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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科經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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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34:18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五十一節,妊娠墮胎分月數調查


巢元方曰:妊娠受胎在腹,七日一變,今婦人墮胎,在三月、五月、七月者多,在二月、四月、六月者少,臟陰而腑陽,三月屬心,五月屬脾,七月屬肺,皆在五臟之脈,陰常易虧,故多墮耳。


如在三月曾墮,後受孕至三月亦墮,以心脈受傷也,先須調心,五月七月亦然。


惟一月墮胎,人皆不知也。


一月屬肝,怒則多墮,洗下體則竅開亦墮,一次既墮,肝脈受傷,下次亦墮。


今之無子者,大半是一月墮胎,非盡不受孕也。


故凡初交後,最宜將息,勿復交接,以擾子宮,勿令勞怒,勿舉重,勿洗浴,又多服養肝平氣藥,則胎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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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34:43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五十二節,妊娠墮胎屬中衝脈傷

 

孫千金曰:凡女人受孕,經三月而墮者,雖氣血不足,乃中衝脈有傷。


中衝脈,即陽明胃經供應,胎孕至此時,必須節飲食,絕慾戒怒,庶免墮胎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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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35:17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五十三節,妊娠墮胎屬心包脈虛

 

潘碩甫曰:巢氏論諸經脈養胎,各三十日,而十二經中,獨心與小腸不養胎,何也?


心為牡臟,小腸為腑,主生血而合脈。


經曰:「臟真通於心,心藏血脈之氣也。」


有孕則經脈不通,許學士所謂閉經以養胎是也。


是知胎以血為本,始終皆在於心,自不當以輸黃分次第矣三月之時,心包絡養胎。


靈樞云:「心包主脈,若分氣及胎,脈必虛代。」


經云:「心合脈。」蓋心與心句雖分二經,其實原屬一臟故也,若至期當養之經血實不詞,則胎不安,甚則下血而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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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35:46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五十四節,妊娠墮胎屬風冷乘子宮


齊仲甫曰:婦人血氣調和,胎氣乃安。


若血氣虧損,子宮為風冷所乘,致榮虧衎弱,不能榮黃其胎而墮。


假令妊娠三月,當手心主胞絡養之,如不善攝生,傷其經,則胎必墮,後有娠,至其時復墮。

如妊娠騕常痛,須防墮胎,腰為腎腑,女子以繫胞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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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37:18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五十五節,妊娠胎墮屬血虛內熱


朱丹溪曰:陽施陰化,胎孕乃成。


血氣虛損,不足以榮養其胎,則自墮,譬如枝枯則果落,藤萎則花墜。


或勞怒傷情,內火便動,亦能墮胎,正如風撼其樹,人折其枝也。


火能消物,造化自然,病源乃謂風冷傷子臟而墮。


此末得病情者也。


有孕婦至三四月必墮,其脈左手大而無力,重取則濇,知血少也,止補中氣,使血自榮,以白朮濃煎下黃芩末,數十劑而安。


因思胎墮於內熱而虛者為多,曰熱曰虛,當分輕重,蓋孕至三月,上屬相火,所以易墮,不然,黃芩、熟艾、阿膠,何為安胎妙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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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38:07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
第五十六節,妊娠墮胎屬性躁少陽火動

 

汪石山曰:有婦性躁急,常患墮胎,已七八,診其脈,皆柔軟無力,兩尺雖浮而弱,不任循按。


此因墮胎太多,氣血耗甚,胎無滋養,故頻墮也。


譬之水涸而禾枯,土削而木倒,況三月五月,正屬少陽火動之時,加以性躁而急,故墮多在三五七月也。


宜大補陰湯,去桂,加芩柏,蜜丸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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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38:29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五十七節,妊娠胎墮屬相火傷精


朱丹溪曰:有婦經住,或成形未具,其胎必墮,察其性急多怒,色黑氣實,此相火太盛,不能生氣化胎,反食氣傷精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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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39:53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五十八節,妊娠胎墮屬子宮真氣不全


朱丹溪曰:有婦經住三月後,尺脈或濇,或微弱,其婦卻無病,知是子宮真氣不全,故陽不施,陰不化,精血雖凝,終不成形,至產血塊,或產血胞也,惟脈洪盛者胎不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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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40:27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五十九節,妊娠胎墮之因有五由氣血虛不能營養胎元


王海藏曰:墮胎皆由氣血虛損,不能榮養胎元而墮。


或七情太甚,內火發動,火能消物而墮。或過傷勞役飢飽,動胎而墮。


或過於房事,觸動其胎而墮。


或勞力跌撲閃挫,傷動其胎而墮。


或大怒悲哀,傷動心肝之血而墮。


然小產重於大產,由於胎臟損傷,胞繫腐爛故也。


治宜補虛生肌肉,養臟氣,生新血,去瘀血為主。


或素有墮胎之患者,宜按證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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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41:24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六十節,妊娠墮胎先補脾胃


王節齋曰:婦人墮胎多在三五七月,除跌撲損傷外,若前次三月而墮,則下次亦必如期而墮,故於產後須多服養氣血之劑,以固胎元而補其虛。


如養胎全在脾胃,曹猶鐘懸於梁,梁軟則鐘下墜,折則墮矣,故白朮為補脾安胎之要藥也。若因氣者,多加砂仁,少佐木香以行氣。


〔慎齋按〕已上十條,序胎前有墮胎證也。


妊娠墮胎,有客邪外傷而墮者,有氣血虛弱而墮者,有勞力房事動火而墮者,前條已備病機之要,而保胎之法。


節齋之論,在養脾胃,其本也。


莫若千金保胎丸,用白朮、黃芩、熟地、當歸、杜仲、續斷、阿膠、香附、益母、川芎、陳皮、砂仁、艾葉、棗肉丸,一方為最妙。


趙養葵得其意,以六味丸加杜仲、續斷、阿膠、五味,急滋腎水以固胎元,正以胎繫於腎,腎氣壯則胎固而可安,此正補脾不如補腎之要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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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41:53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
第六十一節,墮胎後有下血不止血凝不出二證


齊仲甫曰:血寒則凝,血溫則散,若墮胎損經,其血不止或不出,一則因熱而行,一則氣虛不斂,瀉血多者,必煩悶而死。


或因風冷墮胎,血冷相搏,氣虛血逆上,則血結不出,搶上攻心,則煩悶而死,當溫經逐寒,其血自行。


若血淋瀝不止,是衝任氣虛,不能約制故也,宜膠艾湯,加伏龍肝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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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42:26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六十二節,墮胎後下血不止宜補胃氣


陳良甫曰:墮胎後,復損經脈,下血不止,甚則煩悶至死,皆以調補胃氣為主。


〔慎齋按〕已上二條,序墮胎之後,有下血不止,有血凝不出二證也。


墮胎而血出過多不止者,經脈損而衝任之氣虛而不攝,是不足病也,法當大補氣血以固其脫。


墮胎而血凝不行作痛者,外邪乘而敗濁之血閉而不流,是有餘病也,法當導瘀消蓄以溫其經。不特墮胎為然也,即產後見是證,亦宜以此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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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42:53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六十三節,半產屬衝任氣虛胎元不固


武叔卿曰:妊娠日月未足,胎氣朱全而產者,謂之半產。


蓋由娾婦衝任氣虛,不能滋養胎元,胎氣不固,或顛撲閃墜,致氣血損動,或因熱病溫瘧之類。


仲景謂虛寒相搏,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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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44:06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六十四節,小產由於慾動火擾

 

產寶百問曰:驢馬有孕,牡者近身則蹄之,名為護胎,所以絕無小產。


人之胎係胞中,氣血養之,靜則神藏,慾火一動,則精神走泄,火擾於中,刞胎墮矣,種玉者知慾而不知忌,可不慎哉。


戴景元曰:婦人覺有娠,男即不宜與接,若不忌,主半產,蓋女與男接,慾動情勝,亦必有所輸泄,而子宮不閉,固多致半產,女科書俱無此論,可謂發前人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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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44:48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六十五節,小產有三因之感戒服熱藥

 

便產須知曰:半產俗呼為小產,或三月四月,或五月六月,皆為半產,以男女成形故也。


或因憂恐悲哀暴怒,或因勞力打撲損動,或因觸冒風寒暑熱。


大忌黑神散熱藥,轉生他病,宜玉燭散、和經湯之類,蓋小產不可輕視,將養十倍於正產可也〔慎齋按〕妊娠有三因之感,黑神散固在所忌,而玉燭散亦末便可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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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46:54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六十六節,婦人半產誤用寒藥損治宜活血升舉論

 

李東垣曰:婦人分娩,半產漏下,昏冒不省,瞑目無知,蓋因陰血暴亡,有形血去之後,則心神無所養。


心與胞絡者,君火相火也,得血則安,亡血則危。


火上熾,故令人昏冒:火乘肺,故瞑目;


不省人事,是陰血暴亡,不能鎮撫也。血已虧損,醫反用滑石、甘草、石膏辛甘大寒之藥,瀉氣中之熱,是血虧瀉氣,二者俱傷,反成不足虛勞病。


夫昏迷不省者,上焦心肺之熱也,為無形之熱,而用寒涼之藥驅令下行,豈不知上焦之病,悉 屬於表,乃陰證也,汗之則愈,今反下之,暴虧氣血,生命豈能久長,又不知內經有云:「病氣不足,宜補不宜溈。」


瞑目合眼之病,悉屬於陰,宜汗不宜下,又不知傷寒鬱冒,得汗則愈,是禁寒涼藥也。


分娩半產,本氣不病,是暴去有形之血,亡血則補血,又何疑焉,補血則神昌,血下降亡,當補而升舉之,心得血則能養而神不昏,血暴降下,是秋冬之令太旺,今舉而升之,以助其陽,則目張而神不昏迷矣。


今立方生熟地四物,加紅花、細辛、蔓荊、羌防、升柴、葛根、薑本。


甘草。補血實血,生血益陽,以補手足厥陰之不足,名全生活血湯。


〔慎齋按〕東垣先生之論至妙,但半產病昏迷不省,謂上焦心肺表病,而曰汗之則愈,引傷寒鬱冒證,以得汗為愈,作半產證治法,豈不知亡血家不可發汗之義。且立方風藥倍多於血藥,且云升舉其陽之意,又不用一味氣藥以益血之脫,是不能無疑於此論也,俟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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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47:40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六十七節,小產用藥之法

 

薛立齋曰:小產重於大產,大產如粟熟自脫,小產如生採,破其皮殼,斷其根蒂也,但人輕忽致死者多。


治法宜補形氣,生新血,去瘀血。


若末足月,痛而欲產,芎歸補中湯倍加知母止之。


若產而血不止,人參黃耆湯補之。


若產而心腹痛,芎歸湯主之。


胎氣弱而小產者,八珍陽固之。


〔慎齋按〕已上五條,序胎前有半產證也。


妊娠半產,非七情六淫,勞役房室,則無是患,故用藥與正產無殊,總不外丹溪大補氣血為主一論也。


然墮胎與半產證有別如一月、二月、三月、四月,胎未成形而下者,名曰墮胎。


至五月、六月、七月、八月,胎已成形而下者,名曰半產。


墮胎總屬妊婦氣血虛弱,衝任經虛,以致胎元不固,故千金保胎丸一方最妙,而趙養葵以六味飲,加杜續、五味、阿膠,為安眙之聖藥,此傳心之秘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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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48:17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六十八節,婦人懷胎有未足月而產有過期而不產

 

婦人良方曰:婦人懷胎,有七月、八月而產者;


有至九月、十月而產者;有經一年、二年,乃至四年而後產者,各依法治之。


婁全善曰:先期欲產者,涼血安胎。


過期不產者,補血行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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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49:29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
第六十九節,妊婦胎孕遲速論


虞天民曰:或問娠婦有按月行經,而胎自長者;


有三五個月間,其血大下,而胎不墮者;


或及期而分娩,或踰月而始生,其理何歟?


曰:按月行經,而胎日長者,名曰盛眙。


其婦血氣充盛,養胎之外,其血有餘故也。


有數月之胎,而血大下,謂之漏胎。


因事觸胎,動其妊脈,故血下而不傷子宮也。


然雖孕中失血,胎雖不墮,氣血亦虧,多致踰月不產,曾見有十二、三月,或十七、八月,或二十四、五個月生者,往往有之,俱是氣血不足,胚胎難長故耳。


凡十月之後未產者,當服大補氣血之藥以培養之,庶無分娩之患也。


〔慎齋按〕妊娠十月而產,其常也,其有踰期者,如唐堯之與漢昭是也。


若云二年、四年,則怪誕不經矣,尚得謂胎孕乎,虞花溪又從而附會之,無稽之言,勿聽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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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16 22:49:56 | 只看該作者

女科經綸(1)●第四章,胎前證(下)●第七十節,婦人胎孕變常記


李時珍曰:女子二七天癸至,七七天癸絕,其常也。


有女年十二、十三而生子,如褚記室所載,平江蘇達卿之女,年十二受孕。


有婦人年五十、六十而生子,如遼史所載,亟普妻年六十,生二男一女。


此又異常之尤,學醫者宜留心焉。


〔慎齋按〕已上三條,序胎孕育產,有遲速變異之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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