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能計算法案】 High-PerformanceComputingAct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高效能計算法案」(TheHigh-PerformanceComputingActof1991),為美國聯邦政府第102屆國會所通過的第102-194號公法(PublicLaw102-194),該法案鉤勒出美國在高效能計算與通信及國家研究與教育網路(NationalResearchandEducationNetwork,NREN)未來發展的藍圖,前者著重於網路技術發展層面(如高速寬頻與軟體系統之發展),後者則偏重於網路系統之應用與服務。
該法案共計14條條文,包括立法總說明(Findings)、目標(Purpose)、名詞
釋義:(Definitions)、第1章及第2章等部分。
第1章明定高效能計算及國家研究與教育網路的發展;
第2章為聯邦政府各機構之職掌、角色與分工(包括的機構有國家科學基金會、航空及太空總署、能源部、商務部、環境保護署、教育部及其他相關委員會、處、局等),以及確保美國在高效能計算及其相關領域方面居領先地位等條文。
該法案除揭櫫高效能計算之研究發展外,並授權成立NREN網路系統。
其主要負責單位為美國白宮科技政策局(OfficeofScienceandTechnologyPolicy),由該局負責聯邦政府各機構間之聯繫協調合作,並評估計畫目標達成的最佳方案。
很顯然地,該法案雖然通過,但仍有許多爭議與問題亟待協調與解決,因此有人戲稱需另立許多相關法規以落實該法案。
其預定目標為希望透過更先進的電腦、高容量、高速網路及電子資料庫能改善美國國家資訊基礎建設(National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簡稱NII)環境,並供所有美國人使用為目的。
該法案源於1989年5月參議員高爾(AlbertGore)在參議院所提出的S.1067號法案(TheNationalHighPerformanceComputerTechnologyActof1989),同年8月眾議員華格倫(DougWalgren)也提出同一法案(即H.R.313)於眾議院中討論。
1990年4月3日S.1067法案獲參議院無異議通過,但在眾議院由於缺乏強勢擁護者而慘遭否決。
1991年3月5日參議員高爾又重新提出S.272號法案(TheHigh-PerformanceComputingActof1991),此期間參眾兩院曾召開多次公聽會,經由徵詢各界之意見逐步討論修正,其中對政府應扮演的角色及聯邦機構之權責畫分雖然爭議很多,但仍於同年11月20日獲眾議院通過,11月底再獲參議院通過。
最後在1991年12月9日由布希總統簽署公布後正式生效。
對該法案有與趣者,請查閱其立法沿革資料,詳見HouseReports(102-66,Pt.l&Pt.2)、SenateReports(102-57)、CongressionalRecord,Vol.137(1991)及WeeklyCompilationofPresidentialDocumentsVol27(Nov.9,1991)。
美國白宮科技政策局在該法案公布一年內需提出現況評估報告,須就經費、收費、未來運作、著作權保護、商業用途與安全性等6方面加以評鑑,以期逐步落實該法案。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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