為虛寒之證無疑。又云。不因嗜欲者。


言不必近房室而後謂之陰證也。


所以丹溪起而云。中寒主於溫散。有卒中天地之風寒者。


有口得寒物者。


愚以果系胃氣大虛。理中湯相宜。倘胃氣大寒而不虛。用枳實理中丸。但其中參朮輩。又宜審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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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5:28:25 | 只看該作者

(活人)枳實理中丸方

 

治傷寒結胸欲絕心膈高起。手不得近。


茯苓 人參 白朮 乾薑(炮) 甘草(炙各二兩) 枳實(十六片麩炒)


上搗羅為細末。煉蜜為丸。如雞子黃大。每服一丸。熱湯化下。連進二三服。胸中豁然。渴者。


加栝蔞根二兩下利者。


加牡蠣二兩。?之。


琥按上方。乃仲景理中丸。加枳實茯苓也。


太陰虛寒痞滿者。


上湯大宜用之。


若傷寒結胸。心膈高起。手不得近。


恐系寒實證。參朮又非所宜用。又云。渴者加栝蔞根。或者服藥陽回。口中燥渴。可暫加之。


至於下利。則腸胃寒極。


反用牡蠣之鹹寒以凝澀之。


殊悖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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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5:29:54 | 只看該作者

五積散方

 

治陰經傷冷。脾胃不和。及感寒邪。並食積所傷。


官桂(去皮) 人參 川芎(各二兩) 厚朴(去皮淨薑汁拌) 白茯苓 半夏(湯洗五七遍) 芍藥(洗淨) 當歸(洗) 麻黃(去節) 乾薑(各三兩) 甘草(二兩半) 枳殼(五兩麩炒黃色) 桔梗(十二兩緊實白者洗淨焙乾) 陳橘皮(八兩洗淨不去穰) 蒼朮(二十四兩新米泔水浸去皮) 吳白芷(四兩洗淨焙乾)


上件。除枳殼官桂橘皮外。其余並一處。生搗為粗末。分作六分。於大鑊內。用文武火炒令黃熟不得焦。用紙攤於板上。候冷。入前件枳殼官桂橘皮末。一處和勻。入瓷盒盛。每服二錢。水一盞。生薑三片。同煎至七分。去滓溫服。


傷寒入蔥白一莖。豆豉七粒。同煎連服出汗。或脾胃不和。內傷冷食渾身疼痛。頭昏無力。胸膈不快。吃食不下。氣脈不和。四肢覺冷。至晚心躁困倦。即入鹽少許。同煎。或是陰經傷寒。手足逆冷。或睡裡虛驚。及虛汗不止。脈細疾。


面青嘔逆。更宜入附子同煎。加減多少。並在臨時。觀看虛實輕重候之。


琥按上方。乃陽明太陽。及三陰經氣血兼走之劑。止無關乎少陽。以寒中三陰。有自太陽經入者。


有自陽明腑受者。


以故溫中發表。兩者兼施也。


全在醫者。


臨證細審。加減出入用之。


琥又按上方後云。傷寒加蔥白豆豉者。


此發陽明經汗。乃發表不遠熱也。


又云。陰經傷寒。虛汗不止。宜入附子同煎。則方中麻黃白芷等陽經發汗之藥。又當減去。若不分經絡。一概溷用。不惟無益。而反有害矣。


此方與易老治傷寒九味羌活湯相等。若非加減出入。不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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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5:31:36 | 只看該作者

海藏五積散論

 

麻黃桂枝芍藥甘草。即麻黃桂枝各半湯也。


蒼朮甘草陳皮厚朴。即平胃散。枳殼桔梗陳皮茯苓半夏。即枳梗半夏等湯也。


又川芎。當歸治血。加乾薑為厚朴散。上此數藥相合。為解表溫中泄熱(二字誤)之劑。去痰消痞調經之方。雖為內寒外感表裡之分所制。實非仲景表裡麻黃桂枝薑附之的方也。


至於冷積嘔吐。泄痢?瘕。時疾疫氣。項背拘急。加蔥白豆豉。厥逆。加吳茱萸。寒熱咳逆。加棗。婦人難產。加醋。始知用之非一途也。


惟知活法者其擇之。


琥按易簡王氏生料五積散。兼治婦人。經候不調。產後催生。寒熱惡露為患。及?癖?瘕。香港腳瘡疥等疾。故海藏云。始知用之非一途也。


然惟知活法者其擇之。


則知其方不輕用。且不可溷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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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5:38:02 | 只看該作者

(新增)減味五積散方


蒼朮(去皮) 陳橘皮(去白各三兩) 官桂 川芎(各一兩) 厚朴 半夏(各薑汁製一兩五錢) 茯苓(去皮)


乾薑(各一兩) 枳殼(麩炒二兩) 白芷 甘草 桔梗(各一兩)


附加減法?治太陰經中寒。面黃潔。脈沉而緩遲。腹痛厥逆吐利。加白朮土炒一兩半。本方中乾薑再加一倍。虛者。


用原方中人參二兩。


又腹痛。古方不論寒熱。皆用芍藥。愚謂非中寒所宜。若痛甚者。


本方中官桂再加一倍。嘔不止。加丁香七粒同煎。


如吐者。


去白朮。加生薑三片。合後共六片同煎。利多及反渴者。


還加朮。如悸者。


本方中茯苓再加一倍。治少陰經中寒。面紅赤。


(乃虛陽泛上。水極似火之色。)


身冷。脈沉細微欲脫。加炮附子一枚。虛者。


用原方中人參二兩。脈不出者。


加至三兩。又面赤者。


再加連須蔥白三莖同煎。冷汗不止。本方中去蒼朮。又官桂換桂枝。反發熱者。


用原方中麻黃一兩。再加細辛一兩。咽痛。本方中桔梗再加一倍。治厥陰經中寒。面青黑。脈沉而弦弱。頭痛厥冷。囊縮入腹。加吳茱萸。鹽湯泡一兩半。再用原方中當歸一兩半。轉筋。加木瓜一兩。蛔厥者。


本方中去甘草。加烏梅三個同煎。又挾風。眩暈不仁。加防風一兩。挾濕。腫滿酸疼。本方中蒼朮再加一半。共成四兩五錢。挾氣。攻刺作痛。加木香五分。


水磨。沖和煎藥內服。血脈凝泣。


原方中當歸再加一倍。共成三兩。肢節疼痛。倍加桂。共成三兩。


右為末。每服四錢。水一盞半。生薑三片。煎至七分。去滓溫服。


琥又按五積散。原方。共一十六味。上方減存止一十二味。大抵溫胃之藥居多。蓋內食生冷。外感寒邪。胃氣受傷。


故原方中白芷乃陽明經藥。余亦存而不減。但白芍酸寒。恐非中寒所宜。故獨減去不用。其余如麻黃當歸人參等。於加藥法中。因人虛實。在氣在血。宜表宜補而用之。


自無誤也。


龐安時曰。經云。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以此別之。


若陰獨盛而陽氣暴絕。必四肢逆冷。臍腹築痛。身疼如被杖。面青。或吐或利。脈細欲絕。名曰陰毒也。


須急灸臍下。服以辛熱之藥。令陽氣復生。


然汗出而解。


千金陰毒甘草湯方 治傷寒初病一二日。便結成陰毒。或服藥六七日以上。至十日。變成陰毒。身重背強。腹中絞痛。


咽喉不利。毒瓦斯攻心。心下堅強。短氣不得息。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細緊數。仲景云。此陰毒之候。身如被打。五六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


甘草 升麻(各半兩) 當歸 蜀椒(各六銖) 鱉甲(一兩)


上五味。 咀。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分三服。如人行五裡。順更進一服。溫覆發汗。毒當從汗出則愈。若不汗。
 

則不除。重作服。(龐氏方有桂枝雄黃。愚以上方。宜加肉桂半兩。雄黃不必用也。)


琥按上方。實出仲景金匱要略中。金匱云。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吐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孫真人千金方。分為二湯。其治陽毒者。


名升麻湯。即金匱方。六味中去鱉甲。反加桂心是也。


又於六味中。止去雄黃。治陰毒。名甘草湯。即上湯方是也。


愚以陰毒為陽氣暴絕。不用辛熱之劑。何能以回陽。若然。則是升麻湯中宜去椒。甘草湯中宜加桂。為妥。蘄水龐安時於二湯中。椒桂雄黃皆用之。


殊出不解。琥又按陰毒之病。乃陰寒之毒。深入三陰。三陰之脈。皆行於腹。太陰挾咽連舌本。少陰循喉嚨挾舌本。厥陰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又太陰之支。別上膈。注心中。少陰之脈。出絡心。注胸中。厥陰之脈。別貫膈上注肺。寒邪中於三陰之經。故見腹中絞痛。咽喉不利。毒瓦斯攻心等證也。


陰寒之極。並於厥陰。厥陰者。


陰之盡。故見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也。


又身重者。


陰主靜也。


背強非太陽病。乃心腹痛。堅強。氣不得息。故背亦不舒轉也。


方名甘草湯者。


取辛甘發散之意。蜀椒甘草。味辛甘也。


蜀椒能通三焦。暖脾胃。達命門。入太陰少陰二經氣分。得甘草以和其辛烈之性。斯發中有補之義。當歸入厥陰血分。亦辛甘藥也。


三藥得鱉甲引用。能入至陰之分。內搜陰毒而出。若無升麻之辛甘微苦。不能引邪升至肌肉之分。由乎陽。得汗而散也。


或問陰證不得有汗。上湯溫覆取汗出者。


何也。


余答云。陰證寒邪入臟。臟中陽氣既微。恐誤發其汗。則幾微之陽氣。由汗而脫。故禁發汗也。


陰毒證五日以前。寒邪在經。其人真陽之氣。未至大虛。診其脈。沉細中滯緊數。故可發汗。況仲景法。少陰病反發熱者。


用麻黃附子細辛湯。又少陰病二三日。無裡證者。


麻黃附子甘草湯。二湯皆微發汗之藥。大抵陰證禁汗是其常。發汗是其變。合常與變而能通之。


斯可以言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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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5:41:39 | 只看該作者

始得陰毒候

 

陰證略例曰。陰毒本腎氣虛寒。因欲事。或食生冷物。而後傷風。內既伏陰。外又感寒。或先感外寒。而後伏陰。


內外皆陰。則陽氣不守。遂發頭痛。腰重。眼睛疼。身體倦怠。不甚熱。四肢厥。逆冷額上及手背。冷汗不止。或多煩渴精神恍惚。如有所失。二三日間。或可起行。不甚覺重。診之。


則六脈沉細而疾。尺部短小。寸口或無。若服涼藥。


則渴轉甚。燥轉急。有此證者。


急服還陽退陰之藥。即安。惟補虛和氣而已。宜服正元散。退陰散。五勝散。陰證不宜發汗。如氣正脈大。身熱而未瘥。用藥發汗無妨。或寸口小而尺脈微大亦同積陰感於下。則微陽消於上。故其候沉重。


四肢逆冷。腹痛轉甚。或喉不利。或心下脹滿。結硬躁渴。虛汗不止。或時狂言。爪甲面色青黑。六脈沉細。而一息七至以來。有此證者。


速宜於氣海關元二穴。灸三二百壯。以手足和暖為效。仍服金液丹。來復丹。玉女散。還陽散。退陰散之類。隨證用之。


沉困之候。六脈附骨。取之方有。按之即無。一息八至以上。或不可數。至此。則藥餌難為功矣。


但於臍中灼艾半棗大。三二百壯以來。手足不和暖。則以硫黃及熱藥助之。


若陰氣散。陽氣來。漸減熱藥而和治之。


琥按上論云。頭痛眼睛疼。此陽明經有風寒也。


且內食生冷物。亦傷陽明之府。陽明之氣上逆。故發頭痛眼睛疼。


但其疼不甚。乃內傷重而外感輕也。


若治外感。則誤甚矣。


至其云或多煩渴躁渴。必不能消水。喜飲熱湯以自救。或喉不利。必口中無熱臭之氣。或腹痛轉甚。心下脹滿結硬。必喜手按。及欲得熱物以熨之。


或時狂言。必聲不甚揚。方為內傷生冷。外中寒邪。不作鬱熱。全是陰寒之證。始宜服還陽退陰之藥。及灼艾法。可無疑也。


○正元退陰五勝等散。方附後。又玉女散。還陽散。皆不可考。金液丹。出和劑局方。見本草石硫黃下。來復丹。亦出和劑局方。今從元戎中采附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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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5:43:01 | 只看該作者

(略例)正元散方

 

治傷寒始覺吹凍著四肢。頭目百節疼痛。急煎此服。如人行五裡。再服。或連三服。汗出立瘥。若患陰毒傷寒。入退陰散半錢同煎或寒冷傷食。頭昏氣滿。及心腹諸疾。服之。


無有不效。


麻黃 陳皮 大黃 甘草 乾薑 肉桂 白芍藥 附子 半夏 吳茱萸(各等分皆用制)


上麻黃加一半。茱萸減一半。同為末。每服一大錢。水一盞。生薑五片。棗一枚。煎至七分。熱呷出汗。以被蓋覆。


汗出愈陰毒。不可用麻黃出汗。


琥按上論傷寒始覺吹凍。著四肢頭目百節疼痛。有似太陽陽明二經。在表之證。又治寒冷傷食。頭昏氣滿。心腹諸疾。是傷寒挾食矣。


及用藥又溫裡發表。二者兼施。服之稍誤。豈不殺人。縱使內外皆陰。為寒實之證。何不用厚朴枳實。而反投大黃。一何悖邪。此等方。不宜采入。今姑存之。


以俟識者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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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5:44:03 | 只看該作者

退陰散方

 

治陰毒傷寒。手足逆冷。脈沉細。頭痛腰重。小小傷冷。每服一字。入正元散同煎。入鹽一捻。陰毒證。咳逆。煎一服。細細熱呷之便止。


川烏頭 乾薑(各等分)


上為粗末。炒令轉色。放冷。搗為細末。每服一錢。水一盞。鹽一捻。煎至半盞。去滓溫服。


琥按仲景云陰毒。未嘗頭痛。此獨言頭痛者。


或者內食生冷。外傷風寒。為陽明頭痛。宜加白芷倘系厥陰頭痛。宜加吳茱萸。腰重者。


風寒傷腎。腎家無火也。


宜加肉桂附子。上論云。入正元散同煎。用藥錯雜。內無專味。殊悖於理。


其入鹽一捻者。


恐川烏等熱藥僭上。用之使潤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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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5:44:48 | 只看該作者

五勝散方

 

治傷寒頭痛壯熱。骨節疼痛。昏沉困倦。咳嗽鼻息不思飲食。兼治傷寒夾冷。氣慢陰毒。


甘草 五味子 石膏(各一兩) 乾薑(三兩半) 白朮(一兩半)


上五味為細末。每服二錢。入鹽少許。煎至七分。通口服。如冷氣相夾。入薑棗煎。若治陰毒。入艾葉同煎。脈浮而緊者。


陽證也。


沉而緊者。


陰證也。


琥按上論。頭痛壯熱。骨節疼痛。全是陽證。又且不思飲食。緣何用乾薑白朮。又如五味子。亦收斂不可用也。


若傷寒夾冷。氣慢陰毒。則石膏又大相背謬。此等方皆宜刪之。


恐誤後之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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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5:46:21 | 只看該作者

(局方)來復丹方

 

此藥配類二氣。均調陰陽。奪天地中和之氣乃水火既濟之方。可冷可熱。可緩可急。善治營衛不交。養心腎不升降。


上實下虛。氣閉痰厥。心腹冷痛。臟腑虛滑。不問男女老幼危急之證。但有胃氣。無不獲安。助真補虛。救陰助陽。為效殊勝。


舶上硫黃(透明不夾石者。一兩) 太陰玄精石(一兩研水飛) 硝石(半兩同硫黃並為細末。入定瓷罐內。以慢火炒。篦子不住手攪。令陰陽相入。不可火太過。傷藥力。再研極細。名曰二氣末。) 五靈脂(二兩酒浸。用五台山者。水澄去砂石。晒乾揀淨。稱。) 陳皮(去白) 青皮(去穰各三兩)


上用五靈脂。二皮為細末。次下玄精石末。及前二藥末。拌勻。以酒醋打糊為丸。如豌豆大。每服三十丸。空心粥飲吞下。甚者。


五十粒。


琥按上方。用硫黃酸溫大熱為君。療心腹積聚。邪氣冷痛。又主腰腎久冷。補命門不足。陽氣暴絕。硝石辛溫為臣。


治伏暑傷冷。霍亂吐利。升散三焦火鬱。調和臟腑虛寒。乃火硝而非朴硝。此與硫黃皆大熱藥也。


玄精石鹹寒。能制硝黃而調和陰陽。除風冷邪氣。心腹積聚。四肢逆冷。五靈脂又治心腹冷氣冷積。兼入厥陰血分。皆以為佐。四者相合。


而又使以陳皮青皮。通利三焦之氣則陰寒解而陽氣自回。有靈驗也。


此丹損益兼行。中病便已。不可過劑。以其效雖緊。


而其患亦速。可不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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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5:47:13 | 只看該作者

度瘴散方

 

(外台崔氏)療傷寒一日至三日。可汗。度瘴散方麻黃(十分去節) 桔梗 蜀椒(汗) 細辛 白朮 吳茱萸 防風(各四分) 烏頭(炮) 乾薑 桂心(各五分)


上十味。搗篩為散。溫酒服方寸匕。服後。覆取汗。或數服。得汗。即止。若得病一二日而輕者。


服此藥。皆得汗解。若得便重者。


頗不能解也。


然可以三大豆許。著鼻孔中。覺燥涕出。一日可三四著。必愈。兼辟天行病。


琥按上方。治太陰病吐利。少陰病反發熱。厥陰病頭痛厥逆等。真正陰證。用之輒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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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6:04:09 | 只看該作者

神丹丸方

 

又療傷寒敕(作赤)色。惡寒發熱。體疼。發汗神丹丸方。


人參(五分) 烏頭(四分炮) 半夏(洗五分) 茯苓(五分) 朱砂(一分研) 附子(四分炮)


上六味。搗為末。蜜和丸。如大豆。每服三丸。生薑湯下。發汗。出令體中?然。如汗未出。更以熱粥投之。


令汗出。若汗少不解。復如前法。若得汗足不解。當服桂枝湯。此藥多毒。飲水解其熱。愈周護軍子期。自說天行用之甚良。故記之。


琥按上主療云。傷寒敕色。惡寒發熱體痛。全似陽證。及觀方中藥味。皆系辛甘溫熱補劑。乃知面赤色。反發熱。


本少陰中寒證。上方專溫少陰。兼補太陰之藥也。


方名神丹者。


即仲景論例中所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之謂。相傳神丹為解表藥。意即此歟。


活人總括云。厥冷蜷默。自利煩躁。而無身熱頭疼。是為陰證可溫。脈沉而微細緩弱者。


此陰病也。陰經受邪。是為臟病。而溫陰之藥皆熱。未可遽溫者。


且安其中。前所謂陰證傷寒。初病以來。便見脈沉厥冷惡寒。更無頭痛。即是少陰受病之證。醫法以乾薑附子輩溫之。


又不可以三陰傳次。先太陰而後少陰也。


愚按上論云。且安其中者。


是溫足太陰陽明脾與胃也。


又云。陰證唇青舌黑。或白苔。或卷強者用生薑頻擦唇口。續又易之。


薑能回陽。生胃解毒。溫血散氣。擦之後。


陰消陽長。黑轉而紅。最為良法。


琥按薑擦法。今醫但用以治陽證舌黑者甚誤。上論云陰證舌黑。用之以擦唇口。使先開胃家之寒。乃正治之法也。


又云。陰盛隔陽。脈細沉疾。身冷。大煩躁。嗜臥泥水之中。欲飲水而不欲入口者。


若飲水者非。可服霹靂散。火焰散。丹砂丸亦效。孫用和以半兩黑附子一枚。燒存性。候冷為末。入真臘茶一大錢匕。和為二服。每服水一盞。蜜半匙。煎六分。冷服。躁止。得睡。汗出。皆藥之驗也。


琥按上孫用和法。即活人書霹靂散也。


方用附子以回寒極之陰。臘茶以調拒隔之陽。白蜜以止煩潤燥。使陰陽調和。


而病自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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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9 16:05:38 | 只看該作者

(活人)火焰散方

 

治傷寒惡候舶上硫黃 附子(去皮生用) 新臘茶(各一兩)


上為細末。先將好酒一斤。調藥。分大新碗五口中。放於火上。攤蕩令干。合於瓦上。每一碗下。燒熟艾一拳大。


以瓦?起。無令火著。直至煙盡。冷即刮取。卻細研。入瓷合成。每服二錢。酒一盞。煎至七分。有火焰起。勿訝。取起待溫。服下丸藥。傷寒陰毒者。


四肢冷。脈沉細。或吐或瀉。五心躁煩。胸中結硬。或轉作伏陽在內。湯水不得下。


或無脈。先吃一服。如吐。卻更進一服。服後。心中熱。其病已瘥。下至臟腑中。表未解者。


渾身壯熱。脈氣洪大。便宜用發表藥。或表解者。


更不發熱。便得眠睡。渾身有汗。若少有痞結。脈實方可用下胸膈。行臟腑藥。漸用調和脾胃。


補養元氣湯散。如服此藥二服。不應。不可治也。


琥按上云治傷寒惡候者。


乃陰寒已甚。惡極之候也。


方用硫黃黑附以回陰盛。臘茶以調隔陽也。


方後云。表未解者。


宜用發表藥。此即仲景云先溫其裡。乃攻其表也。


又云若少有痞結脈實方可用行下藥。蓋寒實之證。先消導而後調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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