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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哲學●演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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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7 23:21: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哲學●演繹法

 

演繹法,在邏輯學上通常稱為演繹推理。

 

它是指從普遍命題推論出比較不普遍的或個別的結論的思考過程。

 

與演繹法相對的是歸納法。

 

最初有系統地討論演繹方法者當推亞里斯多德。

 

演繹法其有種種不同的形式,諸如定言三段式、設言三段式、選言三段式等。

 

每一個三段式皆包括三個命題,前兩個稱為前提,最後一個稱為結論。

 

每一種演繹形式皆有其固定的法則,而定言三段式的法則最為根本。

 

依傳統邏輯學,其根本法則分為以下九條:一、每一個三段式必須包含三個詞,不得多,亦不得少。

 

二、中詞在兩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

 

三、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詞,在結論中不得變為周延。

 

四、如果兩前提皆為否定命題,則不得有結論。

 

五、如果兩前提皆為特稱命題,則不得有結論。

 

六、如果大前提為特稱命題,小前提為否定命題,則不得有結論。

 

七、如果兩前提皆為肯定命題,則結論為肯定。

 

八、如果兩前提之一為否定命題,則結論為否定。

 

九、如果兩前提之一為特稱命題,則結論為特稱。

 

培根、彌爾等人反對演繹法,以為藉著演繹法不能獲得新的知識,其實那是一偏之見。

 

演繹與歸納都是有效的求知方法。

 

康德哲學中亦提到演繹,不過其所說演繹具有不同意義:一是說明一純粹概念如何先天地與對象發生關係,稱為先驗的;

 

一是說明一概念如何透過經驗和反省求得,稱為經驗的。

 

(孫振青)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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