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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岳全書-卷之五十德集新方八陣新方八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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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9 22:25: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景岳全書-卷之五十德集新方八陣新方八略引

 

 

藥不執方,合宜而用,此方之不必有也。

 

方以立法,法以制宜,此方之不可無也。

 

夫方之善者,得其宜也,得其宜者,可為法也;方之不善者,失其宜也,失其宜者,可為鑑也。

 

第法有善不善,人有知不知,必善於知方者,斯可以執方,亦可以不執方,能執方能不執方者,非隨時之人不能也。

 

此方之所不可廢者,正欲以啟發其人耳。

 

余因選古方之得宜者共若干首,列為八陣,已不為不多矣,第以余觀之,若夫猶有未盡,因復制新方八陣,此其中有心得焉,有經驗焉,有補古之未備焉。

 

凡各方之下,多附加減等法,及分兩之數,俱有出入不一者,正以見方之不可執也;八陣之中,如攻方,寒方之不多及者,以古法既多,不必更為添足也。

 

大都方宜從簡,而余復冗之,不尤鄙乎?正意在冗中求簡耳,此制方之意也。

 

然用方之意,則猶有說焉:夫意貴圓通,用嫌執滯,則其要也。

 

若但圓無主,則雜亂生而無不可矣,不知疑似間自有一定不易之道,此圓通中不可無執持也;若執一不反,則偏拗生而動相左矣,不知倏忽間每多三因難測之變,此執持中不可無圓活也。

 

圓活宜從三思,執持須有定見,既能執持,又能圓活,其能方能圓之人乎,而人其為誰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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