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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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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針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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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45:52 | 只看該作者

一周身骨部名目


音國,膝後曲處,曰。


輔骨,膝下內外側大骨也。


成骨膝外廉之骨獨起者。


,音篆,一名腓腸下腿肚也。


腓腸,腓音肥,足肚也。


骨,音杭,又形敬切,足脛骨也。


,音干,足脛骨也。


脛,形景、形敬二切,足莖骨也。


絕骨,外踝上尖骨曰絕骨。


,劬允切,筋肉結聚之處也。


直音云腸中脂。


王氏曰肘膝後肉如塊者。


踝骨,踝,胡寡切,足跗後兩旁圓骨,內曰內踝,外曰外踝,俗名孤拐骨。


手腕兩旁圓骨亦名踝骨。


跗,附、敷二音,足面也。


內筋,內踝上大筋,在太陰後,上踝二寸所。


足岐骨,大指本節後曰岐骨。


跟音根骨,足根也。


骨,,亥陌切,又胡骨。


亥,不二切。


一作核骨。


足大指本節後,內側圓骨也。


踵,足根也。


,音,足根也,本經與通用。


臚,閭、盧二音,皮也。


一曰腹前曰臚。


三毛,足大指爪甲後為三毛,毛後橫紋為聚毛。


仰人骨度尺寸圖 伏人骨度尺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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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48:14 | 只看該作者

二骨度


下文皆《骨度》篇古數,然骨之大者則大,過小者則不及,此亦言其則耳 頭部 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


發所覆者,顱至項一尺二寸。


顱額顱覆者,言前發際至後項發際也。


發以下至頤長─尺。


頷中為頤,頷,腮也。


兩顴相去七寸。


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


耳上側旁曰角。


肩膺上際頸根曰柱骨。


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


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


完骨,耳後發際高骨也。


項發以下至背骨長三寸半。


自後發際以至大椎項骨三節處也。


頭部折法。


以前發際至後發際折為一尺二寸。


如發際不明。


則取眉心直上後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


此為直寸。


橫寸法,以眼內角至外角比為一寸。


頭部橫直寸法。


並依此。


督脈神庭至太陽曲差,曲差至少陽本神,本神至陽明頭維,各開一寸半。


自神庭至頭維,共開四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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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48:28 | 只看該作者

胸腹部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


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穴處。


缺盆以下至之中,長九寸。


中至天樞,長八寸。


天樞,足陽明穴名,在臍旁,此指平臍而言。


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


橫骨橫長六寸半。


毛際下骨曰橫骨。


按:此古數,以今用上下穴參較多有未合,宜從後胸腹折法為當。


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當折八寸為當。


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此當兩股之中,橫骨兩頭之處,俗名髀縫。


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為三。


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岐骨際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


自上岐骨際下至臍心,折作八寸。


臍心下至毛際曲骨穴,折作五寸。


橫寸,以兩乳相去折作八寸。


胸腹橫直寸法。


並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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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48:42 | 只看該作者

背部


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節,長三尺。


膂骨,脊骨也。


脊骨外小而內巨,人之所以能負任者,以是骨之巨也。


脊骨二十四節,今云二十一節者,除項骨三節不在內。


尾骨,男子者尖,女子者平。


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通折三尺。


上七節,各長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


中七節,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第十四節與臍平;


下七節,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


總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


不足四厘者,有零未盡也。


直寸依此,橫寸用中指同身寸法、脊骨內闊一寸,凡云第二行夾脊一寸半,三行夾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淨以寸半、三寸論。


故在二行,當為二寸。


在三行,當為三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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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48:55 | 只看該作者

側部


自柱骨下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


柱骨,頸項根骨也。


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


季脅,小肋也。


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


大腿曰股。


股上曰髀。


捷骨之下,大股之上,兩骨合縫之所,曰髀樞,當足少陽之環跳穴處也。


髀樞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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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49:12 | 只看該作者

四肢部


肩至肘長一尺七寸。


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


臂之中節曰肘。


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


臂掌之交曰腕。


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


指之後節曰本節。


橫骨上廉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


骨際曰廉。


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輔骨。


內曰內輔,外曰外輔。


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


上廉、下廉可摸而得。


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


踝骨義見前。


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


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


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


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膝以下至跗屬,長一尺二寸。


腿彎也。


跗,足面也。


膝在前,在後。


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皆為跗之屬也。


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


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


手足折量並用後中指同身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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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49:25 | 只看該作者

同身寸法說


同身寸者,謂同於人身之尺寸也。


人之長短肥瘦,各自不同,而穴之橫直,尺寸亦不能一。


如今以中指同身寸法一概混用,則人瘦而指長,人肥而指短。


豈不謬誤?


故必因其形而取之,方得其當。


如標幽賦曰: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取三經用一經而可正。


蓋謂並鄰經而正一經,聯鄰穴而正一穴。


譬之切字之法,上用一音,下用一韻,而夾其聲於中,則其經穴之情,自無所遁矣。


故頭必因於頭,腹必因於腹,背必因於背,手足必因於手足,總其長短大小而折中之,庶得謂之同身寸法。


法附前各條之下,而後之所謂中指同身寸法者,雖不可混用。


而亦有當用之處,並列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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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49:37 | 只看該作者

中指同身寸法


以男左女右手大指中指,圓曲交接如環,取中指小節橫紋兩頭盡處,比為一寸。


凡手足尺寸及背部橫寸,無折法之處,乃用此法,其他不必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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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49:49 | 只看該作者

古今尺寸不同說


《骨度》篇曰: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


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


蓋古之尺小,大約古之一尺,得今之八寸。


其言七尺五寸者,得今之六尺,其言二尺六寸者,得今之二尺零八分也,其余仿此。


然骨大者,必有太過;


骨小者,必有不及。


凡用折法者,但隨人之大小而為盈縮,庶盡其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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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50:02 | 只看該作者

四、經脈孔穴起止圖說


仰人經脈孔穴起止圖 伏人經脈孔穴起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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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50:15 | 只看該作者

經絡次序


十二經絡始於手太陰,其支者,從腕後出次指端而交於手陽明。


手陽明之支者,從缺盆上挾口鼻而交於足陽明。


足陽明之支者,從跗上出大指端而交於足太陰。


足太陰之支者,從胃別上膈,注心中而交於手少陰。


手少陰無支者,直至本經少衝穴而交於手太陽。


手太陽之支者,別頰,上至目內而交於足太陽。


足太陽之支者,從膊內左右別下合中,下至小指外側端而交於足少陰。


足少陰之支者,從肺出注胸中而交於手厥陰。


手厥陰之支者,從掌中循小指次指出其端而交於手少陽。


手少陽之支者,從耳後出至目銳而交於足少陽。


足少陽之支者,從跗上入大指爪甲,出三毛而交於足厥陰。


足厥陰之支者,從肝別貫膈上注肺,入喉嚨之後,上額循巔行督脈。


絡陰器,過毛中,行任脈。


入缺盆,下注肺中,而復交於手太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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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50:27 | 只看該作者

十二經脈起止歌


經始太陰,而厥陰最後,穴先中府,而終則期門。


原夫肺脈,胸中始生,出腋下而行於少商,絡食指而接乎陽明。


大腸起自商陽,終迎香於鼻外。


胃歷承泣而降,尋厲兌於足經。


脾自足之隱白,趨大包於腋下。


心由極泉而出,注小指之少衝。


小腸兮起端於少澤,維肩後上絡乎聽宮。


膀胱穴自睛明,出至陰於足外。


腎以涌泉發脈,通俞府於前胸。


心包起乳後之天池,絡中衝於手中指。


三焦始名指之外側,從關衝而絲竹空。


膽從童子穴,連竅陰於足之四指。


肝因大敦而上,至期門而復於太陰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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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50:42 | 只看該作者

周身經絡總訣有小序


治病須分經絡,古人以經界喻之,猶夫射之的,御之范也。


《靈樞?


經脈》一篇,為我醫所必讀,惟是其文參差繁復,習者苦之。


東垣編為歌訣,國朝汪庵更為諧暢,可謂記誦無難矣。


惟是熟此經脈,於逐經之起止,循行雖已了了,而人之身體每一處有兩三經,或四五經,錯綜循及者,皆散見於各經之下,臨證倉卒,未免或遺。


茲不揣愚陋,竊以人身自巔至足,凡十二經絡行及之所,匯而輯之。


再奇經八脈,除帶脈及陰陽維蹺、皆簡明易曉、可無纂輯外,其衝任督三經亦為摘入。


仿四六之體,編為俚句,而不拘拈對,不嫌粗俗,惟求便於記誦。


俾人之身體四肢,一云某處,便識為某經某絡,實為臨證辨經分經議治之捷徑,但不敢曰熟此總訣,竟可置經文而不讀也。


譬之《本草綱目》既已按藥而治病,復有《本草類方》為之按病以集方,二者縱橫為用,尤為心目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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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51:00 | 只看該作者

頭上諸脈


蓋聞手之三陰,從臟走手;


手太陰肺,少陰心,厥陰心包。


手之三陽,從手走頭。


手少陽三焦,陽明大腸,太陽小腸。


足之三陽,從頭走足;


足太陽膀胱,陽明胃,少陽膽。


足之三陰,從足走腹。


足太陰脾,少陰腎,厥陰肝。


《靈》已逐一而分言,茲乃合編而便讀。


膀胱之脈交於巔,肝與督脈會於巔,絡腦須知膀督。


惟欲便於誦讀,故用簡字訣。


余仿此。


發際循乎胃脈,胃至額顱。


發際下為額顱。


膽抵頭額,上額者督與膀胱,在內直上。


出額者其惟肝脈。


在外直出。


目系連於肝脈,心之支者並系目之內角,名曰內。


小支至而膀胱起,胃經遠約於其旁。


小腸之支者,至目內,膀胱之脈、起於目內、胃脈起於鼻之交中,旁約太陽之脈、下循鼻外,約一作納。


目之外角,名曰銳,膽接焦支。


三焦之支者至目銳,膽脈起於目銳。


小腸亦至目下為,音拙。


焦膽小腸而合至。


三脈俱支者。


兩旁為頰,大小肝焦而上下。


夾面橫骨為頰。


大腸貫頰,小腸上頰,肝與三焦俱下頰,四脈亦俱支者。


小腸之支,斜絡於顴。


督脈至於鼻柱,胃脈起於交。


即山根。


大腸之支,挾鼻孔而交中挾口。


從下齒還出挾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挾鼻孔,至迎香穴而終,交足陽明經。


胃經之脈,循鼻外而挾口環唇,肝又環於唇內,胃又交於承漿。


下唇陷中。


胃經之脈入上齒,大腸之支入下齒,頷前大迎,胃脈出而膽支下。


腮下為頷,頷前一寸三分動脈陷中為大迎,乃胃經穴。


頷下為頤,胃脈循而任脈上。


胃脈循頤後下廉。


耳之上角,焦支出而膀支至,客主人穴,膽出走而胃脈過。


耳前上廉起骨曰客主人,乃膽經穴。


膽脈之支者出走耳前,至目銳後。


胃脈上耳前,過客主人。


三焦之孫脈,出走客主人前。


《靈樞》云: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此支之岐者,故曰孫脈,後仿此。


小腸與焦膽,三支並入耳中。


膽脈焦支,系於耳後,膽支胃脈,循在頰車。


耳下曲骨為夾車。


咽有小心,脾腎之脈。


小腸脈循咽,心脈之支者挾咽,脾脈挾咽,腎脈至咽。


喉為胃支,腎脈之循。


二脈循喉嚨。


肝循喉後而入咽顙。


肝脈循喉嚨之後,上入咽顙。


咽顙一名頏顙,在上後。


脾連舌本而散舌下,腎脈挾乎舌本。


胃支下在人迎。


結喉旁一寸五分動脈。


此為諸陽之會。


先須大略而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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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51:17 | 只看該作者

在身諸脈


原夫腦後為項,膀胱督脈與焦支。


兩旁為頸,大小腸支同膽脈。


肩骨之前廉,大腸出之。


肩後之下為膊,膀胱循也。


焦膽小腸,交合於肩。


會於大椎者為肩。


腎經督脈,並貫於脊。


脊骨兩旁第一行,相去各一寸五分。


挾脊肉為膂,膀胱循之而挾脊,脊骨兩旁第二行,相去各三寸。


成片骨為胛,音夾。


小腸繞而膀支貫。


至於肩前陷下,名曰缺盆,焦膽胃腸,並入其中。


是以膽脈循胸,三焦布膻。


上焦兩乳中間為膻中。


乳內廉乃胃經直下,腋之中分膽經包絡。


心包絡,亦有直者支者之分,恐辭句繁復,故此處支者僅云包絡。


下文正脈,乃用心包二字以別之。


腋下為包絡之過,心直下而肺橫出。


脅裡為膽脈之循,心包出而肝經布。


脅骨之下為季脅,須識膽經之過。


臍下四寸為中極,當知任脈之起。


任脈起於中極之下。


然而任脈當臍,沖胃挾臍。


脾脈入腹,胃支循腹。


肝脈上抵乎小腹,膽胃出入於氣街。


臍下毛際兩旁動脈,為氣街,一名氣衝,乃胃經穴。


膽繞毛際,曲骨之外為毛際。


肝環陰器。


此在身軀之脈,所當臚列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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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51:32 | 只看該作者

臟腑中諸脈


其在臟腑之脈,太陽與少陰為表裡;


手太陽小腸,少陰心。


足太陽膀胱,少陰腎。


少陽與厥陰為表裡;


手少陽三焦,厥陰心包;


足少陽膽,厥陰肝。


陽明與太陰為表裡。


手陽明大腸,太陰肺。


足陽明胃,太陰脾。


凡此六經、脈皆互絡,手足同然,無須詳贅。


如肺脈絡大腸,大腸脈絡肺之類,十二經皆仿此。


更有肺之一臟,心直上而腎直入,胃之一腑,肝脈挾而肺小循。


肝脈挾胃,肺脈還循胃口,小腸之脈抵胃。


心有腎支之絡,肝有腎經之貫,肝支又注於心中,肺脈自起於中焦,心下有膈,惟膀胱為無涉,十有一經,皆上下而貫之。


心下膈膜,遮隔濁氣,不使上薰心肺。


惟膀胱之脈,挾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屬膀胱,故不貫膈。


此屬臟腑之間,並須熟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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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51:45 | 只看該作者

手經諸脈


論乎肩肘之間,乃號為。


音柔。


俗名大臂。


之內廉有三,肺循前而心循後,包絡恰循乎其間。


之外廉有三,小循後而大循前,三焦乃循乎其外。


下為肘,三焦上貫內廉,尺澤包絡入之,包絡之支者,入肘內陷中尺澤穴。


肺則下於內前,心又下於內後,肺脈下肘中,心脈下肘內,惟肺脈行前。


心脈行後,心包行其中間為別。


小腸出於內側,兩筋之間。


大腸入於外廉。


肘下為臂,包仍在中。


即上文支者。


大循上而小循下,心脈仍循內後廉,上骨下廉之內,仍循肺脈,臂外兩骨之間,還出三焦。


肺入寸口而循魚際,關前動脈為寸口,大指後肉隆起處為魚際,魚際其間穴名。


心抵銳骨而入後廉,心脈抵掌後銳骨之端,入掌內後廉。


包絡直入於掌中,從曲澤行掌後兩筋之間,橫紋陷中,入掌中。


三焦仍循乎表腕,大腸出於合谷,而上入兩筋之中。


合谷俗名虎口,大腸經穴。


小腸循於外側,而出腕下之踝。


循手外側,上腕出踝中。


踝,音華,上聲。


腕,外兌骨。


肺脈出於大指,包絡出於中指,次指為肺支、腸脈之交。


肺脈之支者,直出次指內廉出其端。


大腸之脈,起於次指之端。


四指為包絡、焦脈之接,三焦又上出小、次之間。


小指為心脈、小腸之接。


所謂手經,大略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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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52:01 | 只看該作者

足經諸脈


至如尻上為腰,膀胱脈抵。


背脊下橫骨為腰。


腰下為臀,膀支貫之。


兩旁捷骨之下名髀樞,而膽橫膀過。


一名髀厭,膽脈橫入髀厭中。


膀胱之支者過脾樞。


前面氣街之下號髀關,而胃經直下。


股之內廉,前廉脾而後廉腎,又肝脈內循於股陰。


股外為髀,後膀支而前胃脈,髀前膝上六寸,起肉為伏兔,胃脈抵之。


又膽脈下循於髀陽。


循髀外行太陽、陽明之間。


是以挾膝筋中為臏。


即膝蓋骨。


仍屬胃經之直下,而膝內脾經,內前廉。


膝外膽脈,外廉。


膝後曲處為,還是膀支之直入,而腎出肝上,俱在內廉。


腎脈出內廉,肝脈上內廉。


脾腎上於內,,足肚也,二豚上內廉。


旁支貫於外。


從中下貫內,出外踝之後。


膽下於外輔骨前,而直抵絕骨之端。


脾骨為輔骨,外踝上為絕骨。


肝斜於脛內側,而胃循脛外之廉。


內踝有脾前腎後之分,外踝有膽前膀後之別。


跟上兩旁,內外曰踝。


大指節後為核骨,脾經脈過。


足外側骨為京骨,膀脈支循。


腎入跟中,胃膽循跗,跗上廉乃肝經循處。


足心中有腎脈斜趨。


涌泉穴。


大指甲後,屬膽支肝脈之交。


大指內側,為胃支脾脈之接。


中指內外,分胃直胃支之入。


四指之間,又膽經直入而終。


膀支至於小指之外,腎脈起於小指之下,足經之脈,又如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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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52:14 | 只看該作者

五、周身孔穴總圖


前面頸穴總圖 胸腹總圖 後頭頂穴總圖 背部總圖 側頭肩項總圖 側脅肋總圖 陰手總圖 陽手總圖 陰足總圖 陽足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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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 22:52:27 | 只看該作者

六、十二經孔穴圖及歌括


一手太陰肺經穴圖及歌括手太陰肺經穴圖 十一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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