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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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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7 02:20: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唐宋檔案管理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唐宋是我國檔案管理事業發展史上的兩個高峰。

 

唐代沿襲漢魏制度,仍用令史來掌管文書檔案工作,但由於文書工作制度的日益繁細和檔案數量的不斷增加,令史的人數也空前增多。

 

同時,由於國家各項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官吏分工的細密,令史的責任祇限於抄錄和保管,地位和職權已完全不同於漢代的令史了。

 

我國古代的檔案管理工作,經過長時間的實踐和經驗積累,到唐代已開始形成若干法律規定。

 

當時把文書檔案的歸檔、鑑定、移交等都列入法律範疇,著錄於法典,強制官吏遵守執行。

 

同時又製訂了許多防範性的條款,以防止因營私舞弊而造成的檔案散失。

 

檔案管理律令的出現是這一時期檔案工作發展的顯著標誌,它對以後各王朝檔案工作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唐代的檔案主要有甲歷、史館檔案及地方戶籍檔案等。

 

在唐代,凡參加中央考選的官員,其職名、履歷、考績以及考選、授官等情況,都形成有專門的檔案文件,即甲歷。

 

唐政府非常重視甲歷檔案的保管。

 

據規定,應選官員的甲歷要複製多分,分別存放在尚書省吏部以及中書、門下省的甲庫內,並設有甲庫令史專門負責管理。

 

對於史館檔案,唐王朝除規定起居注、時政記等皇家記注材料定期移送史館外,還規定全國各主要官府的檔案材料,都要摘要錄送史館,為此特製定〔諸司應送史館事例〕頒發全國。

 

史館設掌固、典書、楷書管官員負責檔案的管理。

 

對於地方戶籍檔案唐政府也要求抄錄許多副本分別存放於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部門。

 

宋代在中央設通進司綜理全國文書檔案工作,在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也都設有收貯皇帝詔令、制書及其他文書的制敕庫房。

 

在最高軍事機關樞密院、最高財政機關三司以及處理日常政務的尚書省六部和一些寺、院都設有存貯各種不同檔案的架閣庫。

 

宋中央還設置有更高一級的收貯檔案的機構金耀門文書庫,三司、六部的檔案在本衙署架閣庫存貯一定時期後,都要送交金耀門文書庫保存。

 

宋朝在各級地方機關也普遍設置收貯文書檔案的架閣庫,由知川、令、丞、主簿等地方主要執政官掌管,之下設有一定數量的架閣庫管勾、守當等具體工作人員。

 

架閣庫制度的出現,不僅便於檔案的保管和利用,而且為改善和加強檔案管理創造了條件,對我國古代檔案工作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宋朝在唐檔案工作律令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實、發展、建立起一系列關於檔案工作的律令,它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銷毀、利用等各方面都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內容已涉及到當時社會檔案工作的各個方面。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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