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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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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針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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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16:49 | 只看該作者

一《靈樞經脈》篇


手太陰氣絕則皮毛焦,太陰者行氣溫於皮毛者也,故氣不榮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皮節,津液去皮節者則爪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丙篤丁死,火勝金也。


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髦色不澤,故其面黑如漆紫者,血先死,壬篤癸死,水勝火也。


足太陰氣絕者則脈不榮肌肉,唇舌者肌肉之本也,脈不榮則肌肉軟,肌肉軟則舌萎人中滿,人中滿則唇反,唇反者肉先死,甲篤乙死,木勝土也。


足少陰氣絕則骨枯,少陰者冬脈也,伏行而濡骨髓者也,故骨不濡則肉不能著也,骨肉不相親則肉軟卻,肉軟卻故齒長而垢,發無澤,發無澤者骨先死,戊篤己死,土勝水也。


足厥陰氣絕則筋絕,厥陰者肝脈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氣,而脈絡於舌本也,故脈弗榮則筋急,筋急則引舌與卵,故唇青舌卷卵縮則筋先死,庚篤辛死,金勝木也。


五陰氣俱絕則目系轉,轉則目運,目運者為志先死,志先死則遠一日半死矣。


六陽氣絕,則陰與陽相離,離則腠理發泄,絕汗乃出,故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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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17:27 | 只看該作者

一《靈樞經脈》篇


經脈十二者,伏行分肉之間,深而不見;


其常見者,足太陰過於外踝之上,無所隱故也。


諸脈之浮而常見者,皆絡脈也。


六經絡手陽明少陽之絡,起於五指間,上合肘中。


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故衛氣已平,營氣乃滿,而經脈大盛。


脈之卒然動者,皆邪氣居之,留於本末;


不動則熱,不堅則陷且空,不與眾同,是以知其何脈之動也。


雷公曰:何以知經脈之與絡脈異也?


黃帝曰:經脈者常不可見也,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脈之見者皆絡脈也。


雷公曰:細子無以明其然也。


黃帝曰:諸絡脈皆不能經大節之間,必行絕道而出,入復合於皮中,其會皆見於外。


故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瀉其邪而出其血,留之發為痹也。


凡診絡脈,脈色青則寒且痛,赤則有熱。


胃中寒,手魚之絡多青矣;


胃中有熱,魚際絡赤,其暴黑者,留久痹也;


其有赤有黑有青者,寒熱氣也,其青短者,少氣也。


凡刺寒熱者皆多血絡,必間日而一取之,血盡而止,乃調其虛實;


其小而短者少氣,甚者瀉之則悶,悶甚則仆不得言,悶則急坐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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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17:43 | 只看該作者

一《靈樞經脈》篇


手太陰之別,名曰列缺,起於腕上分間,並太陰之經直入掌中,散入於魚際。


其病實則手銳掌熱,虛則欠KT,小便遺數,取之去腕半寸,別走陽明也。


手少陰之別,名曰通裡,去腕一寸半,別而上行,循經入於心中,系舌本,屬目系。


其實則支膈,虛則不能言,取之掌後一寸,別走太陽也。


手心主之別,名曰內關,去腕二寸,出於兩筋之間,循經以上系於心,包絡心系。


實則心痛,虛則為頭強,取之兩筋間也。


手太陽之別,名曰支正,上腕五寸,內注少陰;


其別者,上走肘,絡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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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18:02 | 只看該作者

一《靈樞經脈》篇


實則節弛肘廢,虛則生,小者如指痂疥,取之所別也。


手陽明之別,名曰偏歷,去腕三寸,別入太陰;


其別者,上循臂,乘肩,上曲頰偏齒,其別者,入耳合於宗脈。


實則齲聾,虛則齒寒痹隔,取之所別也。


手少陽之別,名曰外關,去腕二寸,外繞臂,注胸中,合心主。


病實則肘攣,虛則不收,取之所別也。


足太陽之別,名曰飛陽,去踝七寸,別走少陰。


實則鼽窒頭背痛,虛則鼽衄,取之所別也。


足少陽之別,名曰光明,去踝五寸,別走厥陰,下絡足跗。


實則厥,虛則痿,坐不能起,取之所別也。


足陽明之別,名曰豐隆,去踝八寸,別走太陰;


其別者,循脛骨外廉,上絡頭項,合諸經之氣,下絡喉嗌。


其病氣逆則喉痹瘁喑,實則狂巔,虛則足不收脛枯,取之所別也。


足太陰之別,名曰公孫,去本節之後一寸,別走陽明,其別者,入絡腸胃。


厥氣上逆則霍亂,實則腸中切痛,虛則鼓脹,取之所別也。


足少陰之別,名曰大鐘,當踝後繞跟,別走太陽;


其別者,並經上走於心包,下外貫腰脊。


其病氣逆則煩悶,實則閉癃,虛則腰痛,取之所別者也。


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


其別者,徑脛上睪,結於莖。


其病氣逆則睪腫卒疝,實則挺長,虛則暴癢,取之所別也。


任脈之別,名曰尾翳,下鳩尾,散於腹。


實則腹皮痛,虛則癢搔,取之所別也。


督脈之別,名曰長強,挾膂上項,散頭上,下當肩胛左右,別走太陽,入貫膂。


實則脊強,虛則頭重,高搖之,挾脊之有過者,取之所別也。


脾之大絡,名曰大包,出淵腋下三寸,布胸脅。


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此脈若羅絡之血者,皆取之脾之大絡脈也。


凡此十五絡者,實則必見,虛則必下,視之不見,求之上下,人經不同。


絡脈異所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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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19:01 | 只看該作者

二《靈樞本輸》篇


此篇為針灸家依經認穴,扼要治病之祖,其十二經五臟六腑之井滎俞經合各穴之發明。


非開天明道之聖人不能通曉,非後世言解剖者,所能幾其萬一。


凡人周身之穴道,及用針灸治病之方法,俱由此篇逐漸發明,尤為針灸家不可不讀。


黃帝問於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絡之所終始,絡脈之所別處,五輸之所留,六腑之所與合,四時之所出入,五臟之所溜處,闊數之度,淺深之狀,高下所至。


愿聞其解。


岐伯曰:請言其次也。


肺出於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內側也,為井木;


溜於魚際,魚際者,手魚也,為滎,注於太淵,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為;


行於經渠,經渠,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入於尺澤,尺澤,肘中之動脈也,為合,手太陰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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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19:13 | 只看該作者

二《靈樞本輸》篇


心出於中衝,中衝,手中指之端也,為井木;


溜於勞宮,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為滎;


注於大陵,大陵,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為;


行於間使,間使之道,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有過則至,無過則止,為經,入於曲澤,曲澤,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為合,手少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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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19:27 | 只看該作者

二《靈樞本輸》篇


肝出於大敦,大敦者,足大指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為井木;


溜於行間,行間,足大指間也,為滎;


注於太衝,太衝,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為;


行於中封,中封,內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而得之,為經;


入於曲泉,曲泉,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厥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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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20:24 | 只看該作者

二《靈樞本輸》篇


脾出於隱白,隱白者,足大指之端內側也,為井木;


溜於大都,大都,本節之後,下陷者之中也,為滎;


注於太白,太白,腕骨之下也,為;


行於商丘,商丘,內踝之下,陷者之中也,為經,入於陰之陵泉,陰之陵泉,輔骨之下,陷者之中也,伸而得之,為合,足太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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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20:45 | 只看該作者

二《靈樞本輸》篇


腎出於涌泉,涌泉者,足心也,為井木;


溜於然谷,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為滎,注於太谿,太谿,內踝之後,跟骨之上,陷中者也,為;


行於復溜,復溜,上內踝二寸,動而不休,為經,入於陰谷,陰谷,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足少陰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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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20:58 | 只看該作者

二《靈樞本輸》篇


膀胱出於至陰,至陰者,足小指之端也,為井金;


溜於通谷,通谷,本節之前外側也,為滎;


注於束骨,束骨,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為;


過於京骨,京骨,足外側大骨之下,為原,行於昆侖,昆侖,在外踝之後,跟骨之上,為經;


入於委中,委中,中央,為合,委而取之,足太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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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21:13 | 只看該作者

二《靈樞本輸》篇


膽出於竅陰,竅陰者,足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


溜於俠谿,俠谿,足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


注於臨泣,臨泣,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為;


過於丘墟,丘墟,外踝之前下,陷者中也,為原;


行於陽輔,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為經;


入於陽之陵泉,陽之陵泉,在膝外陷者中也,為合,伸而得之,足少陽也。


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為井金;


溜於內庭,內庭,次指外間也,為滎;


注於陷谷,陷谷者,上中指內間上行二寸陷者中也,為;


過於衝陽,衝陽,足跗上五寸陷者中也,為原。


搖足而得之;


行於解谿,解谿,上衝陽一寸半陷者中也,為經,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骨外三裡也,為合;


復下三裡三寸為巨虛上廉,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也,大腸屬上,小腸屬下,足陽明胃脈也,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是足陽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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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21:28 | 只看該作者

二《靈樞本輸》篇


三焦者,上合手少陽,出於關衝,關衝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


溜於液門,液門,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


注於中渚,中渚,本節之後陷者中也,為,過於陽池,陽池,在腕上陷者之中也,為原;


行於支溝,支溝,上腕三寸,兩骨之間陷者中也,為經;


入於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為合,屈肘乃得之,三焦下,在於足大指之前,少陽之後,出於中外廉,名曰委陽,是太陽絡也。


手少陽經也,三焦者,足少陽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上踝五寸,別入貫腸,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遺溺則補之,閉癃則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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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21:55 | 只看該作者

二《靈樞本輸》篇


手太陽小腸者,上合手太陽,出於少澤,少澤,小指之端也,為井金;


溜於前谷,前谷,在手外廉本節前陷者中也,為滎;


注於後谿,後谿者,在手外側本節之後也,為;


過於腕骨,腕骨,在手外側腕骨之前,為原;


行於陽谷,陽谷,在銳骨之下陷者中也,為經;


入於小海,小海,在肘內大骨之外,去端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為合,手太陽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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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23:09 | 只看該作者

二《靈樞本輸》篇


大腸上合手陽明,出於商陽,商陽,大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


溜於本節之前二間,為滎;


注於本節之後三間,為;


過於合谷,合谷,在大指岐骨之間,為原,行於陽谿,陽谿在兩筋間陷者中也,為經,入手曲池,在肘外輔骨陷者中,屈臂而得之,為合,手陽明也,是五臟六腑之,五五二十五,六六三十六也。


六腑皆出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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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23:23 | 只看該作者

二《靈樞本輸》篇


缺盆之中,任脈也,名曰天突,一。


次任脈側之動脈,足陽明也,名曰人迎,二。


次脈手陽明也,名曰扶突,三。


次脈手太陽也,名曰天窗,四。


次脈足少陽也,名曰天容,五。


次脈手少陽也,名曰天牖,六。


次脈足太陽也,名曰天柱,七。


次脈頸中央之脈,督脈也,名曰風府。


腋內動脈,手太陰也,名曰天府。


腋下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


刺上關者,不能欠,刺下關者,欠不能。


刺犢鼻者,屈不能伸,刺兩關者,伸不能屈。


足陽明挾喉之動脈也,其在膺中。


手陽明次在其外,不至曲頰一寸。


手太陽當曲頰。


足少陽在耳下曲頰之後。


手少陽出耳後,上加完骨之上。


足太陽挾項大筋之中發際。


陰尺動脈在五裡,五之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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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23:38 | 只看該作者

二《靈樞本輸》篇


肺合大腸,大腸者,傳道之府。


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之府。


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


脾合胃,胃者,五穀之府。


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也。


少陽屬腎,腎上連肺,故將兩臟。


三焦者,中瀆之府也,水道出焉,屬膀胱,是孤之腑也。


是六腑之所與合者。


春取絡脈諸滎大筋分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者淺取之。


夏取諸孫絡肌肉皮膚之上。


秋取諸合,余如春法。


冬取諸井諸之分,欲深而留之。


此四時之序,氣之所處,病之所舍,藏之所宜。


轉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


痿厥者,張而刺之,可令立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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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23:54 | 只看該作者

三《靈樞九針十二原》篇


此篇為《內經》言針法之祖。


雖所用之針,古今沿革不同,而所云針法之精微奧妙,萬世不能出其范圍。


針灸家不讀此篇,是數典而忘其祖,不知其如何措手矣。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


余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


余欲勿使被毒藥,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營其逆順出入之會。


令可傳於後世,必明為之法,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易用難忘,為之經紀。


異其章,別其表裡,為之終始。


令各有形,先立針經。


愿聞其情。


岐伯答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於一,終於九焉。


請言其道。


小針之要,易陳而難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門,未睹其疾,惡知其原。


刺之微,在速遲,粗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清靜而微,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


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道,叩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獨有之。


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


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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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24:21 | 只看該作者

三《靈樞九針十二原》篇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泄之,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


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


言實與虛,若有若無,察後與先,若存若亡,為虛與實,若得若失。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補瀉之時,以針為之。


瀉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泄。


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


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如還,去如弦絕,今左屬右,其氣故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


持針之道,堅者為寶,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者,刺之無殆。


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


血脈者,在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針,長一寸六分,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三曰針,長三寸半;


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


五曰針,長四寸,廣二分半;


六曰員利針,長一寸六分;


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針,長七寸,九曰大針,長四寸。


針者,頭大末銳,去瀉陽氣。


員針者,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


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


鋒針者,刃三偶,以發痼疾。


針者,末知劍鋒,以取大膿。


員利針者,大如,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


毫針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痹。


長針者,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痹。


大針者,尖如挺,其鋒微員,以瀉機關之水也。


九針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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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25:03 | 只看該作者

三《靈樞九針十二原》篇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


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


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


無實無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病益甚。


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


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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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25:17 | 只看該作者

三《靈樞九針十二原》篇


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


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針。


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


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風之吹云,明乎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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