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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岳全書-卷之七須集傷寒典上治法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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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2 20:43: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景岳全書-卷之七須集傷寒典上治法二十六


凡治傷寒,不必拘於日數,但見表證,即當治表,但見裏證,即當治裏,因證辨經,隨經施治,乃為良法。

若表邪未解,即日數雖多,但有表證而脈見緊數者,仍當解散,不可攻裏也。

若表邪已輕,即日數雖少,但有裏證而脈見沉實者,即當攻裏,不可發表也。

然此二者,一曰發表,一曰攻裏,皆以邪實者為言也。

其有脈氣不足,形氣不足者,則不可言發言攻,而當從乎補矣。

但補有輕重,或宜兼補,或宜全補,則在乎明而慧者之用之如法耳。

傷寒但見發熱惡寒,脈緊數,無汗,頭項痛,腰脊強,或肢體痠軟者,便是表證,不拘日數多寡,即當解散,但於陰陽虛實,不可不預辨也,而於後開汗散方中擇宜用之。

傷寒但見往來寒熱,痛,口苦而嘔,或漸覺耳聾,脈見弦數者,即少陽經半表半裏之證,治宜和解,以新方諸柴胡飲,及小柴胡湯之類,酌宜用之。

然少陽之治有三禁,曰不可汗,吐,下也。

傷寒如頭痛,發熱,惡寒表證之類悉除,反見怕熱,躁渴譫語,揭去衣被,揚手擲足,斑黃發狂,或潮熱自汗,大便不通,小便短赤,或胸腹脹滿疼痛,或上氣喘促,脈實有力者,即是傳裏之熱證,不拘日數多少,即當清裏。

如果實邪內結,不得宣通,此必大為滌蕩,庶使裏通而表亦通也。

然必其胸腹脹滿,腸胃燥結,而大滿大實堅者,乃可攻之。

故法曰:痞滿燥實堅,五者具而後可下。

又曰:下不嫌遲。

蓋恐內不實而誤攻之,則必致不救矣。

凡治傷寒,如時寒火衰,內無熱邪而表不解者,宜以辛溫熱劑散之;時熱火盛而表不解者,宜以辛甘涼劑散之;時氣皆平而表不解者,宜以辛甘平劑散之,此解散之要法也。

蓋人在氣交之中,隨氣而化,天地之氣寒,則宜辛熱,天地之氣熱,則宜辛涼,經文既以冬為傷寒,春為溫病,夏為暑病,名既因時而易,則方亦不容不隨時而更也。

第以涼散之法,當知所辨,必其表裏俱有熱證,方可兼用清涼,若身表雖熱,而內無熱證者,此以表邪未解,因寒而為熱也,不可妄用涼藥。

蓋恐表寒未除,而內寒復至,以寒遇寒,則凝結不解,必將愈甚,經曰:發表不遠熱,正此之謂也。

且舍時從證,尤為治傷寒緊要之法,此又不可不知常變。

凡暑熱盛行,瘟疫大起,焦渴斑黃,臟腑如火,此則或用寒肅,以清其裏,或用寒散,以救其表,但當察表裏而酌緩急之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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