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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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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灸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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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18:02 | 只看該作者

抽添法

 


針入穴后。行九陽之數。氣至慢慢轉換。將針提按。或進或退。使氣隨針到于。添者。按而數推也。


取其要穴。先行九陽之數。得氣。隨吹按添。就隨吸提抽。其實在乎動搖出內。呼吸同法。以動搖出內。呼吸相兼並施。故曰。同法。謹按生成息數足效也。


此治癱瘓半身不遂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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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18:22 | 只看該作者

調氣法

 


下針至地。複出于人。欲氣上行。將針右捻。欲氣下行。將針左捻。欲補。先至。以龍虎升騰之法。按之在前。使氣在后。按之在后。使氣在前。運氣走至病所。再用納氣之法。扶針直插。複向下納。使氣不回。若關節阻滯。氣不過者。以龍虎龜鳳四法。通經接氣。驅而運之。然用循攝爪切。無不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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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18:37 | 只看該作者

進氣法

 


針入天部。行九陽之數。氣至。速臥倒針。候其氣行。令病患吸氣五七口。其。是亦住痛之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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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18:49 | 只看該作者

納氣法

 


下針之時。先行進退之數。得氣。便臥倒針。候氣前行。催運到于病所。


便立起持針。徐徐按倒。令針尖向病。使氣上行至病所。扶針直插。複向下納。使氣上行不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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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19:01 | 只看該作者

留氣法

 


用針之時。先進七分之中。行純陽之數。若得氣。便深入伸提之。卻退至原處。又得氣。依前法。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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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19:14 | 只看該作者


瘕之病。


經曰。吸則內針。無令氣忤。靜以久留。無令邪布。吸則轉針。以得氣為故。候呼引針。呼而下之。通而取之。外引其門。以閉其神。呼盡內針。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如待所貴。


不知日暮。其氣已至。適而自護。候吸引針。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大氣(正氣)


留止。故命曰補。注云。呼謂氣出。吸謂氣入。轉謂轉動。捫循謂手摸。欲氣舒緩。切謂指按。使經脈宣散。推按謂排蹙其皮以閉穴。彈怒使脈氣滿


爪下。置針準定。通而取之。以常法也。


適平調也。


審視氣已平調。則慎守勿更改。使疾更生也。


機按。古人用針。


于氣未至。惟靜以久留。待之而已。待之氣至。寫則但令吸以轉針。補則但令呼以轉針。如氣已至。則慎守勿失。適而自護也。


何其簡而明。切而當哉。


舍此之外。別無所謂法也。


今人于氣之未至也。


安知靜以久留。非青龍擺尾。則赤鳳迎源。非進氣。則留氣。氣之已至也。


安知慎守勿失。非白虎搖頭。則蒼龜探穴。非調氣。則納氣。陰中隱陽。陽中隱陰。或施龍虎交戰。或行龍虎升騰。或用子午搗臼。或運抽添秘決。無非巧立名色。聾瞽人之耳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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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19:26 | 只看該作者

留氣法


右捻之外。或以彼而參此。或移前而那后。無非將此提按徐疾左捻右捻六法。交錯而用之耳。舍此別無奇能異術之可稱焉。


是古非今。難逃僭逾。知我者。必以我為不得已焉。


又按。


素問捫循切散彈怒爪下推按。是施于未針之前。凡此不惟補可用。而寫亦可用也。


故曰。通而取之也。

 


問曰。賦言生成息數。不足為生。太過為成。補生寫成。各依臟腑息數。補冷之時。令患人。謹按生成息數足。病患自覺清涼矣。


生成息數者。即手陽九息。足陽十四息。手陰七息。


足脈尺寸長短。應天常度。呼吸動搖出納。數法同行。注云。陽經上接下引。陰經下接上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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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19:42 | 只看該作者

留氣法


交會者。如手太陽交會足太陽。手少陽交會足少陽。手陽明交會足陽明。足太陰交會手太陰。足少陰交會手少陰。足厥陰交會手厥陰。若知上下交會。須知接氣引經。謹按生成息數者。一呼一吸為一息。氣行六寸。手足三陽。手九呼而足十四呼。以行衛氣。過經四寸。手足三陰。手七吸而足十二吸。以行榮血。過經七寸。手三陽經。施針定息。皆用九呼。足三陽經。施針定息。皆用十四呼。呼者。使衛氣上行也。


手三陰經。施針定息。皆用七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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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19:57 | 只看該作者

留氣法


足三陰經。施針定息。皆用十二吸。吸者。使榮氣下行也。

 


假如兩手三陽經。從手上行至頭。經長五尺。施針用九息者。一息氣行六寸。九息氣行五尺四寸。除準經長五尺。仍余四寸。為催氣過他經四寸。令氣不回也。


此為上接。接則宜補。


兩足三陽經。從頭下行至足。經長八尺。施針用十四息者。一息氣行六寸。十息氣行六尺。四息氣行二尺四寸。共八尺四寸。除準經長八尺。仍余四寸。為催氣過他經四寸。令氣不回。此為下引。引則宜寫。


兩手三陰經。從胸下至手。經長三尺五寸。施針用七息者。一息氣行六寸。七息氣行四尺二寸。除準經長三尺五寸。外余七寸。為催氣過他經七寸。令氣不回。


兩足三陰經。從足上至胸。經長六尺五寸。施針用十二息者。一息氣行六寸。十息六尺。二息二六一尺二寸。共七尺二寸。除準經長六尺五寸。仍余七寸。為催氣過他經七寸。令氣不回。此即應天常度也。


生成者。不足(經短)


為生。太過(經長)


為成。補生寫成。


呼吸動搖出納同行者。假如陽經十四息。隨呼按而動之。就隨吸提而動之。如此就完了一十四息之數。余經仿此。同行者。呼吸動搖出納三法。一時並用也。


假令足有疾。手無疾。補手三陽。寫足三陽。手有疾。足無疾。寫手三陰。補足三陰。


指微賦注云。生成數者。依天數也。


足太陽經、手少陽經、足少陰經、足陽明絡、手少陰絡、手厥陰絡。此三經三絡。皆迎六分。隨一分也。


手太陽經、手少陰經、手厥陰經、足太陽絡、手少陽絡、手太陰絡。此三經三絡。皆迎七分。隨二分也。


足少陽經、足厥陰經、手陽明絡、足太陰絡。此二經二絡。皆迎八分。隨三分也。


手太陰經、手陽明經、手太陽絡、足厥陰絡。此二經二絡。皆迎九分。隨四分也。


足陽明經、足太陰經、足少陽絡、足少陰絡。此二經二絡。皆迎一寸。隨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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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20:11 | 只看該作者

留氣法


經曰。星辰者。所以製日月之行。乃二十八宿之成。應水漏刻者也。


從房至畢十四宿。


水下主夜。靈樞經曰。水下一刻。人氣在三陽。水下二刻。人氣在陰分。又曰。日行一舍。人氣行周五百息。氣行五十周于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也。


機按。此則人氣應天之常度也。


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乃言無病患也。


人有所病。則血氣澀滯。經絡壅塞。莫能循其常度而行矣。


經曰。天溫日明。則人血淖液而衛氣浮。天陰日寒。則人血凝泣而衛氣沉。此人氣因天時而失常度也。


病挾熱者。呼吸必疾而脈行速。病兼寒者。


呼吸必慢而脈行遲。此人氣因其病而失常度也。


若依其法。接某經當幾呼過幾寸。豈能一一中其肯綮者耶。素難雖不明言接氣通經。始初針砭之設。莫非接氣通經法也。


經曰。病在上者。陽也。


病在下者。陰也。


病先起陰者。先治陰而后治陽。病先起陽者。先治陽而后治陰。又曰。身形有痛。九候無病。則繆刺之。繆刺者。左痛刺右。右痛刺左。此刺絡也。


又曰。邪客于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或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巨刺者。左痛刺右。右痛刺左。此刺經也。


氣陷而邪下。從其經上取之。以掣其氣上也。


氣逆而邪上。隨其經下取之。以引其氣下也。


病若又曰。氣積于胸中者。上取之。寫人迎、天突、喉中。積于腹中者。下取之。寫三裡與氣街。重者。雞足取之。診視其脈。大而弦急。及絕不至者。及腹皮急甚者。不可刺也。


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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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20:24 | 只看該作者

留氣法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陽病治陰。陰病治陽。(即從陽引陰。從陰引陽。以左治右。以右治左亦同。)


又曰。當補之時。何所取氣。當寫之時。何所置氣。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氣。其精氣棄而后寫陰以和之。陰氣不足。而陽氣有余。則先補陰而后寫陽以和之。如此。則榮衛自然通行矣。


又曰。用針者。必先察其經絡之虛實。切而循之。彈而按之。視其應動者。乃后取之而下之。六經調者。謂之不病。雖病亦自已也。


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于大經。令之不通。視而寫之。此所謂解結也。


上寒下熱。先刺其項太陽。久留之。已刺則熨項與背令熱。令熱下合乃止。此所謂推而上之者也。


上熱下寒。視其虛脈而陷之于經絡者取之。氣下乃止。此所謂引而下之者也。


大熱遍身。狂言。妄聞妄見。視足陽明及大絡取之。


虛者補之。血而實者寫之。因其偃臥。居其頭前。以兩手四指挾按頸動脈。久持之卷而切推。下至缺盆中而複止如前。熱去乃止。此所謂推而散之者也。

 


凡此莫非通經接氣。但不以呼吸多少。而為經脈長短之候耳。指微賦注所釋。譬猶援儒入釋。以璞亂玉。何其謬哉。

 


或曰。今醫用針。動輟以袖覆手。暗行指法。謂其法之神秘。弗輕示人。惟恐有能盜取其法者。不知果何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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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20:38 | 只看該作者

留氣法


曰。金針賦十四法。與夫青龍擺尾等法。可謂已盡之矣。


舍此而他。求法之神秘。吾未之信以為秘。我以為妄。固可以愚弄世人。實所以見鄙識者。古人有善。惟恐不能及人。今彼吝嗇至此。法雖神秘。殆必神亦不佑。法亦不靈也。


奚足尚哉。


或曰。今醫置針于穴。略不加意。或談笑。或飲酒。半晌之間。又將針捻幾捻。令呼幾呼。仍複登筵。以足其欲。然后起針。果能愈病否乎。


曰。經云。凡刺之真。必先治神。又云。手動若務。針耀而勻。靜意視義。觀適之變。


又云。


又云。虛之與實。若得若失。實之與虛。若有若無。謂氣來實牢者為得。濡虛者為失。氣來實牢濡虛。以隨濟迎奪而為得失也。


又曰。有見如(如讀為而)


入。有見如出。蓋謂入者。以左手按穴。待氣已至。乃下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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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21:00 | 只看該作者

留氣法


針入候其氣盡。乃出針也。


又曰。既至也。


量寒熱而留疾。寒則留之。熱則疾之。留者遲也。


疾者速也。


凡補者。


按之遲留。寫者。提之疾速也。


又曰。刺熱厥者。留針反為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為熱。刺熱厥者。二刺陰而一刺陽。


刺寒人所以念念在茲。不敢頃刻而怠忽者。惟恐虛實得失。而莫知寒熱疾留而失宜也。


因摭而輯之于此。庶使后學將以逞今之弊。而變今之習也歟。


或曰。諸家針書。載某穴針幾分。留幾呼。灸幾壯。出于經歟否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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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21:16 | 只看該作者

留氣法


曰。于經不載。多出于經傳出。經曰。病有浮沉。刺有淺深。淺深不得。反為大賊。過之則某穴宜留幾呼。悖理尤甚。經曰。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針下寒。乃去針也。


經氣已至。慎守勿失。又曰。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複針。針各有。又曰。氣血之未應針。則伏如橫弩之安靜。其應針也。


則起如機發之迅疾。然其氣血流注。豈留呼而可為準定耶。又曰。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不以息之多數而便去針。是古人用針去針。徒使破皮損肉。有何益于病哉。


故曰。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甚而


致氣則生為癰疽是也。


又謂某穴宜灸幾壯。亦非至言。惟當視其穴俞。


肉之濃薄。病之輕重。而為灸之多少大小則可耳。不必守其成規。所言某穴針幾分。灸幾壯。謂病宜針某穴。則宜入幾分。病宜灸。則宜灸幾壯。針則不灸。灸則不針也。


不知其說者。既針複灸。既灸複針。為害不淺。


或曰。經言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也。


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不散。不太陰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其留皆無過一呼。灸之亦然。灸而過此者。


得惡火。則骨枯脈澀。刺而過此者。則脫氣。此則古之法也。


今觀前篇所云。則此篇所論。


亦皆非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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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21:33 | 只看該作者

留氣法


曰。此古人特論其理之常如此耳。凡用刺法。自有所宜。初不必以是為拘也。


經曰。邪氣在。)


清氣在下。(言清溫地氣中人。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


故針陷脈。則邪氣出。(取之上)


針中脈。則濁氣出。(取之陽明合)


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而病益。(浮淺之病。不欲深刺。


深則邪反入。故曰反沉。)


又曰。少長小大肥瘦。以心撩之。又曰。其可為度量者。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也。


若夫瘠瘦而形肉脫者。惡可以度量刺乎。


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適而為之真者是也。


或曰。金針賦言。諸陽之經。行于脈外。諸陽之絡。行于脈內。諸陰之經。行于脈內。諸陰之絡。行于脈外。是歟非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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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21:47 | 只看該作者

留氣法


經曰。經脈十二。伏行分肉之間。深而不見。諸脈浮而常見者。皆絡脈也。


又曰。當數者為經。不當數者為絡。又曰。諸絡脈。不能經大節之間。必行絕道而出入。複合于皮。(十四經發揮以十二經之支脈。伏行分肉之間者。皆釋為絡脈。則絡脈亦伏行分肉之間者。而不浮見。亦能經大節而不行絕道。亦當經脈十六丈二尺之數。而非不當數也。


似涉于誤。)


經曰。百病必先于皮毛。邪中之。則腠理開。開則入客于絡。(乃血絡。非大絡。)


留而不去。


傳。未嘗言陰陽也。


且如榮行脈中。衛行脈外。榮氣之行。無分晝夜。衛氣晝但行陽。夜但行陰。素難嘗言之矣。


今謂陽經外。陽絡內。陰經內。陰絡外。經無明文。不知何據。


或曰。賦言男子氣。早在上。晚在下。女子氣。早在下。晚在上。午前為早。午后為晚。從。晚針。氣乃上行。其說亦有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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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21:58 | 只看該作者

留氣法


經曰。榮氣行于脈中。周身五十度。無分晝夜。至平旦與衛氣會于手太陰。衛氣行于脈外。晝行陽二十五度。夜行陰二十五度。至平旦與榮氣會于手太陰。機按。衛氣之行。但分晝夜。


可為法于人哉。


或曰。賦言補寫之法。男用大指進前左轉。呼之為補。退后右轉。吸之為寫。提針為熱。插如此。午后反之。其法是歟非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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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22:14 | 只看該作者

留氣法


經曰。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此論一考之素難。男女臟腑經絡穴俞血氣。晝夜周流無不同。今賦言午前午后。男女補寫顛倒錯亂如此。悖經旨也甚矣。


故曰。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此治之一失也。


又曰。刺實須其虛者。針下寒也。


刺虛須其實者。針下熱也。


曰寒曰熱。惟針下為候。何嘗以提按而分男與女哉。


或曰。針法刺左邊之穴。將針右捻。而氣上行。將針左捻。而氣下行。刺右邊反之。欲補。先呼后吸。欲寫。先吸后呼。其法亦可師歟。


曰。經絡周于人身。無有左右上下之別。今針左右不同如此。將謂左之經絡與右。上與下。


來矣。


呼補吸寫。古今皆同。予毋容議。


或曰。丹溪言針法。渾是寫而無補。何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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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22:30 | 只看該作者

留氣法


經曰。陽不足者。溫之以氣。陰不足者。補之以味。針乃砭石所製。既無氣。又無味。


破皮是也。


又曰。寫必用方。補必用員。蓋謂以氣方盛。以月方滿。以日方溫。以身方定。以息方吸而內針。複候其吸而轉針。乃複候其方呼而徐引針。故曰。寫必用方。其氣而行焉。


補必用員者。員者。行也。


行者。移也。


宣其不行之氣。令其行也。


移其未複之脈。使之複也。


夫寫。固寫其盛也。


于補亦云。宣不行之氣。移未複之脈。曰宣曰移。非寫而何。且考素問。去舊實所以生新之意也。


帝曰。補寫奈何。岐伯曰。此攻邪也。


疾出以去盛血。而複其真氣。故云補也。


虞氏曰。針刺雖有補寫之法。余恐但有寫而無補焉。


謂寫者。迎而奪之。以針迎其經脈之來氣而出之。固可以寫實也。


謂補者。隨而濟之。以針隨其經脈之去氣而留之。未必能補也。


不然。內經何以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皆不足也。


不可刺之。刺之重竭其氣。老者絕滅。壯者不複矣。


若此等語。皆有寫無補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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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22:22:43 | 只看該作者

卷之下


或曰。病有宜灸者。有不宜灸者。可得聞歟。


曰。大抵不可刺者。宜灸之。一則沉寒痼冷。二則無脈。知陽絕也。


三則腹皮急而陽陷也。


舍此三者。余皆不可灸。蓋恐致逆也。

 


針經云。陷則灸之。天地間無他。惟陰與陽二氣而已。陽在外在上。陰在內在下。今言陷下病有邪氣陷下者。有正氣陷下者。邪氣陷下者。是經虛氣少邪入。故曰感虛乃陷下也。


故諸邪陷下在經者。宜灸之。正氣陷下。宜藥升之。如補中益氣之類。)


經曰。北方之人。宜灸


也。


為冬寒大旺。伏陽在內。皆宜灸之。以至理論。則腎主藏。藏陽氣在內。冬三月。主閉藏是也。


若太過則病。固宜灸


此陽明陷入陰水之中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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