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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死而復生 路倒男不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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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5 20:07: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就要死而復生 路倒男不快活

 

更新日期:2011/09/19 05:30 陳育賢/竹市報導

 

中國時報【陳育賢/竹市報導】


警方十八日發現「死亡廿一年」的路倒男子鄭英全,且「死亡期間」他還曾因竊盜案入監服刑。

 

當聽到台南地方法院將撤銷其死亡宣告,自己就要「死」而復生,他心情盪到谷底,沮喪地說,他真的只想當沒人管的幽靈人啦,這樣較快活。


新竹市警三分局香山派出所員警徐福永、林哲聖,昨天上午十一時發現酒醉路倒男子鄭英全(五十歲),警方清查其戶籍資料希望家人帶回照顧,未料一查才發現鄭已死亡廿一年。


警方發現,原本住台南市東山區的鄭某,七十九年離家失去音訊,其兄於八十九年通報協尋,而鄭某因失蹤長達十餘年,台南地院在九十年四月宣告死亡。


這些年來,鄭英全活得好好的,並在新竹打工過日子只是不願回家。家人後來也知他尚在人間,但鄭某知道自己被宣告死亡後,不願意聲請撤銷死亡,他說,當個幽靈人口沒有身分,這樣比較自由,卡快活啦。

 

而且,鄭某九十七年「死亡期間」因竊取公園鐵管被逮捕,一路被起訴、判決,最後因不想付罰金而入監執行。他自嘲,這就是中華民國,連死人都能關。


新竹地檢署表示,一般失蹤通報過了年限,家屬有權聲請宣告死亡,是為法令上的擬制死亡,有些目的是為確立失蹤人在法律權利的行使,而非真正死亡,只要聲請人及死亡人本身未聲請撤銷,法院不會主動撤銷,這也說明為何其在被宣告死亡兩個月後曾被尋獲,卻未被撤銷死亡的原因。


而其若在「死亡期間」犯案、起訴甚至判刑,只要確定是行為人本身,並不會追查其戶籍資料,所以有可能不知其已被宣告死亡,照樣能夠起訴、判決及執行。


檢、警昨天已對鄭某進行人別鑑定,確定其身分後,將通報台南地方法院撤銷死亡宣告,恢復其身分。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9/4/2yyj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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