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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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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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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5:12:46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成〕心下硬痛。手不可近者。

 

結胸也。

 

正在心下。按之則痛。是熱氣猶淺 。謂之小結胸。結胸脈沉緊。 或寸浮關沉。今脈浮滑。知熱未深結。與小陷胸湯。

 

以除胸膈上結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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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5:12:54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王〕上文云硬滿而痛不可近者。

 

是不待按而亦痛也。

 

此云按之則痛。是手 按之。

 

然後作痛爾。上文云至少腹。是通一腹而言之。

 

此云正在心下。則少 腹不硬痛可知矣。

 

熱微於前。故云小結胸也。

 

〔喻〕其人外邪陷入原微。但 痰飲素盛。挾熱邪而內結。所以脈見浮滑也。

 

小陷胸湯方黃連(一兩○玉函作二兩) 半夏(半升洗) 栝蔞實(大者一 枚○成本。作一個。) 上三味。

 

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 溫三服。(三服下。總病論。 有微解下黃涎即愈七字。活人書。準繩。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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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5:13:0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錢〕夫邪結雖小。同是熱結。故以黃連之苦寒。

 

以解熱開結。非比大黃之 苦寒蕩滌也。

 

邪結胸中。則胃氣不行。痰飲留聚。故以半夏之辛溫滑利。化 痰蠲飲。

 

而散其滯結也。

 

栝蔞實之甘寒。能降上焦之火。使痰氣下降也。

 

此 方之制。病小則制方亦小。即內經所云。

 

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適大小為制 也。

 

內台方議曰。

 

 

又治心下結痛。氣喘而悶者。

 

汪昂醫方集解。劉心山曰。

 

結胸。多挾痰飲。凝結心胸。故陷胸瀉心。用甘 遂半夏栝蔞枳實旋覆之類。皆為痰飲而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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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5:13:16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汪氏云。

 

大抵此湯。病患痰熱內結者。

 

正宜用之。

 

錫駒云。

 

案湯有大小之別 。症有輕重之殊。今人多以小陷胸湯。治大結胸症。皆致不救。遂諉結胸。 為不可治之證。不知結胸之不可治者。

 

止一二節。余皆可治者也。

 

苟不體認經旨。

 

以致臨時推諉。誤人性命。深可嘆也。

 

傷寒直格曰。

 

栝蔞實。惟銼其殼。子則不銼。

 

或但用其中子者。

 

非也。

 

醫學綱目曰。

 

工部郎中鄭忠濃因患傷寒。胸腹滿。面黃如金色。諸翰林醫官 商議。略不定。推讓曰。

 

胸滿可下。恐脈浮虛。召孫兆至。曰。

 

諸公雖疑。 不用下藥。鄭之福也。

 

下之必死。某有一二服藥。服之必瘥。遂下小陷胸湯 。尋利。其病遂良愈。明日面色改白。京城人稱服。 又曰。

 

孫主簿述之母。患胸中痞急。不得喘息。按之則痛。脈數且澀。

 

此胸 痹也。

 

因與仲景三物小陷胸湯。 一劑而和。二劑而愈。 醫壘元戎。小陷胸湯。去半夏。加大黃。 赤水玄珠。徐文學三泉先生令郎。每下午發熱。直至天明。夜發更甚。右脅 脹痛。咳嗽吊疼。坐臥俱疼。 醫以瘧治。罔效。逆予診之。

 

左弦大。右滑大搏指。予曰。

 

內經云。

 

左右者 。陰陽之道路。據脈。肝膽之火。 為痰所凝。必勉強作文。過思不決。鬱而為疼。夜甚者。

 

肝邪實也。

 

乃以仲 景小陷胸湯為主。栝蔞一兩。黃連三錢。半夏二錢。前胡青皮各一錢。水煎 飲之。

 

夜服當歸龍薈丸。微下之。

 

夜半痛止熱退。 兩帖全安。 醫林集要。加味陷胸湯。治壅熱痞滿。胸膈痛。

 

或兩脅痛。 於本方。加桔梗。黃芩。黃連。麥門冬。薑水煎。飢時服。利下黃涎。即安 。

 

凡瘧痢病後余熱。留滯胸膈。 及有飲酒過度。胸結痛。

 

亦宜服此。神效。一法。只用小陷胸湯。加桔梗。 枳殼。甚效。 醫學入門小調中湯。治一切痰火。及百般怪病。善調脾胃神效。 於本方。加甘草。生薑。 證治大還。加味小陷胸湯。(秘方)治火動其痰嘈雜。 於本方。加枳實。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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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2:20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張氏醫通。

 

凡咳嗽面赤。胸腹脅常熱。惟手足有涼時。其脈洪者。

 

熱痰在膈 上也。

 

小陷胸湯。(即本方)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

 

此本有寒分也。

 

反 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

 

四日復下之。

 

此作協熱利也。

 

(玉函。脈 經。千金翼。起下。有者字。作此本寒也。

 

反上。有而字。四下。 有五字。復下。有重字。協。作挾。脈經。不上。有終字。外台。寒分。作 久寒。神巧萬全方。分。作故。王本。刪分字。金鑒云。

 

復下之之字。當是 利字。上文利未止。豈有復下之理乎。

 

細玩自知。是必傳寫之誤。方云。

 

末 句此下。疑有脫誤。是不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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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2:44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錢〕二三日。表邪未解。將入裡而未入裡之時也。

 

不能臥。但欲起者。

 

邪 勢攪擾。坐臥不寧之狀也。

 

若此則知邪已在胸次之陽位矣。

 

以尚未入胃。故 知心下必結。必者。

 

決詞也。

 

本文雖不言治法。

 

以理推之。

 

即梔子豉湯之類 症也。

 

若此症而脈見微弱者。

 

其中氣本屬虛寒。尤為不可下之證。

 

而反下之 。若利隨下止。則陷入之邪。不得乘勢下走。必硬結於胸中矣。

 

若三日下之 。

 

而利未止者。

 

第四日復下之。

 

則已誤再誤。有不至中氣不守。胃氣下陷。 以虛協熱。 而下利者乎。

 

此所以重以為戒也。

 

桂枝人參湯症。誤下而利下不止。故因虛 寒而成痞硬。

 

此條誤下利止。

 

亦因虛寒而成結胸。均屬太陽未解之證。一痞 一結。似有虛實之殊。然脈微弱而本有寒分者。

 

其可竟以實熱待之耶。 協熱二字。當與桂枝人參湯條。不甚相遠也。

 

案寒分。汪氏云。

 

痰飲也。

 

以痰飲本寒。故曰寒分。然分字不成義。當從外 台而作久寒。

 

或依玉函等。 刪之亦得。○協熱之協。成本作協並挾同。成注作挾熱利。程氏云。

 

裡寒夾 表熱而下利。是曰協熱。是也。

 

況玉函等。作挾。可為確證矣。

 

方氏云。

 

協 。互相和同之謂。後世注家。多宗其說。不可從矣。

 

案此條結胸證。乃屬虛寒。常器之云。

 

可增損理中丸。方出外台天行病。即 理中丸。加栝蔞根。枳實。茯苓。牡蠣。云治下後虛逆。

 

而氣已不理。

 

而毒 復上攻。結於胸中。乃於此條症。為切當矣。

 

協熱利。成氏而降。 皆云邪熱下攻腸胃。為熱利。常氏主以白頭翁湯。

 

而此條曰脈微弱。曰有寒 分。豈是熱利耶。錢氏注。似於經旨不相戾也。

 

太陽病下之。

 

其脈促。([原注]一作縱)不結胸者。

 

此為欲解也。

 

脈浮者 。必結胸。脈緊者。

 

必咽痛。 脈弦者。

 

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

 

頭痛未止。脈沉緊者。

 

必欲嘔。脈沉滑者 。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玉函。脈經。脈上。並有其字。協。作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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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3:06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錢〕此條詳言誤下之脈證。

 

以盡其變。誤下之後脈促。即不能盛於上而為 喘汗。

 

亦不至陷於內而為結胸。 脈雖促而陽分之邪。已自不能為患。是邪勢將衰。故為欲解。

 

此誤下之僥幸 者也。

 

若脈仍浮者。

 

可見表邪甚盛。 不為下衰。將必乘誤下之裡虛。陷入上焦清陽之分。

 

而為結胸矣。

 

若脈見緊 者。

 

則下後下焦之虛陽。為少陰之陰寒所逼。循經上衝。必作咽痛也。

 

脈弦 者。

 

邪傳少陽。經云。

 

尺寸俱弦者。

 

少陽受病。少陽之脈循脅。故云必兩脅 拘急也。

 

脈細數者。

 

細則為虛。數則為熱。下後虛陽上奔。故頭痛未止。若脈見沉緊 。則為下後陽虛。致下焦陰邪上逆而嘔也。

 

沉為在裡。沉主下焦。滑為陽動 。滑主裡實。誤下之後沉滑。熱在裡而仍挾表。水穀下趨。隨其誤下之勢。 必為脅熱下利也。

 

若脈浮滑。陽邪止在陽分。

 

而邪熱下走。擾動其血。故必 下血也。

 

〔鑒〕咽痛。少陰寒熱俱有之證也。

 

咽乾腫痛者為熱。不干不腫而 痛者為寒。故少陰論中。有甘橘湯通脈四逆湯二治法也。

 

〔錫〕 不曰必頭痛。

 

而曰頭痛未止者。

 

以見太陽原有之頭痛。因脈細數而未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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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3:22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程〕據脈見證。各著一必字。見勢所必然。考其 源頭。總在太陽病。下之而來。故雖有已成壞病。未成壞病之分。但宜以活 法治之。

 

不得據脈治脈。據證治證也。

 

脈浮者。

 

必結胸。王日休云。

 

桂枝去芍藥湯。脈緊者。

 

必咽痛者。

 

王日休云 。甘草湯。汪氏云。

 

桔梗湯。 更妙。脈弦者。

 

兩脅拘急者。

 

王日休云。

 

小柴胡加桂枝。脈細數者。

 

頭痛未 止。王日休云。

 

當歸四逆湯。常器之云。

 

可蔥須湯。脈沉緊者。

 

必欲嘔。王 日休云。

 

甘草乾薑湯。常器之云。

 

七物黃連湯。脈沉滑者協熱利。王日休云 。白頭翁湯。脈浮滑者。

 

必下血。芍藥甘草湯。加秦皮。常氏云。

 

可與類要 柏皮湯。汪氏云。

 

愚以臨證用藥。

 

亦當活變。古方不宜執也。

 

金鑒曰。

 

脈促當是脈浮。始與不結胸為欲解之文義相屬。脈浮當是脈促。始 與論中結胸胸滿同義。脈緊當是脈細數。脈細數。當是脈緊。始合論中二經 本脈。脈浮滑。當是脈數滑。浮滑。是論中白虎湯證之脈。數滑。 是論中下膿血之脈。 細玩諸篇自知。○案金鑒所改。未知舊文果如是否。然此條。

 

以脈斷證。文 勢略與辨平二脈相似。疑非仲景原文。 柯氏刪之。

 

可謂有所見矣。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

 

反以冷水 之。

 

若灌之。

 

其熱被劫不得去。彌更益煩 。肉上粟起。意欲得水。反不渴者。

 

服文蛤散。若不瘥者。

 

與五苓散。(  。全書。脈經。千金翼。作 。程。錢。

 

亦同。玉函。脈經。無冷字。脈經 。外台。無被字。劫。作卻。玉函。脈經。外台。無彌更二字。肉。作皮。 ○此條。舊與小陷胸白散。 合為一條。今從張氏周氏柯氏及金鑒。分為二條。喻氏魏氏。並缺此條及白 散條。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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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3:32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汪〕病在陽者。

 

為邪熱在表也。

 

法當以汗解之。

 

醫反以冷水 之。

 

 者。

 

口含水噴也。

 

若灌之。

 

灌。澆也。

 

灌則更甚於 矣。

 

表熱被水止劫。則不得 去。陽邪無出路。其煩熱。必更甚於未用水之前矣。

 

彌更益者。

 

猶言甚之極也。

 

水寒之氣。客於皮膚。則汗孔閉。故肉上起粒如粟也。

 

意欲 飲水不渴者。

 

邪熱雖甚。反為水寒所制也。

 

先與文蛤散。

 

以解煩導水。若不 瘥者。

 

水寒與熱相搏。下傳太陽之腑。與五苓散。內以消之。

 

外以散之。

 

乃 表裡兩解之法也。

 

傷寒類方曰。

 

 

此熱結在皮膚肌肉之中。不在胃口。故欲飲而不渴。文蛤取其 軟堅逐水。 文蛤散方文蛤(五兩) 上一味。為散。

 

以沸湯。和一方寸匕服。湯用五合。(一方寸匕。成本。作 一錢匕。玉函。和下。有服字。無服以下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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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3:4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方〕文蛤。即海蛤之有文理者。

 

〔王〕文蛤。即海蛤粉也。

 

河間丹溪多用 之。

 

大能治痰。〔錢〕文蛤。似蛤而背有紫斑。即今吳中所食花蛤。俗誤呼 為蒼蠃。

 

或昌蛾者。

 

是也。

 

案沈括夢溪筆談曰。

 

文蛤。即今吳人所食花蛤也。

 

其形一頭小一頭大。殼有 花斑的便是。王氏以海蛤粉。為文蛤。恐不然也。

 

李時珍本草附方。收此方 於文蛤條。

 

而不載於海蛤條。其意可見也。

 

又案。文蛤。海蛤。其實無大分 別。神農本經。海蛤。主治咳逆上氣。喘息煩滿。 唐本。云主十二水滿急痛。利膀胱大小腸。甄權云。

 

治水氣浮腫。下小便。 本方所用。皆取於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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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3:5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古方選注曰。

 

文蛤。取用紫斑紋者。

 

得陰陽之氣。若黯色無紋者。

 

餌之令人 狂走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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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4:0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金鑒曰。

 

文蛤。即五倍子也。

 

○案三因方云。

 

文蛤。即五倍子。最能回津。 本草在海蛤文。甚失其性。識者當知之。

 

金鑒乃襲其誤耳。 案柯氏云。

 

文蛤一味為散。

 

以沸湯和方寸匕。服滿五合。

 

此等輕劑。恐難散 濕熱之重邪。彌更益煩者。

 

金匱要略云。

 

渴欲得水而貪飲者。

 

文蛤湯主之。

 

兼治微風脈緊頭痛。審症用方。則移彼方。

 

而補入於此。

 

而可也。

 

其方。麻黃湯。去桂枝。蓋文蛤石膏薑棗。

 

此亦大青龍之變局也。

 

此說頗有 理。故附載此。文蛤湯。出嘔吐噦下利篇。

 

又消渴篇。渴欲飲水不止者。

 

文 蛤散主之。

 

即與本方同。 寒實結胸。無熱證者。

 

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原注]一云。

 

與 三物小白散。○玉函。千金翼。 無陷胸湯。及亦可服三字。作與三物小白散。金鑒云。

 

無熱證之下。與三物 小陷胸湯。當是三物白散。小陷胸湯四字。必是傳寫之誤。桔梗貝母巴豆三 物。其色皆白。有三物白散之義。溫而能攻。與寒實之理相屬。小陷胸湯。 乃性寒之品。豈可以治寒實結胸之證乎。

 

亦可服三字。

 

亦衍文也。

 

柯氏。改 作三白小陷胸湯。為散亦可服。案金鑒改訂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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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4:19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鑒〕結胸證。身無大熱。口不燥渴。則為無熱實證。乃寒實也。

 

與三物白 散。然此證脈必當沉緊。若脈沉遲。

 

或證見三陰。則又非寒實結胸可比。當 以枳實理中丸治之矣。

 

〔鄭〕 水寒結實在胸。則心陽被據。自非細故。用三物白散。下寒而破結。皆不得 已之兵也。

 

總病論曰。

 

寒實結胸。無熱症者。

 

與三物白散。注云。

 

小陷胸者。

 

非也。

 

傷 寒類方曰。

 

結胸。皆系熱陷之症。

 

此云寒實。乃水氣寒冷所結之痰飲也。

 

活 人書云。

 

與三物白散。無小陷胸湯亦可用七字。蓋小陷胸寒劑。 非無熱之所宜也。

 

醫方考曰。

 

 

此證或由表解裡熱之時。過食冷物。故令寒實結胸。然必無熱證 者為是。 白散方桔梗(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玉函。作六銖。無如 脂字。) 貝母(三分○玉函。桔梗。 貝母。各十八銖) 上三味為散。納巴豆。更於臼中杵之。

 

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 。病在膈上必吐。

 

在膈下必利。 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 以水 之洗之。

 

益令熱劫不得出。 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冷粥一杯。 千金翼注。一云。

 

冷水一杯。身熱皮粟以下四十九字。玉函。外台。並無。 錢本。柯本。

 

亦刪之。

 

為是。錫駒亦同。志聰。刪病在膈上以下七十六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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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5:06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錢〕寒實結於胸中。水寒傷肺。必有喘咳氣逆。故以苦梗開之。

 

貝母入肺 解結。

 

又以巴豆之辛熱有毒。斬關奪門之將。

 

以破胸中之堅結。蓋非熱不足 以開其水寒。非峻不足以破其實結耳。〔柯〕白飲和服者。

 

甘以緩之。

 

取其 留戀於胸。不使速下耳。散者。

 

散其結塞。比湯以蕩之更精也。

 

身熱皮粟一 段。使人難解。今從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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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5:17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汪〕不利進熱粥。利不止進冷粥者。

 

以熱能助藥力。冷能解藥力也。

 

〔錫 〕巴豆性大熱。進熱粥者。

 

助其熱性。

 

以行之也。

 

進冷粥者。

 

制其熱勢。

 

以 止之也。

 

俱用粥者。

 

助胃氣也。

 

案本草。徐子才云。

 

中巴豆毒者。

 

用冷水。 外台秘要。仲景桔梗白散。治咳而胸滿。振寒脈數。咽乾不渴。時出濁唾腥 臭。久久吐膿。

 

如米粥者。

 

為肺癰。即本方。分兩同。方後云。

 

若利不止者。

 

飲冷水一杯則定。 傷寒類方曰。

 

古法二錢五分為一分。○案此宋以降事。今以一兩為一錢。則 一分為二分五厘。類方又云。

 

半錢匕。今秤約重三分。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

 

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

 

當刺大椎第 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日譫語不止。當刺期 門。(五下。成本。玉函。有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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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5:27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鑒〕太陽與少陽並病。故見頭項強痛。

 

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之證 。

 

而曰或。曰時如者。

 

謂兩陽歸並未定之病狀也。

 

病狀未定。不可以藥。當 刺肺俞。

 

以瀉太陽。

 

以太陽與肺通也。

 

當刺肝俞。

 

以瀉少陽。

 

以肝與膽合也 。故刺而俟之。

 

以待其機也。

 

苟不如此。

 

而發其汗。兩陽之邪。乘燥入胃。 則發譫語。設脈長大。則猶為順。可以下之。

 

今脈不大而弦。五六日譫語不 止。是土病而見木脈也。

 

慎不可下。當刺期門。

 

以直瀉其肝可也。

 

〔汪〕當 刺大椎第一間者。

 

謂當刺大椎一穴。

 

在第一椎之間。為背部中行之穴。乃手 足三陽督脈之會。 先刺之以瀉太少並病之邪。 案金鑒。

 

以大椎第一間為肺俞。其說原於成氏。果然則當曰第三間。

 

又金鑒 。載林瀾說云。

 

第一間。疑即商陽。

 

在手食指內側。

 

此乃依有二間三間穴。 而云爾者。

 

尤屬牽強。

 

又案後條云。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 頸項強。

 

而眩者。

 

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正與此條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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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5:39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本事方曰。

 

記一婦人。患熱入血室證。醫者不識。用補血調氣藥。涵養數日 。遂成血結胸。

 

或勸用小柴胡湯。予曰。

 

小柴胡用已遲。不可行也。

 

無已則有一焉。

 

刺期門穴。斯可矣。

 

予不能針。 請善針者治之。

 

如言而愈。

 

或者問云。

 

熱入血室。何為而成結胸也。

 

予曰。

 

邪氣傳入經絡。與正氣相搏。上下流行。

 

或遇經水。適來適斷。邪氣乘虛。 而入血室。為邪迫上入肝經。肝受邪。則譫言而見鬼。復入膻中。則血結於 胸也。

 

何以言之。

 

婦人平居。 水當養於木。血當養於肝也。

 

方未受孕。則下行之以為月事。既妊娠則中蓄 之以養胎。及已產。則上壅之以為乳。皆血也。

 

今邪逐血。並歸肝經。聚於 膻中。結於乳下。故手觸之則痛。非湯劑可及。故當刺期門也。

 

活人書。海 蛤散。治血結胸。 海蛤 滑石 甘草(炙各一兩) 芒硝(半兩) 上為末。每服二錢。雞子清調下。小腸通利。則胸膈血散。膻中血聚。則小 腸壅。小腸壅。膻中血不流行。 宜此方。小便血數行。更宜桂枝紅花湯。發其汗則愈。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 。

 

如結胸狀。譫語者。

 

此為熱入血室也。

 

當刺期門。隨其實而取之。

 

(其實 間。玉函。脈經。有虛字。取。成本。作寫。脈經。取之下。有平病云。

 

熱 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三焦。與此相反。豈謂藥不謂針耶。二十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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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5:50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程〕婦人中風。發熱惡寒。自是表證。無關於裡。乃經水適來。且七八日 之久。於是血室空虛。陽熱之表邪。乘虛而內據之。

 

陽入裡。是以熱除。

 

而 脈遲身涼。經停邪。是以胸脅滿如結胸狀。陰被陽擾。是以如見鬼狀而譫語 。

 

凡此熱入血室故也。

 

邪熱入而居之。

 

實非其所實矣。

 

刺期門以瀉之。

 

實者 去。

 

而虛者回。即瀉法為補法耳。〔汪〕熱入血室。

 

而瘀積必歸於肝。故隨 其經之實。

 

而用刺法以瀉之也。

 

成注反云。

 

審看何經氣實。 更隨其實而瀉之。

 

殊出不解。邪傳少陽。熱入血室。故作譫語等證。仲景恐 人誤認為陽明腑實證。輕用三承氣。

 

以伐胃氣。故特出一刺期門法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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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6:01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案血室。方氏云。

 

為營血停留之所。經血集會之處。即衝脈。所謂血海是也 。諸家皆從其說。只柯氏云。

 

血室者。

 

肝也。

 

肝為藏血之臟。故稱血室。

 

以上並未見明據。陳自明婦人良 方云。

 

巢氏病源。並產寶方。並謂之胞門子戶。張仲景謂之血室。衛生寶鑒 云。

 

血室者。

 

素問所謂女子胞。即產腸也。

 

程式醫彀云。

 

子宮。即血室也。

 

張介賓類經附翼云。

 

子戶者。

 

即子宮也。

 

俗名子腸。醫家以衝任之脈盛於此 。則月事以時下。故名之曰血室。

 

又案方注。原於明理論。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

 

此為熱入血室。其血 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 小柴胡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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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樓主| 發表於 2014-9-3 09:36:13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下

 

〔程〕前條之熱入血室。由中風在血來之前。邪 容血空盡其室而入之。

 

室 中略無血。

 

而渾是邪。故可用刺法。盡瀉其實。

 

此條之熱入血室。由中風在 血來之後。邪乘血半離其室而入之。

 

血與熱搏所以結。正邪爭。 所以如瘧狀而休作有時。邪半實而血半虛。故只可用小柴胡為和解法。〔方 〕適來者。

 

因熱入室。迫使血來。 血出而熱遂遺也。

 

適斷者。

 

熱乘血來。

 

而遂入之。

 

與後血相搏。俱留而不出 。故曰其血必結也。

 

〔志〕案經水適斷四字。當在七八日之下。〔錢〕小柴 胡湯中。應量加血藥。

 

如牛膝桃仁丹皮之類。其脈遲身涼者。

 

或少加薑桂。 及酒製大黃少許。取效尤速所謂隨其實而瀉之也。

 

若不應用補者。

 

人參亦當 去取。尤未可執方以為治也。

 

案熱入血室。許叔微小柴胡湯。加地黃。張璧加牡丹皮。楊士瀛云。

 

小柴胡 湯。力不及者。

 

於內加五靈脂。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

 

如見鬼狀者。

 

此為熱入血 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明了。脈經。作了了。必下。玉函。脈 經。有當字。 脈經注云。

 

二字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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