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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催配偶還錢 卡債拆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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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8 17:17: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銀行催配偶還錢 卡債拆散家庭

 

前八月 相關案例達四八○○件


〔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過去社會是父債子還,但現代社會竟變成夫債妻償或妻債夫還。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指出,部分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為對債務人追討卡債或信貸,向法院聲請對卡債族的配偶進行「剩餘財產分配」,造成許多卡債族家庭失和、夫妻離異,光今年前八月,相關案件數就高達四千八百件。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指出,過去的社會要求「父債子償」,但隨著社會的進步,了解不能讓貧窮惡性循環,因此透過限定繼承的規定,終結了「父債子償」的惡法,卻沒想到又出現「夫債妻償」、「妻債夫還」的不合理現象。


民法第一○三○條之一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本僅限當事人本人聲請,當初這條法令是為了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讓配偶在離婚或另一半過世時,依然保有財產分配權,避免沒有固定收入的配偶生活陷入困境。


債權人 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


沒想到二○○七年立委提案修改民法親屬編,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改為「非一身專屬」,在司法實務上,就出現了只要夫妻一方積欠第三人債務,該債權人即可代位行使第一○三○條之一的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說,任何與夫妻關係完全無關的第三人,只要有索討債權的需要,就可透過法院判決,要求債務人有資產的另一半,代為償還債務。


自救會表示,由於律師公會接獲各地律師反映,近年「夫債妻償」的案例暴增,律師公會因此仔細分析司法院網站資訊,發現今年前八月,聲請分別財產制的案件就高達四千八百餘件,其中有四千五百多件是由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聲請。


林永頌指出,許多卡債族都是弱勢族群,多數一大家子都靠沒負債的另一半工作支撐,有的更早已分居,銀行卻以一紙法院公文,要求分配一半的薪水償債,甚至要求拍賣棲身的房子,導致有些原本還一起生活的夫妻因此離異。


此外,「夫債妻償」的法條,也讓有機會更生、清算的卡債族卻步。


因為,如果卡債族的配偶名下有不動產,若聲請更生清算,不動產恐遭拍賣或要求半數資產償債,卡債族因此打消聲請念頭。


擬修法 避免卡債族親屬被追債


為解決這項因「惡法」衍生的社會問題,立法院已提案修法,包括「民法親屬編」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部分條文,希望將配偶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回歸當事人聲請制,立法院也將在近期召開公聽會,希望今年底通過修法,讓卡債族的親屬免於被追債的困擾。

 

引用:http://n.yam.com/tlt/fn/20121008/20121008868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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