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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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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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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05:4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去國三世,爵祿有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三世,自祖至孫。

 

逾久可以忘故俗,而猶不變者,爵祿有列於朝,謂君不絕其祖祀,復立其族,若臧紇奔邾,立臧為矣。

 

詔,告也,謂與卿大夫吉凶往來相赴告。

 

○三世,盧、王云:「世,歲也。

 

萬物以歲為世。」

 

朝,直遙反,下皆同。

 

復,扶又反,下「復還」同。

 

紇,恨發反,徐胡切反,沈胡謁反。

 

若兄弟宗族猶存,則反告於宗後。

 

謂無列無詔者。

 

反告亦謂吉凶也。

 

宗後,宗子也。

 

[疏]「去國」至「宗後」。

 

正義曰:此以下明在他國而得變俗者也。

 

將明得變改,上先明未得者也。

 

○「去國三世」,謂三諫不從,及他事礙被黜,出入新國已經三世者,則鄭注云「三世,自祖至孫」也。

 

○「爵祿有列於朝」者,謂本國君不絕其祖祀,復立族為後有朝者也。

 

○「出入有詔於國」者,出入猶吉凶之事,更相往來也。

 

詔,告也。

 

去已三世,而本國之君猶為立後不絕,則若有吉凶之事,當與本國卿大夫往來出入,共相赴告,故云「出入有詔於國」。

 

○注「若臧」至「為矣」。

 

○正義曰:引之者,證有列位也。

 

臧紇,武仲也,時為季氏家廢長立少,故與孟氏相惡,遂出奔邾。

 

魯人以臧紇有功,復立其異母兄臧為,以守先祀,是有列也。

 

故魯襄二十三年《左傳》云,臧紇奔邾,「使告臧賈,且致大蔡焉。

 

曰:『紇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弔。

 

紇之罪不及不祀,子以大蔡納請,其可』賈曰:『是家之禍,非子之過。

 

賈聞命矣。』

再拜受龜,使為以納請,遂自為也。

 

乃立臧為,紇致防而奔齊」,是其事也。

 

○「若兄弟」至「宗後」。

 

○此是出已三世而爵祿無列於朝、吉凶不相詔告、而不仕新國者。

 

宗族兄弟,謂本國之親。

 

宗後,大宗之後也。

 

已本國不列不告,若宗族猶存,兄弟尚在,已有吉凶,當反還告宗適,不忘本故也。

 

前告國者,亦告兄弟耳。

 

然既未仕新國,猶用本國禮也。

 

《音義隱》云:「雖無列於朝,有吉凶,猶反告於宗後。

 

其都無親在故國,不復來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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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06:3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去國三世,爵祿無列於朝,出入無詔於國,唯興之日,從新國之法。

 

以故國與已無恩。

 

興謂起為卿大夫。

 

[疏]「去國三世,爵祿無列於朝,出入無詔」至「之法」。

 

○正義曰:此猶是論無列無詔而反告宗後者,今得仕新國者也。

 

但仕新國有異,故重言「三世」也。

 

○「唯興之日,從新國之法」者,唯興謂已始仕也。

 

雖有宗族相告,已仕新國,而本國無列無詔,故所行禮俗,悉改從新也。

 

然推此而言,若本國猶有列詔者,雖仕新國,猶行故俗。

 

何以知然?

 

既云無列而從新,明有列,理不從也。

 

又若無詔而不仕新者,不得從新。

 

何以知然?

 

既云「唯興」,明不興則不從。

 

無列無詔,唯興之日三世,即從新國之制。

 

孔子去宋既久,父為大夫,尚冠章甫之冠,送葬皆從殷制者,熊氏云:「案《鉤命決》云:『丘為製法之主,黑綠不伐蒼黃,聖人特為製法,不與常禮同也。』」

 ○注「興謂起為卿大夫」。

 

○正義曰:鄭注云「起為卿大夫」者,則若為士猶卑,不得變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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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07:2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君子已孤不更名,亦重本。

 

已孤暴貴,不為父作謚。

 

子事父,無貴賤。

 

○為,於偽反。

 

謚音示。

 

[疏]「君子」至「作謚」。

 

○正義曰:此一節論父沒不可輒改為名謚之事。

 

「已孤不更名」者,不復改易,更作新名。

 

所以然者,名是父之所作,父今已死,若其更名,似遺棄其父,故鄭注云「亦重本」也。

 

言「亦」者,亦上行本國之俗,上是重本,故云「亦」也。

 

「已孤暴貴,不為父作謚」者,此孤不辨老少,唯無父則是也。

 

暴貴,本為士庶,今起為諸侯,非一等之位,故云「暴貴」也。

 

謚者,列平生德行,而為作美號。

 

若父昔賤,本無謚,而己今暴貴,升為諸侯,乃得制謚,而不得為父作謚。

 

所以爾者,父賤無謚,子今雖貴,而忽為造之,如似鄙薄父賤,不宜為貴人之父也。

 

或舉武王為難,鄭答趙商曰:「周道之基,隆於二王,功德由之,王跡興焉。

 

凡為人父,豈能賢乎?

 

若夏禹、殷湯,則不然矣。」

 

○注「子事父,無貴賤」。

 

○正義曰:子不得言已昔賤今貴,父賤不宜為貴人之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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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08:0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居喪,未葬,讀喪禮。

 

既葬,讀祭禮。

 

喪復常,讀樂章。

 

為禮各於其時。

 

居喪不言樂,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婦女。

 

非其時也。

 

[疏]「居喪」至「婦女」。

 

○正義曰:此一節明行禮各有時之事,各隨文解之。

 

○「居喪」者,居父母之喪也。

 

喪禮謂朝夕奠下室、朔望奠殯宮及葬等禮也。

 

此禮皆未葬以前。

 

○「既葬,讀祭禮」者,祭禮,虞、卒哭、祔、小祥、大祥之禮也。

 

○「喪復常,讀樂章」者,復常,謂大祥除服之後也。

 

樂章,謂樂書之篇;

 

章謂《詩》也。

 

禫而後吉祭,故知禫後宜讀之。

 

此上三節,事須預習,故皆許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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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24:5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振書、端書於君前有誅,倒筴、側龜於君前有誅。

 

臣不豫事,不敬也。

 

振,去塵也。

 

端,正也。

 

倒,顛倒也。

 

側,反側也。

 

皆謂甫省視之。

 

○倒,多老反。

 

去,羌呂反,下「徹猶去」、「去琴瑟」同。

 

顛,丁田反。

 

[疏]「振書」至「有誅」。

 

○正義曰:此一節總明臣當預事,並明臣入公門當謹敬之禮也,各依文解之。

 

○「振書」者,拂去塵也。

 

書,簿領也。

 

端,正也。

 

誅,責也。

 

臣不豫慎,若將文書簿領於君前,臨時乃拂整,則宜誅責也。

 

○「倒筴、側龜於君前有誅」者,倒,顛倒也。

 

側,反側也。

 

龜筴,君之卜筮所須也。

 

不預周正,而來在君前方顛倒反側齊正,則有責罰也。

 

○注「臣不」至「視之」。

 

○正義曰:甫者,始也,謂不豫整理,今於君前始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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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26:2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龜筴、幾杖、席蓋、重素、袗絺綌,不入公門。

 

龜筴,嫌問國家吉凶。

 

幾杖,嫌自長老。

 

席蓋,載喪車也。

 

《雜記》曰:「士輤,葦席以為屋,蒲席以為裳帷。」

 

重素,衣裳皆素,喪服也。

 

袗,單也。

 

孔子曰:「當暑,袗絺綌,必表而出之。」

 

為其形褻。

 

○重素,直龍反,注同;

 

重素,衣裳皆素。

 

袗,之忍反。

 

輤,於見反。

 

葦,於鬼反。

 

為其,於偽反,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門。

 

此皆凶服也。

 

苞,藨也,齊衰藨蒯之菲也。

 

《問喪》曰:「親始死,扱上衽。」

 

厭猶伏也,喪冠厭伏。

 

苞或為菲。

 

○苞,白表反,草也。

 

扱,初洽反。

 

衽,而審反。

 

厭,於涉反。

 

藨,白表反,一音扶苗反。

 

齊衰,本又作齋,音咨,下七雷反,下文同。

 

蒯,苦怪反。

 

菲,扶味反,屨也。

 

書方、衰、兇器,不以告,不入公門。

 

此謂喪在內,不得不入,當先告君耳。

 

方,板也。

 

《士喪禮》下篇曰:「書賵於方,若九、若七、若五。」

 

兇器,明器也。

 

○板,字又作版,音同。

 

賵,芳仲反,車馬曰賵。

 

公事不私議。

 

嫌若奸也。

 

[疏]「龜筴」至「公門」。

 

○正義曰:此以下明臣物不得入君門者也。

 

○「龜筴」者,謂臣之龜筴也。

 

將入,嫌問國家吉凶。

 

○「幾杖」者,臣之幾杖也。

 

若將入,謂欲驕矜,嫌自長老。

 

○「席蓋」者,喪車蓋也。

 

臣有死於公宮,可許將柩出門,不得將喪車凶物入也。

 

車比棺為緩,宜停外也。

 

○「重素」者,衣裳皆以素,謂遭喪之服也,亦不宜著入也。

 

○「袗絺綌」者,袗,單也。

 

絺綌,葛也。

 

上無衣表,則肉露見,為不敬,故不著入也。

 

○「不入公門」者,並結上諸條事,皆不得入也。

 

若屍乘以幾至廟門,及八十杖於朝,則幾、杖得入公門也。

 

○注「龜筴」至「形褻」。

 

○正義曰:引《雜記》,證席蓋是喪車也。

 

輤,喪車邊牆也。

 

在上曰屋,在邊曰裳帷。

 

士喪車用葦席為上屋,蒲席以為邊牆也。

 

然天子諸侯染布為蒨色,大夫但布而不染。

 

士用席,而亦言輤者,因天子輤通名也。

 

今言席蓋,謂士耳。

 

舉士為例,卿大夫喪車亦不得入。

 

云「重素,衣裳皆素,喪服也」者,若臣之待放,衣裳皆素。

 

既是待放,本無得入公門之理。

 

此云重素不入公門者,謂私服。

 

又《文王世子》,公族有死罪,公親素服。

 

唯君得素服入,臣則不可。

 

引《論語》,證入公門不單也。

 

形褻,謂肉露見也。

 

○「苞屨」至「公門」。

 

○苞屨,謂藨蒯之草為齊衰喪屨。

 

○「扱衽」者,親始死,孝子徒跣扱上衽也。

 

○「厭冠」者,喪冠也。

 

厭帖無者強,為五服喪所著也。

 

○「不入公門」者,此並五服之內,喪服差次,不合入,不得著入公門也。

 

苞謂杖齊衰之屨,故《喪服》杖齊衰章云:「疏屨者,藨蒯之菲也。」

 

此云苞屨、扱衽不入公門,《服問》云:「唯公門有稅齊。」

 

注云:「不杖齊衰也,於公門有免齊衰,則大功有免絰也。」

 

如鄭之言,五服入公門與否,各有差降。

 

熊氏云:「父之喪唯扱上衽不入公門,冠絰衰屨皆得入也。

 

杖齊衰,則屨不得入,不杖齊衰,衰又不得入,其大功絰又不得入,其小功以下,冠又不得入。

 

此厭冠者,謂小功以下之冠,故云不入公門。

 

凡喪冠皆厭,大功以上,厭冠宜得入公門也」。

 

凡喪屨,案《喪服》斬衰用菅屨,杖齊衰用苞,不杖齊衰用麻,大功用繩。

 

故《小記》云:「齊衰三月,與大功同者繩屨。」

 

其小功以下,鄭引舊說云:「小功以下,吉屨無絇。」

 

○「書方」者,此謂臣有死於公宮,應須凶具,此下諸物,並宜告而後入者也。

 

書謂條錄送死者物件數目多少,如今死人移書也。

 

方,板也。

 

百字以上用方板書之,故云「書方」也。

 

○「衰」者,孝子喪服也。

 

○「兇器」者,棺材及棺中服器也。

 

○「不以告,不入公門」者,臣在公宮而死,營兇器所須,而不得輒將入公門,故須告也。

 

然衰之屬,今厭冠苞屨尚不入,云衰告乃入者,熊氏云:「上不入,謂公宮庫、雉、路之門,今此不入公門者,國城之門,謂卿大夫之喪從外,來書、方、衰、兇器,須告乃入。」

 

今謂既同稱公門,又國城之內,百姓民眾所居,方、衰、兇器,須告乃入,事恐非也。

 

蓋公門非一,或是公之外門,及百官治事之處。

 

君許其在內殯,及將葬之禮,故有明器書方,須告乃入。

 

○注「士喪」至「器也」。

 

○正義曰:證喪禮書方也。

 

送死者,車馬曰賵,衣服曰襚,亦通曰賵。

 

「若九、若七」等,謂書送物於板行列之數多少,物多則九行,少則七行五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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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27:1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

 

重先祖及國之用。

 

○廄,九又反。

 

○凡家造,祭器為先,犧賦為次,養器為後。

 

大夫稱家,謂家始造事。

 

犧賦,以稅出牲。

 

○凡家造,才早反,一本作「凡家造器」,「器」,衍字。

 

犧,許宜反。

 

養,羊尚反,一如字。

 

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為祭服。

 

祭器可假,祭服宜自有。

 

君子雖貧,不粥祭器。

 

雖寒,不衣祭服。

 

為宮室,不斬於丘木。

 

廣敬鬼神也。

 

粥,賣也。

 

丘,壟也。

 

○粥音育。

 

衣,於既反。

 

[疏]「凡家」至「丘木」。

 

○正義曰:此一節總論大夫所造祭器衣服,並明祭器所寄之事,各依文解之。

 

○「凡家造」,謂大夫始造家事也。

 

大夫為家。

 

○「祭器為先」者,崇敬祖禰,故在先。

 

「犧賦為次」者,諸侯、大夫少牢。

 

此言犧,謂牛。

 

即是天子之大夫祭祀,賦斂邑民,供出牲牢,故曰「犧賦」。

 

○「養器為後」者,養器,供養人之飲食器也。

 

自贍為私,宜後造。

 

然諸侯言「宗廟」,大夫言「祭器」,諸侯言「廄庫」、「居室」,大夫言「犧賦」、「養器」者,互言也。

 

此據有地大夫,故得造祭器。

 

若無田祿者,但為祭服耳。

 

其有地大夫祭器、祭服俱造,則先造祭服,乃造祭器。

 

此言「祭器為先」者,對犧賦、養器為先,其實在祭服之後。

 

○「無田」至「祭服」。

 

○鄉明得造祭器,此明不得造者,下民也。

 

若大夫及士有田祿者乃得造器,猶不具,唯天子大夫四命以上者得備具。

 

若諸侯大夫非四命,無田祿,則不得造,故《禮運》云:「大夫磬樂皆具,祭器不假,非禮也。」

 

據諸侯大夫言之也。

 

熊氏以《禮運》據天子大夫得造,不得具,非也。

 

○「有田祿者先為祭服」者,若有田祿,雖得造器,而先為祭服,後為祭器耳。

 

所以然者,緣人形參差,衣服有大小,不可假借,故宜先造;

 

而祭器之品量同官可可以共有,以其制同,既可暫假,故營之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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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27:5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大夫士去國,祭器不逾竟。

 

此用君祿所作,取以出竟,恐辱親也。

 

○去國祭器不逾竟,音境,注及下同;

 

一本作「大夫士去國」,下「去國逾竟」亦然。

 

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

 

寓,寄也。

 

與得用者言寄,覬己後還。

 

○寓,魚具反。

 

覬音冀。

 

[疏]「大夫」至「於士」。

 

○正義曰:此以下明人臣三諫不從,去國之禮。

 

○「祭器不逾竟」者,既明出禮,先從重物為始也。

 

逾,越也。

 

此祭器是君祿所造,今既放出,故不得自隨越竟也。

 

注云「此用」至「親也」。

 

無德而出,若猶濫用其器,是辱親也。

 

《隱義》云:「嫌見奪,故云恐辱親也。」

 

「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者,寓猶寄也。

 

既不將去,故留寄其同僚。

 

必寄之者,冀其復還得用也。

 

魯季友奔陳,國人復之,傳曰「季子來歸」是也。

 

○注「寓寄」至「後還」。

 

○正義曰:此解言「寄」之義也。

 

夫物不被用,則生蟲蠹,故寄於同官,令彼得用,不使毀敗,冀還復用,大夫士義皆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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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28:4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大夫士去國逾竟,為壇位鄉國而哭。

 

素衣、素裳、素冠,徹緣、鞮屨、素冪,乘髦馬,不蚤鬋,不祭食,不說人以無罪,婦人不當御,三月而復服。

 

言以喪禮自處也。

 

臣無君,猶無天也。

 

壇位,除地為位也。

 

徹猶去也。

 

鞮屨,無絇之菲也。

 

冪,覆笭也。

 

髦馬,不鬄落也。

 

蚤讀為爪。

 

鬋,鬋鬢也。

 

不自說於人以無罪,嫌惡其君也。

 

御,接見也。

 

三月一時,天氣變,可以遂去也。

 

冪或為幕。

 

○壇,徐音善,注同。

 

鄉,許亮反。

 

緣,悅絹反。

 

鞮,都兮反,又徒兮反;

 

鞮屨,屨無絇。

 

冪,本又作幭,莫歷反,注同,白狗皮覆笭。

 

髦音毛。

 

蚤,依注音爪,謂除爪也。

 

鬋,子淺反。

 

絇,求俱反。

 

笭,力丁反,車闌。

 

鬄,吐歷反,又他計反。

 

說,亦劣反,又如字。

 

惡,烏路反。

 

見,賢遍反,下文「見國君」、注「謂見」同。

 

幕,莫歷反,又音莫。

 

[疏]「大夫」至「復服」。

 

○正義曰:此大夫士三諫而不從,出在竟上。

 

大夫則待放,三年聽於君命。

 

若與環則還,與玦便去。

 

《隱義》云:「去國當待於也。

 

若士不待放,臨去皆行此禮也。」

 

○「為壇位鄉國而哭」者,壇者,除地不為壇。

 

臣之無君,猶人無天也。

 

嫌去父母之邦,有桑梓之變,故為壇鄉國而哭,以喪禮自變處也。

 

所以待放必三年者,三年一閏,天道一變,因天道變,望君自改也。

 

然在竟未去。

 

聽君環玦,不謂待歸,而謂待放者,既已在竟,不敢必放,言唯待君見放乃去也。

 

○「素衣、素裳、素冠」者,今既離君,故其衣裳冠皆素,為凶飾也。

 

○「徹緣」者,緣,中衣緣也。

 

素服裡亦有中衣,若吉時中衣用采緣,此既凶喪,故徹緣而純素。

 

○「鞮屨」者,謂無絇繶屨也。

 

屨以絇為飾,凶故無絇也。

 

《士冠禮》云:「玄端黑屨,青絇博寸。」

 

鄭云:「絇之言拘也。

 

以為行戒,狀如刀衣鼻,在屨頭。」

 

故解者云:古屨以物繫之為行戒,故用繒一寸,屈之為絇,絇為絇著屨頭,以容受繫穿貫也。

 

其屈之形,似漢時刀衣鼻也,其色或青或黑不同。

 

而《冠禮》屨夏用葛,冬用皮,又各隨裳色。

 

今素裳,則屨白色也。

 

○「素」者,素,白狗皮也。

 

冪,車覆蘭也。

 

禮,人君羔幦虎犆,大夫鹿幦豹犆。

 

今此喪禮,故用白狗皮也。

 

《既夕禮》云「主人乘惡車,白狗幦」是也。

 

然吉凶覆笭,不必用皮者,像始服牛馬,初當用皮為覆。

 

○「乘髦馬」者,吉則翦剔馬毛為飾,凶則無飾,不翦而乘之也。

 

○「不蚤鬋」者,以治手足爪也。

 

鬋剔治鬚髮也。

 

吉則治翦為飾,凶故不翦也。

 

《士虞禮》曰「蚤翦」,謂爪翦須也。

 

○「不祭食」者,祭,祭先也。

 

夫食盛饌則祭食之先,喪凶,故不祭也。

 

○「不說人以無罪」者,善則稱君,過則稱己。

 

今雖放逐,猶不得鄉人自說道已無罪而君惡,故見放退也。

 

○「婦人不當御」者,御,接見也。

 

吉時婦人以次侍御寢宿,今喪禮自貶,故不也。

 

○「三月而復服」者,自貶三月,然後事事反還如吉禮,而遂去也。

 

所以三月者,為一時天氣一變,故三月人情亦宜易也。

 

○注「鞮屨,無絇之菲也」。

 

○正義曰:知鞮是無絇之屨者,案《周禮•屨人》屨舄皆有絇繶純。

 

案《鞮屨氏》無絇繶之文,故知是無絇之菲也。

 

云「髦馬,不鬄落也」者,以其稱髦馬,與童子垂髦同,故知不鬄落鬃鬣。

 

案《大戴禮•王度記》云:「大夫俟放於郊,三年,得環乃還,得玦乃去。」

 

此逾國三月乃行,不同者,得玦之後,從郊至竟,三月之內而行此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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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29:2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大夫士見於國君,君若勞之,則還辟,再拜稽首。

 

謂見君,既拜矣,而後見勞也。

 

《聘禮》曰,君勞使者及介,君皆答拜。

 

○勞,力報反,注及下「君勞」同。

 

辟,婢亦反,下同。

 

還辟,逡巡也。

 

使,色吏反。

 

君若迎拜,則還辟,不敢答拜。

 

嫌與君亢賓主之禮。

 

迎拜,謂君迎而先拜之。

 

《聘禮》曰,大夫入門再拜,君拜其辱。

 

[疏]「大夫」至「答拜」。

 

○正義曰:此一節論君臣男女相答拜之法,各依文解之。

 

○「大夫士見於國君」者,謂大夫士出聘他國君之禮。

 

「君若勞之,則還辟,再拜稽首」者,勞,慰勞也。

 

還辟,逡巡也。

 

初至行聘享私覿禮畢,而主君又別慰勞已在道路之勤,故已逡巡而退者,辟君之答己之意也。

 

○案《聘禮》行聘享及私覿訖,賓出,主君送至大門內,主君問聘君、問大夫竟,乃云「公勞賓,賓再拜稽首,公答拜。

 

公勞介,介再拜稽首,公答拜」,即此大夫出聘他國、君勞之是也。

 

《聘禮》無「還辟」之文者,文不備也。

 

○注「謂見」至「答拜」。

 

○正義曰:案《聘禮》勞賓之前,不見賓先拜,此云賓「既拜矣」,謂賓初行私覿之時,已拜主君矣。

 

在後始主君勞,故曰「既拜矣,而後見勞」。

 

引《聘禮》者,證君勞賓再拜之事。

 

熊氏以為唯云「大夫士」,謂小聘大夫為賓、士為介故也。

 

今謂大聘小聘皆然,故鄭引《聘禮》以證之,此大夫之中則含卿也。

 

知者,以此經皆總云大夫,不別言卿,故知大夫含卿也。

 

「君若迎拜,則還辟,不敢答拜」者,君若迎,先拜賓,賓是使臣,不敢當禮,則還辟逡巡,不敢答主君之拜。

 

○注「嫌與」至「其辱」。

 

○正義曰:此主君迎拜者,謂聘賓初至主國大門外,主君迎而拜之,故《聘禮》云,賓入門左,公再拜,賓辟不答拜,是也。

 

故鄭引《聘禮》,大夫入門再拜,君拜其辱者,初入門,主君再拜其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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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29:5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大夫士相見,雖貴賤不敵,主人敬客,則先拜客,客敬主人,則先拜主人。

 

尊賢。

 

[疏]「大夫士相見」至「則先拜主人」。

 

○正義曰:此謂使臣行禮受勞已竟,次見彼國卿大夫也。

 

唯賢是敬,不計賓主貴賤,雖為大夫而德劣,亦先拜有德之士也。

 

謂異國則爾,同國則否。

 

又《士相見禮》若先生異爵者,謂士則先拜之,此則不必同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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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30:3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凡非弔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者。

 

禮尚往來。

 

喪,賓不答拜,不自賓客也。

 

國君見士,不答其拜,士賤。

 

○非見,賢遍反,下「大夫見」、「士見」、下注「拜見」同。

 

[疏]「凡非」至「拜者」。

 

○正義曰:此明禮尚往來也。

 

己雖賢德,而必皆相答拜也。

 

凡拜而不答拜者,唯有弔喪與士見已君此二條耳。

 

吊所以賓不答拜者,己本來為助執於喪事,非行賓主之禮,故主人雖拜己,己不答也。

 

故《士喪禮》有賓則拜之、賓不答拜是也。

 

君不答士者,謂士見已君,君尊不答也。

 

○注「國君」至「拜士賤」。

 

○正義曰:案《聘禮》士介四人,君皆答拜者,以其他國之士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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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31:5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大夫見於國君,國君拜其辱。

 

士見於大夫,大夫拜其辱。

 

同國始相見,主人拜其辱。

 

自外來而拜,拜見也。

 

自內來而拜,拜辱也。

 

君於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則答拜之。

 

不臣人之臣。

 

大夫於其臣,雖賤,必答拜之。

 

辟正君。

 

○辟音避。

 

男女相答拜也。

 

嫌遠別不相答拜以明之。

 

○相答拜,一本作「不相答拜」;

 

皇云:「後人加『不』字耳。」

 

別,彼列反。

 

[疏]「大夫」至「相答拜也」。

 

○正義曰:「辱「謂見他國君也,故《聘禮》云公在門左拜,是拜其辱也。

 

○「士見於大夫,大夫拜其辱」者,謂平常相答拜,非加敬也。

 

故《聘禮》賓朝服問卿,卿迎於廟門外,再拜,是主人必拜辱也。

 

《士相見禮》士見大夫,於其入也,主人一拜,賓退,送,又再拜。

 

熊氏以為同國大夫見已君,君拜其辱者,以初為大夫,敬之故也,若尋常則不拜也。

 

○「同國始相見,主人拜其辱」者,前是異國,此明同國。

 

同國則主人必先拜辱,不論有德也。

 

○「君於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則答拜之者,君於己士,以其賤,故不答拜。

 

然《聘禮》云聘使還,士介四人,君旅答拜者,敬其奉使而還。

 

《士相見禮》士見國君,君答拜者,以其初為士,敬之故也。

 

○「非其臣則答拜之」者,以其他國之士,非已尊所加,故答之也。

 

○「大夫於其臣,雖賤,必答拜之」者,大夫為君,宜辟正君,故不辨己臣貴賤,皆答拜也。

 

○「男女相答拜也」者,男女宜別,或嫌其不相答,故明雖別,必宜答也。

 

俗本云:「男女不相答拜。」

 

禮,男女拜,悉相答拜,則有「不」梁為非,故鄭云:「嫌遠別不相答拜以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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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32:3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

 

生乳之時,重傷其類。

 

○麛音迷。

 

卵,力管反。

 

乳,如注反。

 

[疏]「國君」至「麛卵」。

 

○正義曰:此明貴賤田獵不同。

 

國君,諸侯也。

 

春時萬物產孕,不欲多傷殺,故不合圍繞取也,夏亦當然。

 

○「大夫不掩群」者,群謂禽獸共聚也。

 

群聚則多,不可掩取之。

 

○「士不取麛卵」者,麛乃是鹿子之稱,而凡獸子亦得通名也。

 

卵,鳥卵也。

 

春方乳長,故不得取也。

 

然國君春田不圍也,則天子春圍。

 

大夫春不掩,則國君春掩也。

 

士春不取麛卵,則大夫春取也。

 

而《王制》云「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則與此異者,彼上云:「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

 

鄭云:「三田者,謂夏不田,謂夏時也。」

 

案《周禮》四時田,而云「三田」者,下因云「不合圍」,則知彼亦夏禮也。

 

又《史記》湯立三面網,而天下歸仁,亦是不合圍也。

 

此間所明周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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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33:4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歲凶,年穀不登。

 

登,成也。

 

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馳道不除,祭事不縣大夫不食梁,士飲酒不樂。

 

皆自為貶損憂民也。

 

《禮》:食殺牲則祭先,有虞氏以首,夏後氏以心,殷人以肝,周人以肺。

 

不祭肺,則不殺也。

 

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

 

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

 

除,治也。

 

不治道,為妨民取蔬食也。

 

縣,樂器鐘磬之屬也。

 

粱,加食也。

 

不樂,去琴瑟。

 

○肺音芳廢。

 

縣音玄,下同。

 

為如字,舊音於偽反,下「為妨」音於偽反。

 

[疏]「歲凶」至「飲酒不樂」。

 

○正義曰:此下明凶荒人君憂民自貶退禮也。

 

○「歲凶」者,謂水早災害也。

 

「年穀不登」者,歲既凶荒,而年中穀稼不登。

 

登,成也。

 

然年、歲雖通,其亦有異。

 

鄭注《太史職》:「中數曰歲,朔數曰年。」

 

釋者云,年是據有氣之初,歲是舉年中之稱,故云朔數曰年,中數曰歲也。

 

○「君膳不祭肺」者,膳,美食名。

 

禮,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太牢。

 

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

 

夫盛食必祭,周人重肺,故食先祭肺。

 

歲既凶饑,故不祭肺,則不殺牲也。

 

○「馬不食穀」者,年豐則馬食穀,今凶年,故不食也。

 

○「馳道不除」者,馳道,正道,如今御路也。

 

是君馳走車馬之處,故曰「馳道」也。

 

除,治也。

 

不治謂不除於草萊也。

 

所以不除者,凶年人各應采蔬食,今若使人治路,則廢取蔬食,故不除也。

 

「祭事不縣」者,樂有縣鐘磬,因曰「縣」也。

 

凶年雖祭,而不作樂也。

 

自貶損,故先言膳,後言祭。

 

○「大夫不食梁」者,大夫食黍稷,以梁為加,故凶年去之也。

 

○「士飲酒不樂」者,士平常飲酒奏樂,今凶年,猶許飲酒,但不奏樂也。

 

○「君膳不祭肺」以下,及「士飲酒不樂」,各舉一邊而言,其實互而相通,但君尊,故舉不殺牲及不縣之等大者而言,大夫士卑,直舉飲酒之小者言耳。

 

○注「有虞」至「琴瑟」。

 

○正義曰:此《明堂位》文,引之者,證不祭肺。

 

「天子食,日少牢,朔月大牢。

 

諸侯食,日特牲,朔月少牢」,此《玉藻》文。

 

引之者,證天子諸侯非凶年常食殺牲之事。

 

案《周禮•膳夫》云,王日一舉太牢。

 

不引《膳夫》而引《玉藻》者,以《膳夫》秪有王禮,《玉藻》兼載天子諸侯。

 

此經云「君膳不祭肺」,又連言大夫士,是其文既廣,故引《玉藻》天子諸侯為證也。

 

《玉藻》所以異《膳夫》者,《膳夫》是周之正禮,《玉藻》是衰世之法,故《鄭志》云:「作《記》之時,或諸侯同天子,或天子與諸侯同,作《記》者亂之耳。」

 

云「粱,加食也」者,以其《公食大夫禮》設正饌之後,乃設稻粱,以其是加也。

 

此「歲凶」者,案襄二十四年冬大饑,《穀梁傳》曰:「五穀不升為大饑。

 

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五穀不升謂之大侵。

 

大侵之禮,君食不兼味,台榭不塗,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禱而不祀。」

 

此云「歲凶」,與彼「大侵」同也。

 

此「膳而不祭肺」,則「食不兼味」也。

 

此「祭事不縣」,謂祈禱之祭,則與大侵「禱而不祀」一也。

 

《白虎通》云:「一穀不升徹鶉遲,二穀不升徹鳧雁,三穀不升徹雉兔,四穀不升損囿獸,五穀不升不備三牲。」

 

其「不備三牲」,與此「君膳不祭肺」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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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35:0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君無故玉不去身,大夫無故不徹縣,士無故不徹琴瑟。

 

憂樂不相干也。

 

「故」謂災患喪病。

 

○樂音洛。

 

[疏]「君無」至「琴瑟」。

 

○正義曰:此明無災者也。

 

君,諸侯也。

 

玉謂佩也。

 

君子於玉比德,故恆佩玉,明身恆有德也。

 

且以玉為容飾,無故則有容飾,故佩玉也。

 

○「大夫無故不徹縣」者,徹亦去也,無災變則不去樂也。

 

○「士無故不徹琴瑟」者,此無災則亦不去也。

 

故鄭前注士「不樂,去琴瑟」,取此文「琴瑟」,此是不命之士爾,若其命士,則特縣也。

 

自士以上,皆有玉珮。

 

上云君無故不去玉,則知下通於士也。

 

下言士不去琴瑟,亦上通於君也。

 

但比德為重,故君上明之也。

 

又大夫言縣,士言琴瑟,亦互言耳。

 

但縣勝,故大夫言之也。

 

○注「憂樂」至「喪病」。

 

○正義曰:災,水火也。

 

熊氏云:「案《春秋說題辭》:『樂無大夫士制。』

鄭玄《箴膏肓》從《題辭》之義。

 

大夫士無樂,《小胥》『大夫判縣,士特縣』者,《小胥》所云娛身之樂及治人之樂則有之也。

 

故《鄉飲酒》有工歌之樂是也。

 

縣,《題辭》云無樂者,謂無祭祀之樂,故特牲、少牢無樂。

 

若然,此云大夫不徹縣,士不徹琴瑟者,謂娛身及治民之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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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35:3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士有獻於國君,他日,君問之曰:「安取彼?」

 

再拜稽首而後對。

 

起敬也。

 

[疏]「士有」至「後對」。

 

○正義曰:此一節論大夫士饋獻之事,各依文解之。

 

○「士有獻」者,謂士有物奉貢於君也。

 

○「他日,君問之曰,安取彼」者,「他日」謂別日也,非是獻物之日。

 

「安取彼」,猶何處取彼物。

 

別日君問士云:「何處得前所獻之物?」

 

所以須問者,士卑德薄,嫌其無有也。

 

不即問而待他日者,士有貢獻,當日乃自致於外,而不敢容易見,恐君答已拜,故別日乃見君,君得問之也。

 

○「再拜稽首而後對」者,士聞君問,故先拜稽首,而後起對得物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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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36:1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大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有獻。

 

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告。

 

臣不敢自專也。

 

私行,謂以已事也。

 

士言告者,不必有其獻也,告反而已。

 

○疆,居良反,下同。

 

君勞之,則拜。

 

問其行,拜而後對。

 

亦起敬也。

 

問行,謂道中無恙及所經過。

 

○恙音羊尚反。

 

[疏]「大夫私行」至「拜而後對」。

 

○正義曰:「私行」謂非為君行也。

 

「疆」,界也。

 

既非公事,故宜必請也。

 

然大夫無外交,而此有私行出界,或是新來大夫,姻婭猶在本國,故有私行往來,但不得執交於外耳。

 

○「反必有獻」者,大夫有德,必能招人餉遺,故還必有獻。

 

有獻由德,亦示君知賢無異志。

 

○「士私行出疆,必請」者,出與大夫同也。

 

○「反必告」者,還與大夫異也。

 

士德劣,故不必有獻,但必知還而已。

 

○「君勞之,則拜」者,大夫士通如此,謂行還,而君若慰勞己之勞苦,則己拜之也。

 

或有本云「士有獻」字,非也。

 

○「問其行,拜而後對」者,君若問其行道中無恙及游涉所至,則又拜拜竟而起對也。

 

先拜後答,急謝見問之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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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0:37:13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四


國君去其國,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

 

大夫,曰:「奈何去宗廟也?」

 

士,曰:「奈何去墳墓也?」

 

皆民臣慇勤之言。

 

國君死社稷,死其所受於天子也,謂見侵伐也。

 

《春秋傳》曰:「國滅,君死之,正也。」

 

大夫死眾,士死制。

 

死其所受於君。

 

眾謂君師。

 

制謂君教令所使為之。

 

[疏]「國君」至「死制」。

 

○正義曰:此一節論國君以下去國,臣民止留之辭,及死其所守之事,各依文解之。

 

○「國君去其國」者,謂諸侯去國,而其臣民止留慇勤之辭也。

 

奈何,猶言如何也。

 

國主社稷,君去,故云「去社稷」。

 

《異義》:「《公羊》說,『國滅,君死,正也』。

 

故《禮運》云『君死社稷』,無去國之義。

 

《左傳》說,昔大王居豳,狄人攻之,乃逾梁山,邑於岐由,故知有去國之義也。

 

許慎謹案:《易》曰:『繫遁,有疾厲,畜臣妾,吉。』

知諸侯無去國之義也。」

 

鄭不駁之,明從許君用《公羊》義也。

 

然則《公羊》之說正禮,《左氏》之說權法,義皆通也。

 

○「大夫,曰,奈何去宗廟也」者,大夫去國,謂三諫不從,或以罪見黜者,亦臣民止留之辭也。

 

大夫無社稷,故云「宗廟」也。

 

故《孝經》云,諸侯保其社稷,大夫守其宗廟也。

 

○「士,曰,奈何去墳墓也」,士亦謂三諫不從,及或以罪見黜,雖無臣民,而屬吏止之也。

 

士亦有廟,辟大夫,言「墳墓」,亦與大夫互也。

 

然《孝經》云,士「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

 

今不云「祭祀」者,明雖去此之彼,而猶得祭祀,但墳墓不隨耳。

 

○「國君」至「死制」。

 

○國君體國,國以社稷為主,若有寇難,則以死衛之,故不可去也。

 

注云:「死其所受於天子也,謂見侵伐也。」

 

鄭又引《公羊》襄六年傳云「國滅,君死之,正也」。

 

以證之,是也。

 

○「大夫死眾」者,大夫職主領眾將軍,若四郊多壘,則為己辱,故有寇難,當保國,必率眾御之,以死為度。

 

「士死制」者,制謂君教命所使也。

 

雖不得率師,若君命使之,則唯致死。

 

熊氏云:「上云國君『去社稷』,此云『死社稷』,上云大夫『去宗廟』,士『去墳墓』,此不云大夫『死宗廟』,士『死墳墓』,而云『死眾』、『死制』者,以宗廟、墳墓已私有之,大夫士為臣事君,不可為私事而死,秪得死君之師眾及君政令。

 

然君言「死社稷」,則宗廟、墳墓亦死可知也。

 

但社稷受於天子,故特舉言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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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四


君天下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

 

皆擯者辭也。

 

天子,謂外及四海也。

 

今漢於蠻夷稱天子,於王侯稱皇帝。

 

《覲禮》曰:「伯父實來,餘一人嘉之。」

 

余、予古今字。

 

○分,方云反,徐扶問反。

 

擯,必刃反。

 

予一人,依字音羊汝反,鄭云「余、予古今字」,則同音餘。

 

[疏]「君天」至「一人」。

 

○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稱謂之事,各依文解之。

 

○「君天下」者,「天下」謂七千里外也。

 

天子若接七千里外四海之諸侯,則擯者稱天子以對之也。

 

所以然者,四海難伏,宜尊名以威臨之也。

 

不言王者,以父天母地,是上天之子,又為天所命,子養下民,此尊名也。

 

崔靈恩云:「夷狄不識王化,無有歸往之義,故不稱王臨之也。」

 

不云皇者,戎狄不識尊極之理,皇號,尊大也,夷狄唯知畏天,故舉天子威之也。

 

○「朝諸侯」者,此謂接七千里以內諸侯也。

 

○「授政」者,謂所縣象魏之法,授於諸侯也。

 

○「任功」者,謂使人專掌委任之功,若「五侯九伯,汝實征之」也。

 

○「曰予一人」者,予,我也。

 

自「朝諸侯」以下,皆是內事,故不假以威稱,但自謂「予一人」者,言我是人中之一人,與物不殊,故自謙損。

 

《白虎通》云:「王自謂一人者,謙也,欲言己才能當一人耳,故《論語》云:『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臣下謂之『一人』者,所以尊王者也。

 

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內,所共尊者一人耳。」

 

○注「皆擯」至「天子」。

 

○正義曰:知擯者之辭者,以《覲禮》云,擯者曰:「伯父實來,予一人嘉之。」

 

此經亦稱「予一人」,故知「擯者辭」。

 

引漢禮於夷狄稱天子者,證此經「君天下」謂夷狄之內也。

 

《異義》:「天子有爵不?

 

《易》孟京說,《易》有周人五號:帝,天稱,一也;

 

王,美稱,二也;

 

天子,爵號,三也;

 

大君者,興盛行異,四也;

 

大人者,聖人德備,五也。

 

是天子有爵。

 

《古周禮》說天子無爵,同號於天,何爵之有?

 

許慎謹案:《春秋左氏》云施於夷狄稱天子,施於諸夏稱天王,施於京師稱王。

 

知天子非爵稱,同古《周禮》義。」

 

鄭駮云:「案《士冠禮》云:『古者生無爵,死無謚。』

自周及漢,天子有謚。

 

此有爵甚明,云無爵,失之矣。」

 

若杜預之義,天子,王者之通稱,故成公八年,「天子使召伯來賜公命」,魯非夷狄,稱「天子」;

 

莊元年冬,「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魯非京師,而單稱「王」:是無義例。

 

其許慎、服虔等依京師曰「王」、夷狄曰「天子」,與此不同,具有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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