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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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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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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07:4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


儗人必於其倫。

 

儗猶比也。

 

倫猶類也。

 

比大夫當於大夫,比士當於士,不以其類,則有所褻。

 

○儗,魚起反,注同。

 

褻,息列反。

 

[疏]「儗人」至「其倫」。

 

○儗人必於其倫。

 

○正義曰:儗,比也。

 

倫,匹類也。

 

凡欲比方於人,當以類相並,不得以貴比賤,則為不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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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08:3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


問天子之年,對曰:「聞之,始服衣若干尺矣。」

 

既不敢言年,又不敢斥至尊所能。

 

問國君之年,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矣。」

 

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也。」

 

問大夫之子,長,曰:「能御矣。」

 

幼,曰:「未能御也。」

 

問士之子,長,曰:「能典謁矣。」

 

幼,曰:「未能典謁也。」

 

問庶人之子,長,曰:「能負薪矣。」

 

幼,曰:「未能負薪也。」

 

皆言其能,則長幼可知。

 

御猶主也。

 

《書》曰:「越乃御事。」

 

謂主事者。

 

謁,請也,謂能擯贊出入,以事請告也。

 

《禮》:「四十強而仕,五十命為大夫。」

 

[疏]「問天」至「負薪也」。

 

○正義曰:此謂幼少新立之王,或有遠方異域人來,不知王年大小,問朝廷之臣。

 

○「對曰,聞之,始服衣若干尺矣」者,臣為答之,必有法則。

 

《禮》:「齒路馬有誅。」

 

而至尊體貴,故臣不可輕言君年及形長短與才技所堪,故依違而對也。

 

但云「聞之」,謙不敢言見也。

 

云「始服衣若干尺」,既不敢指斥,即云服衣若干尺,謂或五尺,或六尺,隨長短而言之也。

 

幼則衣短,長則衣長。

 

問者聞之,則知玉之長幼也。

 

古者謂數為若干,故《儀禮•鄉射》、《大射》數射筭云「若干純」、「若干奇」。

 

若,如也。

 

干,求也。

 

言事本不定,常如此求之也,故云若干也。

 

○「問國君之年」者,亦謂幼少新立為君,而他人問其臣也。

 

○「長,曰,能從宗廟社稷之事矣。

 

幼,曰,未能從宗廟社稷之事也」,不言聞之及衣,而言所能主國者,辟天子也。

 

國保宗廟社稷,故以所保答之也。

 

人君十五有養子之禮,長則能主國,聞其能主國,則知十五以上為長也。

 

若聞未能主國,則知十四以下是為幼也。

 

○「問大夫之子」者,亦他國人問此大夫之子長幼於大夫之臣也。

 

天子諸侯,繼世象賢,其年不定,故問其年;

 

而大夫五十乃爵,故不問大夫而問其子。

 

○「長,曰,能御矣。

 

幼,曰,未能御也」,御謂主事也。

 

官有世功,子學父業,故有御事之因也。

 

舉其所能,則長幼可知也。

 

大夫子卑,長幼當以二十為限也。

 

○「問士之子」者,亦謂他國人來問此士之屬吏也。

 

四十強而仕,故問其子也。

 

○「長,曰,能典謁矣。

 

幼,曰,未能典謁也」,謁,請也。

 

士之子年數長,則言能主賓客告請之事,幼則言未能也。

 

士賤無臣,但以子自典告也。

 

○「問庶人之子」者,庶人謂府史之屬,亦有同僚或他國人問其同僚府史。

 

熊氏云:「庶人年無長幼,亦問其子者,順上大夫士而言之。」

 

○「長,曰,能負薪矣。

 

幼,曰,未能負薪也」者,《少儀》云:「問士之子長幼,長則曰能耕矣,幼則曰能負薪、未能負薪。」

 

謂士祿薄,子猶以能農事為業也。

 

與此不同者,亦當有田無田之異。

 

此所言之士者,是有田者,故子免耕負薪而典謁。

 

○注「《書》曰:越乃御事。

 

謂主事者」。

 

○正義曰:引《大誥》證御事是大夫禮。

 

「四十強而仕,五十命為大夫」,《曲禮》文。

 

引之,釋所以不問大夫士庶人之身,而問其子之義也。

 

以大夫士其年既定,故不假問其年,而問其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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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09:1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


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山澤之所出。

 

問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

 

問士之富,以車數對。

 

問庶人之富,數畜以對。

 

皆在其所制以多少對,宰,邑士也。

 

食力,謂民之賦稅。

 

○數,色主反,下「數畜」同。

 

畜,許又反。

 

鄭注《周禮》云:「始養曰畜。」

 

[疏]「問國」至「以對」。

 

○正義曰:謂問諸侯之臣,求知其君封內土地所出也。

 

云富者,非問其多金帛,正是問最所優饒者也。

 

不問天子者,率土之物,莫非王有,天下共見,故不須問,而諸侯止一國,故致問也。

 

○「數地以對」者,首芰地廣狹對之也。

 

「山澤之所出」者,又以魚、鹽、蜃、蛤、金、銀、錫、石之屬,隨有而對也。

 

晉文公謂楚成王曰「羽、毛、齒、革,君地生焉」是也。

 

○「問大夫之富」者,亦他國人問其臣也。

 

○「曰,有宰食力」者,答之也。

 

宰,邑宰也。

 

有宰,明有采地,即「公山弗擾為季氏宰」是也。

 

「食力」謂食民下賦稅之力也。

 

○「祭器衣服不假」者,謂四命大夫也。

 

衣服,祭服也。

 

若四命大夫,得自造祭器衣服,故云「不假」。

 

若三命以下,有田者造而不備,則假借也。

 

○「問士之富,以車數對」者,士有地不多,亦無邑宰,故其屬吏但以其車數對也。

 

上士三命,則得賜車馬也,副車隨命。

 

中士乘棧車,無副車也。

 

○「問庶人之富,數畜以對」者,謂雞豚之屬。

 

《閭師》云:「凡庶民,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無槨,不蠶者不帛,不績者不衰。」

 

故以畜數對。

 

鄭注《周禮》云:「始養曰畜,將用之曰牲。」

 

引《春秋》云:「卜日曰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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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10:2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

 

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

 

大夫祭五祀,歲遍。

 

士祭其先。

 

祭四方,謂祭五官之神於四郊也。

 

句芒在東,祝融后土在南,蓐收在西,玄冥在北。

 

《詩》云:「來方禋祀。」

 

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而已。

 

五祀,戶、灶、中霤、門、行也。

 

此蓋殷時制也。

 

《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謂周制也。

 

○遍音遍,本亦作遍,下同。

 

句,古侯反。

 

芒音亡。

 

蓐音辱。

 

冥,亡丁反。

 

禋音因。

 

霤,力救反。

 

[疏]「天子」至「其先」。

 

○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以下祭祀尊卑不同,並論神有廢置之事,各隨文解之。

 

○「天子祭天地」者,祭天謂四時迎氣,祭五天帝於四郊,各以當方人帝配之。

 

《月令》春曰「其帝太皞」,夏曰「其帝炎帝」,季夏曰「其帝黃帝」,秋曰「其帝少皞」,冬曰「其帝顓頊」,明為配天及告朔而言之。

 

其雩祭亦然,故《月令》孟夏云:「大雩帝,為命祀百辟卿士。」

 

既云「祀百辟卿士」,明五方人帝,天子亦雩祀之,其夏正郊感生之帝,周以後稷配之,其於明堂總享五帝,以文王、武王配之,故《孝經說》云「後稷為天地之主,文王為五帝之宗」是也。

 

周人祭明堂時,又兼以武王配之,故《祭法》云周人宗武王是也。

 

知方丘之神是崑崙者,案《地統書•括地象》云:「地中央曰崑崙。」

 

又云:「其東南方五千里曰神州。」

 

以此言之,崑崙在西北,別統四方九州,其神州者,是崑崙東南一州耳。

 

於一州中更分為九州,則《禹貢》之九州是也。

 

其配地之神,《孝經緯》既云後稷為天地之主,則後稷配天南郊,又配地北郊。

 

則周人以嚳配圓丘,亦當配方澤也。

 

○「祭山川」者,《周禮》:「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也。」

 

○「祭五祀」者,春祭戶,夏祭灶,季夏祭中霤,秋祭門,冬祭行也。

 

○「歲遍」者,謂五方之帝迎氣雩祀明堂及郊,雖有重者,諸神總遍,故云「歲遍」。

 

○「諸侯方祀」者,諸侯既不得祭天地,又不得總祭五方之神,唯祀當方,故云「方祀」。

 

○「祭山川」者,《王制》云「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是也。

 

○「大夫祭五祀」者,大夫不得方祀及山川,直祭五祀而已。

 

○「士祭其先」,不云歲遍者,以士祭先祖,歲有四時,更無餘神故也。

 

「天子祭天地」者,天地有覆載大功,天子王有四海,故得總祭天地以報其功。

 

其天有六,祭之一歲有九。

 

昊天上帝,冬至祭之,一也。

 

蒼帝靈威仰,立春之日祭之於東郊,二也。

 

赤帝赤熛怒,立夏之日祭之於南郊,三也。

 

黃帝含樞紐,季夏六月土王之日,亦祭之於南郊,四也。

 

白帝白招拒,立秋之日祭之於西郊,五也。

 

黑帝汁光紀,立冬之日祭之於北郊,六也。

 

王者,各稟五帝之精氣而王天下,於夏正之月祭於南郊,七也。

 

四月龍星見而雩,總祭五帝於南郊,八也。

 

季秋大饗五帝於明堂,九也。

 

地神有二,歲有二祭。

 

夏至之日祭崑崙之神於方澤,一也。

 

夏正之月祭神州地祗於北郊,二也。

 

或云建申之月祭之,與郊天相對。

 

冬至祭昊天上帝者,《春秋緯》云「紫微為天帝,北極輝魄寶」是也。

 

其配之人,以帝嚳配之,故《祭法》云「周人褅嚳」是也。

 

其五帝則《春秋緯•文耀鉤》云:「蒼帝曰靈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黃帝曰含樞紐,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紀。」

 

○注「祭四」至「制也」。

 

○正義曰:此經直言「祭四方」,知非祭五天帝於四方者,以上云「祭天地」則五帝在其中矣,故知非天帝也。

 

案《宗伯》云:「辜祭四方百物。」

 

知此方祀非四方百物者,以此文在山川、五祀之上。

 

與《大宗伯》「血祭社稷、五祀、五嶽」,五祀在五嶽之上,此四方亦在山川之上,故知是五官之神。

 

云「祝融后土在南」者,鄭意以為黎兼為后土,土位在南方,故知「祝融后土在南」。

 

引《詩》云「來方禋祀」者,是《小雅•大田》之詩,以刺幽王之無道,追論成王之時,太平時和年豐,至秋報祭,招來四方之神,禋絜祭祀。

 

引之者,證四方之義也。

 

云「五祀,戶、灶、中霤、門、行」者,此《月令》文。

 

《大宗伯》五祀以為五官者,以其在五嶽之上,此五祀在山川之下,又與大夫同祭,故知是戶、灶等。

 

云「此蓋殷時制也」者,以天子諸侯大夫同云「祭五祀」,既無差等,故疑殷時制也。

 

案《王制》云:「大夫祭五祀。」

 

文與此同,而鄭云:「五祀謂司命也、中霤也、門也、行也、厲也。」

 

與此不同者,《王制》之文,上云「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既有尊卑等級,疑是周禮,故引《祭法》五祀以解之,與此不同。

 

是有地大夫祭五祀,無地大夫祭三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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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11:0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


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

 

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為其瀆神也。

 

廢、舉謂若殷廢農祀棄,後不可復廢棄祀農也。

 

後有德者繼之,不嫌也。

 

○為,於偽反。

 

復,扶又反。

 

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

 

妄祭,神不饗。

 

○妄祭,本亦作「無福」。

 

[疏]「凡祭」至「無福」。

 

○正義曰:此明祭有常典,不可輒擅廢興,如殷時廢柱祀棄,則後人不得復舉柱而祭之也。

 

○「有其舉之,莫敢廢也」者,若已舉棄祀之,後人不得復廢棄也。

 

○注「為其」至「嫌也」。

 

○正義曰:農即柱也,有農功,故曰農也。

 

棄即後稷也,為稷官,故曰稷也。

 

《尚書》云「棄,黎民阻饑,汝後稷」是也。

 

云「後有德者繼之,不嫌也」者,鄭恐人疑之,昔以舉柱,何意廢柱祀稷乎,故此解之者,若後有德者繼之,則不在今所言之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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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11:38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


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

 

犧,純毛也。

 

肥,養於滌也。

 

索,求得而用之。

 

○索,所百反,注同,求也。

 

牷音全,一本作純。

 

滌,直的反,養牲官也,徐又同吊反。

 

[疏]「天子」至「羊豕」。

 

○正義曰:此「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皆上得兼下,下不得僣上,故《左傳》云:「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

 

是天子亦得以肥也。

 

又《公羊》云:「帝牲必在滌三月,稷牛惟具,稷有災,故臨時得別求之。」

 

是天子諸侯得有索牛。

 

○「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者,天子大夫、士也。

 

若諸侯大夫即用少牢,士則用特牲。

 

其喪祭,大夫亦得用牛,士亦用羊豕,故《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

 

卒哭成事、附皆大牢。

 

下大夫之虞也,特牲;

 

卒哭成事、附皆少牢」是也。

 

據此諸侯不得用犧牛。

 

《祭義》云:「天子諸侯必有養獸之官。」

 

下云:「犧牷祭牲,必於是取之。」

 

諸侯有犧牲大牢者,諸侯對卿大夫亦得云「犧」,若對天子則稱「肥」耳。

 

其大夫牲體完全,亦有犧牲之稱,故上云大夫犧賦為次,但不毛色純耳。

 

○注「肥,養於滌也」。

 

○正義曰:案《楚語》觀射父云:「大者牛羊,必在滌三月,小者犬豕,不過十日。」

 

然者即此大夫索牛、士羊豕,既不在滌三月,當十日以上,但不知其日數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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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五


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不敢自專,謂宗子有故,支子當攝而祭者也,五宗皆然。

 

[疏]「支子」至「宗子」。

 

○正義曰:支子,庶子也。

 

祖禰廟在適子之家,而庶子賤,不敢輒祭之也。

 

若濫祭亦是淫祀。

 

○「祭必告於宗子」者,支子雖不得祭,若宗子有疾,不堪當祭,則庶子代攝可也。

 

猶宜告宗子然後祭,故鄭云:「不敢自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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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五


凡祭宗廟之禮,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剛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雞曰「翰音」,犬曰「羹獻」,雉曰「疏趾」,兔曰「明視」,脯曰「尹祭」,槁魚曰「商祭」,鮮魚曰「脡祭」。

 

水曰「清滌」,酒曰「清酌」。

 

黍曰「薌合」,梁曰「薌萁」,稷曰:「明粢」,稻曰「嘉蔬」,韭曰「豐本」,鹽曰「鹹鹺」。

 

玉曰「嘉玉」,幣曰「量幣」。

 

號牲物者,異於人用也。

 

元,頭也。

 

武,跡也。

 

腯亦肥也,《春秋傳》作「腯」。

 

腯,充貌也。

 

翰猶長也。

 

羹獻,食人之餘也。

 

尹,正也。

 

商猶量也。

 

脡,直也。

 

萁,辭也。

 

稻,菰蔬之屬也。

 

豐,茂也。

 

大鹹曰鹺,今河東云。

 

幣,帛也。

 

○大武,如字,一音泰。

 

鬣,力輒反。

 

豚,徒門反。

 

腯,徒忽反,注同,本亦作豚。

 

翰,戶旦反。

 

羹,古衡反,徐又音衡。

 

槁,苦老反,乾魚。

 

鮮音仙。

 

脡,肥頂反,徐唐頂反。

 

薌音香。

 

合如字,或音閤。

 

萁,字又作箕,同,音姬,語辭也;

 

王音期,期,時也。

 

稷曰明粢,音咨,一本作明梁,古本無此句。

 

疏,本又作蔬,色魚反。

 

韭音久。

 

鹹本又作鹹,音鹹。

 

鹺,才何反。

 

量音亮,又音良。

 

作腯,徒忽反。

 

翰長,如字。

 

菰音孤,本又作菰,音同。

 

[疏]「凡祭」至「量幣」。

 

○正義曰:此一節論祭廟牲幣告神之法。

 

○「凡祭」者,為貴賤悉然。

 

○「牛曰一元大武」者,元,頭也。

 

武,跡也。

 

牛若肥則腳大,腳大則跡痕大,故云「一元大武」也。

 

○「豕曰剛鬣」者,豕肥則毛鬣剛大也。

 

王云:「剛鬣,言肥大也。」

 

「豚曰腯肥」者,腯即充滿貌也。

 

○「羊曰柔毛」者,若羊肥則毛細而柔弱,故王云:「柔毛,言肥澤也。」

 

○「雞曰翰音」者,翰,長也,雞肥則其鳴聲長也。

 

○「犬曰羹獻」者,人將所食羹餘以與犬,犬得食之肥,肥可以獻祭於鬼神,故曰「羹獻」也。

 

○「雉曰疏趾」者,趾,足也,雉肥則兩足開張,趾相去疏也。

 

《音義隱》云:「雉之肥則足疏。

 

故王云:「足間疏也。」

 

○「兔曰明視」者,兔肥則目開而視明也。

 

故王云:「目精明,皆肥貌也。」

 

然自牛至兔,凡有八物,唯有牛云一頭,而豕以下不云數者,皆從其所用而言數也,則並宜云若干也。

 

雞雉為膳及臘,則不數也。

 

○「脯曰尹祭」者,尹,正也。

 

裁截方正,而用之祭,一通云正,謂自作之也。

 

脯自作,則知肉之所用也。

 

《論語》云:「沽酒市脯不食。」

 

言其不正也。

 

○「槁魚曰商祭」者,槁,乾也。

 

商,量也。

 

祭用乾魚,量度燥滋得中而用之也。

 

○「鮮魚曰脡祭」者,脡,直也。

 

祭有鮮魚,必須鮮者,煮熟則脡直,若餒則敗碎不直。

 

○「水曰清滌」者,古祭用水當酒,謂之玄酒也。

 

而云「清滌」,言其甚清皎絜也。

 

《樂記》云「尚玄酒」是也。

 

○「酒曰清酌」者,酌,斟酌也,言此酒甚清澈,可斟酌。

 

當為三酒,未必為五齊。

 

「黍曰薌合」者,夫穀秫者曰黍,秫既軟而相合,氣息又香,故曰「薌合」也。

 

○「粱曰薌萁」者,梁謂白粱黃粱也。

 

萁,語助也。

 

○「稷曰明粢」者,稷,粟也。

 

明,白也。

 

言此祭祀明白粢也。

 

鄭注《甸師》云:「粢,稷也。」

 

《爾雅》云:「粢,稷也。」

 

註:「今江東人呼粟為粢。」

 

隋祕書監王劭勘晉宋古本,皆無「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證,以為無此一句為是。

 

《今尚書》云:「黍稷非馨。」

 

《詩》云:「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為酒為食,以享以祀。」

 

然則黍稷為五穀之主,是粢盛之貴,黍既別有異號,稷何因獨無美名?

 

《爾雅》又以粢為稷,此又云「稷曰明粢」,正與《爾雅》相合。

 

又《士虞禮》云:「明齊溲酒。」

 

鄭注云:「或曰明齊當為明視,謂兔臘也。

 

今文曰明粢,粢,稷也。

 

皆非其次也。」

 

如鄭言云「皆非其次」,由《曲禮》有明粢之文,故注《儀禮》云:「非其次。」

 

王劭既背《爾雅》之說,又不見鄭玄之言,苟信錯書,妄生同異,改亂經籍,深可哀哉!

 

○注「號牲」至「幣帛」。

 

○正義曰:「元,頭也」,案《釋古》文:「元,首。」

 

首則頭也。

 

武也。

 

釋訓文《春秋傳》作腯者,桓六年《左傳》云「博碩肥腯」是也。

 

云「羹獻,食人之餘也」者,《周禮•槁人》云「掌豢祭祀之犬」是也。

 

「尹,正也」,「嘉,善也」,《釋言》文。

 

此等諸號,若一祭並有,則舉其大者牲牢、酒齊而言,不應諸事皆道,故《少牢禮》稱「敢用柔毛、剛鬣、嘉薦、普淖」是也。

 

或唯有雞犬,或唯魚兔及水酒韭鹽之祭,則各舉其美號,故此經備載其名。

 

必知然者,案《士虞禮》祝辭云:「尹祭。」

 

鄭注云:「尹,脯也。

 

大夫、士祭無云脯者,今不言牲號而云尹祭,亦記者誤矣。」

 

如鄭此言,明單用脯者稱尹祭。

 

以此推之,餘亦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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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13:52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


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

 

異死名者,為人褻其無知,若猶不同然也。

 

自上顛壞曰崩。

 

薨,顛壞之聲。

 

卒,終也。

 

不祿,不終其祿。

 

死之言澌也,精神斯盡也。

 

○傎音顛。

 

澌本又作<歹斯>,同,音賜。

 

在床曰「屍」,屍,陳也,言形體在。

 

在棺曰「柩」。

 

柩之言究也。

 

○柩音舊,《白虎通》云「久也」。

 

[疏]「天子」至「曰柩」。

 

○正義曰:此一節論死後稱謂尊卑不同之事,各隨文解之。

 

但生時尊卑著見可識,而死蔭為野土,嫌若可棄而稱輕褻之,故為制尊卑之名,則明其猶有貴賤之異也。

 

○「崩」者,墜壞之名,譬若天形墜壓然,則四海必睹。

 

古之王者登假也,則率土咸知,故曰崩。

 

○「諸侯曰薨」者,薨者,崩之餘聲也。

 

而《詩》云「蟲飛薨薨」,是聲也。

 

諸侯卑,死不得效崩之形,但如崩後之餘聲,遠劣於形壓,諸侯之死,知者亦局也。

 

○「大夫曰卒」者,卒,畢竟也。

 

大夫是有德之位,仕能至此,亦是畢了平生,故曰卒也。

 

○「士曰不祿」者,士祿以代耕,而今遂死,是不終其祿。

 

○「庶人曰死」者,死者,澌也。

 

澌是消盡無餘之目,庶人極賤,生無令譽,死絕餘芳,精氣一去,身名俱盡,故曰死。

 

今俗呼盡為澌,即舊語有存者也。

 

云崩、薨異號,至葬同者,以臣子藏其君父,安厝貴賤同也。

 

○「在床曰屍」者,屍,陳也。

 

古人病困氣未絕之時,下置在地。

 

氣絕之後,更還床上。

 

所以如此者,凡人初生在地,既病將死,故下復其初生,冀脫得死重生也。

 

若其不生,復反本床。

 

既未殯斂,陳列在床,故曰屍也。

 

《白虎通》云「失氣亡神,形體獨陳」是也,言形體在也。

 

○「在棺曰柩」者,柩,究也。

 

三日不生,斂之在棺,死事究竟於此也。

 

《白虎通》云:「柩,究也,久也,不復變色。」

 

然屍、柩亦通名也。

 

案《曾子問》云:「如小斂,則子免而從柩。」

 

此謂小斂,舉屍在為柩也。

 

《春秋左氏傳》:「贈死不及屍。」

 

是呼未葬之柩為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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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14:34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


羽鳥曰「降」,四足曰「漬」。

 

異於人也。

 

降,落也。

 

漬,謂相瀸汙而死也。

 

《春秋傳》曰:「大災者何?

 

大漬也。」

 

○降,戶江反,又音絳,注同。

 

漬,辭賜反。

 

瀸,子廉反。

 

污,穢污之污,一作汗,戶旦反。

 

[疏]「羽鳥」至「曰漬」。

 

○鳥、獸死異名也。

 

降,落也。

 

羽鳥飛翔之物,今云其降落,是知死也。

 

○「四足曰漬」者,牛馬之屬也。

 

若一個死,則餘者更相染漬而死。

 

今云其漬,則知死也異於人耳。

 

《春秋傳》曰:大災者何?

 

大漬也」,《公羊》莊二十年,「夏,齊大災。

 

大災者何?

 

大瘠也。

 

大瘠者何?

 

<列>也」。

 

注云:「<列>者,民疾疫也」。

 

然此云漬,彼云瘠,字異而意同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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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15:1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


死寇曰「兵」。

 

異於凡人,當饗祿其後。

 

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

 

更設稱號,尊神異於人也。

 

皇,君也。

 

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

 

妣之言媲也。

 

媲於考也。

 

辟,法也,妻所取法也。

 

○妣,必履反。

 

辟,婢亦反,徐扶亦反。

 

稱,尺澄反,下之「稱」皆同。

 

行,下孟反,下同。

 

媲,普計反。

 

[疏]「死寇」至「皇辟」。

 

○「死寇曰兵」,謂父祖死君之寇,而子孫為名也,言人能為國家捍難禦侮,為寇所殺者,謂為兵。

 

兵,器仗之名,言其為器仗之用也。

 

故君恆祿恤其子孫,異於凡人也。

 

故鄭云「當饗祿其後,春饗孤子」是也。

 

○「祭王」至「皇辟」。

 

○此更為神設尊號,亦廣其義也。

 

○王父,祖父也。

 

皇,君也。

 

考,成也。

 

此言祖有君德已成之也。

 

○「王母曰皇祖妣」者,王母,祖母也。

 

妣,媲也,言得媲匹於祖也。

 

○「父曰皇考,母曰皇妣」者,義如上祖父母也。

 

○「夫曰皇辟」者,辟,法也,夫是妻所取法。

 

如君,故言君法也。

 

○注「皇君」至「法也」。

 

○正義曰:「皇,君也」、「考,成也」、「辟,法也」,皆《釋古》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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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15:51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


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

 

嬪,婦人有法度者之稱也。

 

《周禮》:「九嬪掌婦學之法,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疏]「生曰」至「曰嬪」。

 

○生時所稱也。

 

不言祖及夫者,以生號無別稱也。

 

○「死曰考、曰妣、曰嬪」者,嬪,婦人有法度之名也。

 

前是宗廟之祭,加其尊稱,故父母並曰皇也。

 

此謂非祭時所稱也。

 

○注「嬪婦」至「婦功」。

 

○正義曰:「《周禮》九嬪掌婦學之法,教九御」者,此證嬪有德之名,《周禮》以九嬪教宮內之婦人學四德也。

 

謂「九御」者,自世婦以下,九九而御者也。

 

嬪所教不教後夫人及世婦,唯教九御而已。

 

云「婦德、婦言、婦容、婦功」者,此九嬪所教之事也。

 

「婦德」謂貞順也,「婦言」謂辭令也,「婦容」謂婉娩也,「婦功」謂絲枲也。

 

○此生死異稱,出《爾雅》文,言其別於生時耳。

 

若通而言之亦通也。

 

《尚書》云「大傷其考心」,又云「聰聽祖考之彝訓」,《倉頡篇》云「考妣延年」,《書》云「嬪於虞」,《詩•大明》云「曰嬪於京」,《周禮》九嬪之官,並非生死異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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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16:3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


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祿」。

 

祿謂有德行任為大夫、士而不為者,老而死,從大夫之稱,少而死,從士之稱。

 

○折,市設反。

 

任音壬,又如字。

 

[疏]「壽考」至「不祿」。

 

○此並是有德未經仕而死者之稱也。

 

壽考,老也。

 

短折,少也。

 

若有德不仕老而死者,從大夫之稱,故曰卒也。

 

若少而死者,則從士之稱,故曰不祿。

 

○注「有德」至「之稱」。

 

○正義曰:鄭知「有德行任為大夫、士而不為者」,若實是大夫、士,前文已顯;

 

今更別云卒與不祿,同大夫、士之稱,故知堪為大夫、士而不為者。

 

《檀弓》云:「君子曰終,小人曰死。」

 

與此不同者,此據年之老者從大夫之稱,少者從士之稱;

 

《檀弓》不據年之老少,但據君子取終其成功,小人精神盡澌,與此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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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17:2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


天子視不上於袷,不下於帶。

 

袷,交領也。

 

天子至尊,臣視之,目不過此。

 

○上,時掌反,下及注同。

 

袷音劫。

 

國君綏視,視國君彌高。

 

綏讀為妥,妥視,謂視上於袷。

 

○綏依注音妥,他果反。

 

大夫衡視,視大夫又彌高也。

 

衡,平也。

 

平視,謂視面也。

 

士視五步。

 

士視得旁遊目五步之中也。

 

視大夫以上,上下遊目不得旁。

 

○游如字,徐音流。

 

凡視,上於面則敖,敖則仰。

 

○敖,五報反。

 

下於帶則憂,憂則低。

 

○傾則奸。

 

辟頭旁視,心不正也。

 

傾或為側。

 

○辟,本或作僻,匹亦反。

 

[疏]「天子」至「則奸」。

 

○正義曰:此一節論天子以下,其臣視君尊卑有異之事。

 

○「天子視不上於袷」者,袷謂朝祭服之曲領也。

 

天子至尊,臣之所視,不得上過於袷,過袷則慢。

 

供奉至尊,須承候顏色。

 

又不得下過於帶,若下過於帶,則似有憂戚,不供其事。

 

○「國君綏視」者,國君,諸侯也。

 

妥,下也。

 

若臣視君,目不得取看於面,當視面下袷上。

 

既卑,稍得上視也。

 

庾氏云:「妥,頹下之貌。

 

前執器以心為平,故以下為妥。

 

此視以面為平,故妥下於面,則上於袷也。」

 

○「大夫衡視」者,衡,平也。

 

人相看,以面為平。

 

若大夫之臣視大夫,平看其面也,故前云「綏視」,形大夫為言。

 

「士視五步」者,若視大夫以上,唯直瞻上下,並不得旁視。

 

若士之屬吏視士,亦不得高面下帶,而得旁視左右五步也。

 

○「凡視上於面則敖」者,此解所以觀視有界限之義也。

 

視人過高則是敖慢,定十五年「邾子執玉高,其容仰」,「高仰,驕也」。

 

○「下於帶則憂」者,若視過下則似有憂,有憂頭低垂,定十五年,「魯公受玉卑,其容俯」,「卑俯,替也」。

 

又昭十一年秋,會於厥憖,單子視不登帶是也。

 

○「傾則奸」者,傾,欹側也。

 

若視尊者而欹側旁視,流目東西,則似有奸惡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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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18:15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


君命,大夫與士肄,肄,習也。

 

君有命,大夫則與士展習其事,謂欲有所發為也。

 

○「君命」絕句。

 

肆,本又作肄,同以二反。

 

在官言官,在府言府,在庫言庫,在朝言朝。

 

唯君命所在,就展習之也。

 

官謂板圖文書之處。

 

府謂寶藏貨賄之處也。

 

庫謂車馬兵甲之處也。

 

朝謂君臣謀政事之處也。

 

○處,昌慮反,下皆同。

 

藏,才浪反。

 

賄,呼罪反,《字林》音悔。

 

朝言不及犬馬。

 

非公議也。

 

輟朝而顧,不有異事,必有異慮。

 

心不正,志不在君。

 

輟猶止也。

 

○輟,丁劣反。

 

故輟朝而顧,君子謂之固。

 

固,謂不達於禮也。

 

在朝言禮,問禮,對以禮。

 

於朝廷言無所不用禮。

 

[疏]「君命」至「以禮」。

 

○正義曰:此一節論臣事君,所在皆當謹習其事,各隨文解之。

 

○「君命」,謂君有教命,有所營為也。

 

其大夫則與士先習學所為之事,備擬君之所使。

 

○「在官言官」者,此是君命所使之事,言猶議也。

 

若君命之在官,則臣當展習言議在官之事。

 

○「在府言府」者,命之在府,亦當習議在府之事也。

 

○「在庫言庫」者,命之在庫,亦隨而習議在庫之事也。

 

○「在朝言朝」者,命之在朝,亦隨而習議在朝之事也。

 

○注「唯君」至「處也」。

 

○正義曰:知「官謂板圖文書」者,與「府」相對。

 

《周禮》內府之屬皆主財貨,故知「官謂板圖文書」,故《周禮》八法治官府。

 

○「朝言」至「以禮」。

 

○此以下明在朝言朝之事,朝既如此,則官及府、庫可知也。

 

朝是謀於政教之處也,不宜私褻辯論以及犬馬也。

 

○「輟朝而顧,不有異事,必有異慮」者,輟,止也。

 

異事,非常之事。

 

異慮,非常之慮也。

 

臣於朝矜莊儼恪,視不流目。

 

若忽止朝而回顧,此若非見異事,則心有異慮也。

 

此由不先習也。

 

○「故輟朝而顧,君子謂之固」者,固,陋也。

 

若身無異事,心無異慮,忽止朝而顧,君子謂此為固陋,不達禮意也。

 

魯哀公答孔子云「寡人固不固」是也。

 

固謂不達禮也。

 

○「在朝言禮,問禮,對以禮」者,朝事既重,謀政不輕,慇勤誡之,言及問對,則宜每事稱禮也。

 

故鄭注「於朝廷言無所不用禮」,故《論語》云,孔子謂顏回曰「非禮勿動,非禮勿言,非禮勿視,非禮勿聽」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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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五


大饗不問卜,祭五帝於明堂,莫適卜也。

 

《郊特牲》曰:「郊血,大饗腥。」

 

○適,丁歷反。

 

腥音星。

 

不饒富。

 

富之言備也。

 

備而已,勿多於禮也。

 

[疏]「大饗」至「饒富」。

 

○正義曰:此大饗總祭五帝,其神非一,若卜其牲日,五帝總卜而已,不得每帝問卜。

 

若其一一問卜,神有多種,恐吉凶不同,故鄭云「莫適卜」,一卜而已。

 

○「不饒富」者,富之言備也。

 

雖曰大饗諸帝,配以文武,然禮數有常,取備而已,不得以其大饗,豐饒其物,使之過禮。

 

此經直云「大饗」,鄭知「祭五帝於明堂」者,以其上文云「不問卜」,又與《月令》季秋大饗帝同,諸帝皆在,不得每帝問卜。

 

若其祫之大饗,則《周禮•宗伯》享大鬼皆卜,不得云不問卜,知非大祫也。

 

鄭引《郊特牲》云「郊血,大饗腥」者,取「大饗」二字以證此「大饗」之文,其實彼「大饗」文在郊下,謂祫祭也。

 

然此祭五帝莫適卜,而雩總祭五帝得每帝問卜者,以雩祭為百穀祈雨,非一帝之功,故每帝適卜。

 

至於大饗之時,歲功總畢,配以文武,祭報其功,不須每帝皆卜,故惟一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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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20:47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五


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摯匹。

 

童子委摯而退。

 

摯之言至也。

 

天子無客禮,以鬯為摯者,所以唯用告神為至也。

 

童子委摯而退,不與成人為禮也。

 

說者以匹為鶩。

 

○摯音至,徐之二反,本又作贄,同。

 

鬯,敕亮反,香酒。

 

摯匹,依注作鶩,音木,鴨也。

 

野外軍中無摯,以纓、拾、矢可也。

 

非為禮之處,用時物相禮而已。

 

纓,馬繁纓也。

 

拾謂射韝。

 

○樊,本又作繁,步丹反。

 

韝,徐音溝,又古侯反,一音古豆反。

 

婦人之摯,椇、榛、脯、脩、棗、栗。

 

婦人無外事,見以羞物也。

 

椇、榛,木名。

 

椇,枳也,有實,今邳、郯之東食之。

 

榛,實似栗而小。

 

○椇,俱羽反。

 

榛,側巾反,《字林》云:「仕巾反,木叢也。」

 

古本又作{立未},音壯巾反,云似梓,實如小栗也。

 

見,賢遍反。

 

枳,居紙反。

 

邳,被悲反,下邳也。

 

郯音談,東海縣名。

 

[疏]「凡摯」至「棗栗」。

 

○正義曰:「天子鬯」者,釀黑黍為酒,其氣芬芳調暢,故因謂為鬯也。

 

天子無客禮,必用鬯為摯者,天子吊臨適諸侯,必捨其祖廟。

 

既至諸侯祖廟,仍以鬯禮於廟神,以表天子之至,故鄭注《鬯人》亦然也。 

 

○「諸侯圭」者,謂公侯伯也。

 

公侯伯用圭,子男用璧,以朝王及相朝聘,表於至也。

 

此唯云圭,不言璧者,略可知也。

 

○「卿羔」者,鄭注《宗伯》云:「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類也。」

 

《白虎通》云:「羔,取其群而不黨。」

 

卿職在盡忠率下不黨也。

 

《周禮》云:「公之孤以皮帛。」

 

若諸侯適子被王命者,各下其君一等。

 

公之子如侯伯,執圭侯伯之子如子男,執璧;

 

子男之子命與未命者,皆以皮帛繼子男也。

 

○「大夫雁」者,鄭注《宗伯》云:「雁,取其候時而行也。」

 

《白虎通》云:「雁,取飛則行列也。」

 

大夫職在奉命適四方,動則當以正道事君也。

 

○「士雉」者,雉,取性耿介,唯敵是赴。

 

士始升朝,宜為赴敵,故用雉也。

 

羔、雁生執,雉則死持,亦表見危致命,《書》云「二生一死」是也。

 

故鄭注《宗伯》云:「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節也。」

 

然《白虎通》云:「雉,取其不可誘之以食,撓之則威,死不可畜也。

 

士行威介守節,死義不當移。」

 

士摯,冬雉夏腒也。

 

○「庶人之摯匹」者,匹,鶩也。

 

野鴨曰裊,家鴨曰鶩,鶩不能飛騰,如庶人但守耕稼而已,故鄭注《宗伯》云:「鶩取其不飛遷。」

 

《爾雅•釋鳥》云:「舒鳧鶩。」

 

郭景純云:「鶩音木。」

 

舍人及李巡云:「鶩,野鴨名。

 

鶩,家鴨名。」

 

某氏云:「在野舒飛遠者為鶩」。

 

○「童子委摯而退」者,童子見先生,或尋朋友,既未成人,不敢與主人相授受拜伉之儀,但奠委其摯於地而自退辟之。

 

然童子之摯,悉用束脩也。

 

故《論語》云孔子「自行束脩以上,則吾未嘗無誨焉」。

 

是謂童子也。

 

然凡用牲為摯,主人皆食之,故《司士》云:「掌擯士者膳其摯。

 

鄭司農云:「王食其所執羔、雁之摯。」

 

玄謂:「膳者入於王之膳人。」

 

○注「摯之」至「至也」。

 

○正義曰:鄭知然者,以上文云「天子臨諸侯,畛於鬼神」。

 

又《鬯人》云:「供介鬯。」

 

是天子於諸侯有告神之義。

 

○「野外軍中無摯,以纓、拾、矢可也」, ○謂人在野外軍旅之中,或應相見而無物可持為摯者,則不以舊禮,當隨時所用。

 

纓謂馬繁纓,即馬鞅也。

 

拾,射韝也。

 

矢猶箭也。

 

軍在野無物,故用此為摯可也。

 

不直云軍中,而云野外者,若軍在都邑中則宜依舊禮,不可用軍物也。

 

云若非軍中而在野外,亦曰時物,或纓、拾之徒,隨所有也,舉一隅耳,觸類而長之。

 

則若土地無正幣,則時物皆可也。

 

○「婦人之摯,椇、榛、脯、脩、棗、栗」, ○婦人無外事,唯初嫁用摯,以見舅姑,故用此六物為摯也。

 

椇即今之白石李也,形如珊瑚,味甜美。

 

榛似栗而小也。

 

脯,搏肉無骨而曝之。

 

脩,取肉鍜治而加薑桂乾之如脯者。

 

所以用此六物者:椇訓法也;

 

榛訓至也;

 

脯,始也;

 

脩,治也;

 

棗,早也;

 

栗,肅也。

 

婦人有法,始至,脩身早起,肅敬也。

 

故後、夫人以下,皆以棗栗為摯,取其早起戰慄自正也。

 

必知以名為義者,案莊二十四年《左傳》云:「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

 

見榛是虔義之名,明諸物皆取名為義。

 

案《昏禮》婦見舅以棗、栗,見姑以□、脩。

 

其榛、椇所用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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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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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卷第五


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於國君曰「備酒漿」,於大夫曰「備埽灑」。

 

納女,猶致女也。

 

婿不親迎,則女之家遣人致之,此其辭也。

 

姓之言生也。

 

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廣子姓也。

 

酒漿、埽灑,婦人之職。

 

○埽,悉報反。

 

灑,所買反,又山寄反。

 

迎,魚敬反。

 

賤婦人之職,本又有無「婦」字者。

 

[疏]「納女」至「埽灑」。

 

○正義曰:納猶致也。

 

致者,婿不親迎,則女之家三月廟見,使人致之而為此辭。

 

姓,生也。

 

言致此女備王之後妃以下百二十人,以生廣子孫,故云姓也。

 

○「於國君曰備酒漿」者,致女於諸侯也。

 

酒漿是婦人之職也。

 

故送女而持此為辭。

 

轉卑,不敢言「百姓」也。

 

《詩》云「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是也。

 

○「於大夫曰備埽灑」,彌賤也,不敢同諸侯,故不得言「酒漿」也。

 

唯及大夫,不及士者,士卑故也。

 

諸侯功成,得備八妾,重國廣嗣也。

 

○注「納女」至「之職」。

 

○正義曰: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

 

此云「納女」,故云「納女,猶致女」也。

 

知婿不親迎嫁女之家,使人致女者,以成九年二月「伯姬歸於宋」,時宋公不親迎,故魯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是也。

 

而天子亦有親迎以否者,《異義》云:「《禮》戴說天子親迎。

 

《左氏》說天子不親迎,使上卿迎之。

 

諸侯亦不親迎,使上大夫迎。」

 

鄭《駁異義》云:「文王迎大姒,親迎於渭。」

 

又引孔子答哀公:「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冕而親迎,君何謂已重乎?」

 

此天子諸侯有親迎也。

 

若不親迎,則宜致女,云「備百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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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22:50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


檀弓上第三

陸曰:「檀弓,魯人。

 

檀,大丹反,姓也。

 

弓,名。

 

以其善於禮,故以名篇。」

 

[疏]正義曰:案鄭《目錄》云:「名曰《檀弓》者,以其記人善於禮,故著姓名以顯之。

 

姓檀名弓,今山陽有檀氏。

 

此於《別錄》屬《通論》。」

 

此《檀弓》在六國之時,知者,以仲梁子是六國時人,此篇載仲梁子,故知也。

 

案子游譏司寇惠子廢適立庶,又《檀弓》亦譏仲子捨適孫而立庶子,其事同,不以子游名篇,而以《檀弓》為首者,子游是孔門習禮之人,未足可嘉,《檀弓》非是門徒,而能達禮,故善之,以為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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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樓主| 發表於 2013-3-23 21:23:49 | 只看該作者

禮記正義 卷第六


公儀仲子之喪,檀弓免焉。

 

故為非禮,以非仲子也。

 

《禮》:「朋友皆在他邦,乃袒免。」

 

○公儀仲子,公儀,氏;

 

仲子,字;

 

魯之同姓也,其名未聞。

 

免音問,注同,以布廣一寸,從項中而前,交於額上,又卻向後繞於髻。

 

袒音但。

 

仲子捨其孫而立其子。

 

此其所立非也。

 

公儀蓋魯同姓。

 

《周禮》適子死,立適孫為後。

 

○捨音捨,下皆同。

 

適,多歷反,下皆同。

 

《檀弓》曰:「何居?

 

我未之前聞也。」

 

居,讀為姬姓之姬,齊魯之間語助也。

 

前猶故也。

 

○居音毆,下同。

 

趨而就子服伯子於門右,曰:「仲子捨其孫而立其子,何也?」

 

去賓位,就主人兄弟之賢者而問之。

 

子服伯子,蓋仲孫蔑之玄孫子服景伯。

 

蔑,魯大夫。

 

○蔑音芒結反。

 

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

 

昔者文王捨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捨其孫腯而立衍也。

 

夫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

 

伯子為親者隱耳,立子非也。

 

文之立武王,權也。

 

微子適子死,立其弟衍,殷禮也。

 

○腯,徐本作遁,徒本反,又徒遜反。

 

衍,以善反。

 

為,於偽反,下「為晉」、「禮為」、「為師」同。

 

子游問諸孔子,孔子曰:「否。

 

立孫。」

 

據周禮。

 

○孔子曰否,絕句。

 

[疏]「公儀」至「立孫」。

 

○正義曰:此一節論仲子廢適立庶,為檀弓所譏之事。

 

公儀仲子而身今喪亡,檀弓與之為友,又非處他邦,為之著免,故為重服。

 

譏其失禮。

 

所以譏者,仲子適子既死,捨其適孫而立其庶子。

 

檀弓居在賓位而言曰「何居」?

 

居是語辭,言仲子捨適孫立庶子,是何道理乎?

 

「我未之前聞」,前猶故也。

 

言我未聞故昔有此事。

 

既言之後,乃從賓位趍而就子服伯子於門右,問之曰:「仲子捨其適孫而立庶子,是何禮也?」

 

伯子為仲子隱諱,乃言曰:「仲子雖生周世,猶上行古之道也。」

 

言「亦」者,餘人有行古之道,仲子亦如餘人,故云「亦」也。

 

即引文王、微子之事,為古之道也。

 

更繼之云「仲子亦猶行古之道」,與文王、微子無異。

 

子游以此為疑,問諸孔子。

 

孔子以仲子周人,當從周禮,不得立庶子,當立孫也。

 

○注「禮朋友」至「袒免」。

 

○正義曰:知者,《喪服記》云:「若他邦來,還家而無主,猶為之免。」

 

故鄭注云:「歸有主人乃已,明無主猶袒免也。

 

若朋友俱在家,則吊服加麻。

 

加麻者,素弁上加緦之環絰,若一在一否亦然。」

 

知者,以云「皆在他邦,乃祖免」,明不皆在者則否。

 

○注「公儀蓋魯同姓」。

 

○正義曰:知者,案《史記》魯相公儀休,此云子服伯子是魯人,故疑魯同姓也。

 

知同姓者,以《春秋》有公鳥、公若、公儀,同稱公,故知同姓也。

 

○注「去賓」至「大夫」。

 

○正義曰:案賓位之法,隨主人而變。

 

小斂之前,主人未忍在主位,有事在西階下,則賓亦入門西,吊於西階下,故《士喪禮》,君使人襚,主人拜送,拜賓,即位西階下東面。

 

鄭云:「未忍即主人位也」。

 

小斂之後,屍則出堂廉,然後有飾主人位,則在阼階下西面,賓吊者入門東,於東階下吊也。

 

故《士喪禮》小斂訖,「故士舉,男女奉屍侇於堂。

 

主人降自西階,即位踴,襲絰於序東」。

 

鄭云:「即位踴,東方位也。」

 

則眾主人不接賓,發初在東耳。

 

而檀弓之來者,當在小斂之前,初於西階行譏,吊而主人未覺,後乃趍鄉門右,問伯子焉。

 

必知小斂前者,以仲子初喪即正適庶之位故也。

 

未小斂而著免者,故為非禮之吊,亦異常也。

 

然則子游之吊惠子,是小斂後也。

 

故服衰而在門東,故鄭云:「大夫家臣,位在賓後。」

 

又云:「在門內北面。」

 

云「子服伯子,蓋仲孫蔑之玄孫子服景伯」者,案《世本》,獻子蔑生孝伯,孝伯生惠伯,惠伯生昭伯,昭伯生景伯。

 

云「蓋」者,彼云子服景伯,此云子服伯子,不同,故云「蓋」。

 

景是謚,伯是字也。

 

○注「文王之立武王,權也」。

 

○正義曰:案文王在殷之世,殷禮:自得捨伯邑考而立武王。

 

而言權者,殷禮若適子死,得立弟也。

 

今伯邑考見在而立武王,故云「權」也。

 

故《中候》云:「發行誅紂,且弘道也,是七百年之基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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