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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灸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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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3 23:15: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針灸問對


書名 針灸問對


作者 汪機


朝代 明


年份 公元1530年(嘉靖九年)


分類 針灸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9%87%9D%E7%81%B8%E5%95%8F%E5%B0%8D/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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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15:34 | 只看該作者

刻針灸問對敘


石山居士校集諸方書于朴墅精舍。南澗子過之。出示針灸問對一冊。南澗子受讀。作而言曰。嘻。余于斯集。重有感焉。


是可刻也已。夫道仁也。


夫醫仁術也。


術之神者。莫捷于針。


蓋人受天地一氣以生。本自流通充溢。閼注羸痼。斯病矣。


是故軒、岐、倉、扁針之說興焉。


方其心悟神遇。動會肯綮。游刃有間。而目牛無全。夫亦善通天地一氣。非外鑠也。


是故其為書也。


言賾而粹。辭微而則。旨邃而玄。后世學無根要。遂苦其奧。置而不講。


徒夸于手法取穴之末。若今之針


家者。扣其所以。瞠目無對。無惑乎施之靡效爾。斯集也。


匯為問對。粹以賾章。則以微著。玄以邃通。俾夫神于昔者。神于今。完天和。溥仁術者。其斯取的無窮焉。


又從而引伸觸長。以仁夫身者仁其心。時其私翳而針


之。認得為己之中。將周流動蕩。無一息之匪仁。聖門求仁功夫。豈待別易涂轍。則夫斯集也。


進于技而幾于道矣。


若彼支離色取。曰求仁求仁者。其真為不知痛痒。烏足以語此。嘻。余于斯集。重有感焉。


是可刻也已。居士姓汪氏。諱機。字省之。別號石山。夙業儒。醫其余事。而他方書稱是。已悉有刻云。


嘉靖壬辰年菊月南澗程鑌子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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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15:49 | 只看該作者


客有過余者。坐間語及針灸。盛稱姑蘇之凌漢章。六合之李千戶者。皆能馳名兩京。


延譽數郡。舍此他無聞焉。


余曰。休歙有商于彼者。亦嘗從之游而授其業矣。


因得聞其詳焉。


語凌則曰。熟于穴法。凡所點穴。不必揣按。雖隔衣針亦每中其穴也。


語李則曰。用意精專。凡所用穴。必須折量。以墨點記。方敢始下針也。


余嘗論之。凌則尚乎簡略。李則尚乎謹密。取穴之法。簡略者終不及謹密者之的確也。


但素、難所論針灸。必須察脈以審其病之在經在絡。又須候氣以察其邪之已至未來。不知二家之術。亦皆本于素、難否乎。


客曰。皆非吾之所知也。


余因有感。乃取靈樞、素、難及諸家針灸之書。窮搜博覽。遇有論及針灸者。日逐筆錄。積之盈篋。不忍廢棄。因複序次其說。設為問難以著明之。遂用裝潢成帖。名曰針灸問對。以便老景之檢閱焉。


庶或亦有補于針灸之萬一也。


后之精于此者。尚惟改而正之。幸甚。


嘉靖庚寅冬長至日祁門朴墅汪機省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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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16:02 | 只看該作者

卷之上


或曰。內經治病。湯液醪醴為甚少。所載服餌之法才一二。而灸者四五。其他則明針法無慮十八九。厥后方藥之說肆行。而針灸之法。僅而獲存者。何也。


曰。內經上古書也。


上古之人。其知道乎。


勞不至倦。逸不至流。食不肥鮮。以戕其內。衣不蘊熱。以傷其外。起居有常。寒暑知避。恬


虛無。精神內守。病安從生。雖有賊風虛邪。莫能深入。不過湊于皮膚。經滯氣鬱而已。以針行滯散郁。則病隨已。何待于湯液醪醴耶。當今之世。道德已衰。以酒為漿。以妄為常。縱欲以竭其精。多慮以散其真。不知持滿。


不解御神。務快其心。逆于生樂。起居無節。寒暑不避。故病多從內生。外邪亦易中也。


經曰。針刺治其外。湯液治其內。病既屬內。非藉湯液之蕩滌。豈能濟乎。


此和、緩以后。方藥不宜于今。湯液宜于今。而不宜于古也。


經曰。上古作湯液。為而弗服。中古之時。服之萬全。當今之世。必齊毒藥攻其中。針灸治其外。雖形弊血盡而功不立。此之謂也。


或曰。針灸宜于古。而不宜于今。吾已聞命矣。


然今之病。亦有針灸而愈者。何也。


經其病立已。蓋病之初起。邪之新客。當此之時。元氣未傷。邪氣尚淺。以針除之。甚得其宜。


學人察識于此。而于用針治病。亦可以知其大概矣。


故曰。上工刺其未生者也。


其次刺其未盛者也。


其次刺其已衰者也。


下工刺其方襲者也。


與其形之盛者也。


與其病之與脈相逆者也。


故曰。方其盛也。


勿敢毀傷。刺其已衰。事必大昌。


或曰。九針之所主。皆外傷歟。抑亦有內傷歟。


經曰。一曰


針。頭大末銳。令無得深入。主病在皮膚無常者。二曰員針。筒身員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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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16:18 | 只看該作者

卷之上


主無。四曰鋒針。筒其身。鋒其末兩三隅。主四時八風。客于經絡為痼病者。令可以泄熱出血而發痼病也。


五曰鈹針。末如劍鋒。主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可以取大膿也。


六曰員利針。令尖如


且員且銳。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主虛邪客于經絡而為暴痺。令可深內以取之也。


七曰毫針。尖如蚊虻喙。長一寸六分。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主邪客經絡。而為寒熱痛痺者也。


八曰長針。鋒利身薄。主深邪遠痺。八風內舍于骨解腰脊骨腠間也。


九曰大針。大如梃尖。微員。主淫邪流溢于節解皮膚之間。以寫機關之水也。


九針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疾弗能移。病淺針深。內傷良肉。病深針淺。病氣不寫。病小針大。氣寫大甚。病大針小。氣不泄泄。機按。今之針士。決癰用鋒針鈹針。其他諸病。無分皮膚肌肉血脈筋骨。皆用毫針。余者置而不用。甚有背于經旨矣。


于此而知九針所主。多系外邪薄湊為病。用針施瀉。深中病情。使今之人而有是病。針亦在所必用。若夫病邪大甚。元氣已傷。


決非針之所能濟矣。


假如癆瘵陰虛火動。法當滋陰降火。針能滋陰否乎。


痿症肺熱葉焦。


法當清金補水。針能補水否乎。


經曰。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是也。


知此則病之可針不可針。亦可以類推矣。


奈何世之專針科者。既不識脈。又不察形。但問何病。便針何穴。以致誤針成痼疾者有矣。


間有獲效。亦偶中耳。因而夸其針之神妙。寧不為識者笑耶。


或曰。針灸當明經絡。可曉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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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16:32 | 只看該作者

卷之上


曰。直行者。謂之經。經有十二。所以行血氣。通陰陽。以榮于身者也。


其始從中焦注手太陰、陽明。陽明注足陽明、太陰。太陰注手少陰、太陽。太陽注足太陽、少陰。少陰注手厥陰、少陽。少陽注足少陽、厥陰。厥陰複注手太陰也。


(此則榮氣之行也。


然衛氣晝但行于陽。而不行于陰。夜但行于陰。而不行于陽。不與榮同道。不與息數同應。)


又曰。五臟之道。皆出于經隧。以行氣血。氣血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是故守經隧焉。


(隧。潛道也。


經脈行而不見。故謂之經隧。詳見陽經外絡內。陰經內絡外條。)


旁出者。謂之絡。(經之橫支。交接別經者。)


十二經有十二絡。(如太陰屬肺。絡大腸。手陽明屬大腸。絡肺之類。)


兼陽蹺絡、陰蹺絡、脾之大絡。為十五絡也。


皆從十二經之所始。轉相灌溉。朝于寸口、人迎也。


又曰孫絡。(小絡也。


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絡。


又曰。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


節者。神氣之所游行出入者也。


非髀肉筋骨也。


問曰。榮衛之氣。亦有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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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18:38 | 只看該作者

卷之上


曰。榮者。水谷之精氣也。


和調于五臟。洒陳于六腑。乃能入于脈也。


故循脈上下。貫五臟。絡六腑也。


衛者。水谷之悍氣也。


其氣剽疾滑利。不能入于脈也。


故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于肓膜。散于胸腹。逆其氣則病。從其氣則愈。不與風寒濕氣合也。


(詳見井滎俞經合注)


或曰。經脈與絡脈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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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18:5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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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經脈十二者。伏行分肉之間。深而不見。其虛實也。


以氣口知之。諸脈之浮而常見者。皆絡脈也。


諸絡脈不能經大節之間。必行絕道而出入。複合于皮中。其會皆見于外。故諸刺絡脈者。必刺其結。上甚血者。雖無結。急取之。以寫其邪而去其血。留之發為痺也。


凡診絡脈。色青則寒且痛。赤則有熱。魚際絡青。胃中寒。魚際絡赤。胃中熱。其暴黑者。留久痺也。


其有赤有黑有青者。寒熱氣也。


青短者。少氣也。


凡刺寒熱。皆多血絡。必間日一取。


大血盡而止。乃調其血實。


或曰。經病絡病。治有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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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19:0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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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邪之客于形也。


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孫絡。留而不去。入舍于絡脈。


五臟乃傷。此邪之從皮毛而入。極于五臟之次也。


如此。則治其經焉。


(邪客于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亦有移易者。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左刺右。


右刺左。必中其經。非絡脈也。

 

今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于經。流溢于大絡。(即前血絡。外不得出。內不得入故也。

 

而生奇病也。


(病在血絡謂奇邪)


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布于四末。其氣無常處。


不入于經俞。故曰繆刺。(絡病。其痛與經脈繆處也。


亦宜左刺右。右刺左。雖與巨刺同。


此刺絡而彼刺經也。

 

或曰。十二經脈皆絡三百六十五節。節有病。必被經脈。治之亦有法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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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19:1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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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五臟得六腑。相為表裡。經絡支節。各生虛實。其病所居。隨而調之。病在脈。調之血骨。淬針藥熨。病不知所痛。兩蹺為上。身形有痛。九候無病。則繆刺之。(繆刺者。刺絡脈。左痛刺右。右痛刺左。)


痛在于左。而右脈先病者。巨刺之。(巨刺者。刺經脈也。


左痛刺右。右痛刺左。)


必謹察其九候。針道畢矣。


或曰。經病亦有宜刺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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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0:3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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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肝病。實則兩脅痛引少腹。善怒。虛則目KT


KT


無所見。耳無所聞。善恐。如人將捕之。取其經厥陰與少陽。(非其絡病。故取其經。取厥陰治肝氣。少陽調氣逆。)


氣逆則頭痛。


耳聾不聰。頰腫。取血者。(脅中氣滿。獨異于常。乃氣逆之診。隨其左右。有則刺之。)


心病。實則胸中痛。脅支滿痛。膺背肩甲間痛。兩臂內痛。虛則胸腹大。脅與腰相引痛。取其經少陰、太陽。舌本下血。其變病。刺


中血。(或嘔變也。


在掌后。去腕半寸。)


脾病。實則身重善飢。肉痿。足不收。行善螈。腳下痛。虛則腹滿。腸鳴飧泄。食不化。取其經。太陰、陽明、少陰血。肺病。實則喘咳逆氣。肩背痛。汗出。尻陰股膝髀


足皆痛。虛則少氣不能報息。耳聾嗌干。取其經。太陰、足太陽外。厥陰內血。(太陽外。厥陰內。則少陰也。


視少陰足脈。左右有血滿異常者。刺之。)


腎病。實則腹大脛腫。喘咳身重。寢汗憎風。


虛則胸中痛。大小腹痛。清厥意不樂。取其經。少陰、太陽血。(注云。凡刺之道。虛補實寫。不虛不實。以經取之。是謂得道。經絡有血。刺而去之。是謂守法。猶當揣形定氣。先去血脈。而后乃調有余不足也。

 

或曰。六腑病形刺法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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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0:4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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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大腸病者。腸中切痛而鳴。冬日重感于寒則瀉。當臍痛。不能久立。與胃同候。


取巨虛上廉。


胃病者。腹脹。胃脘當心而痛。上支兩脅。膈咽不通。食飲不下。取之三裡。


小腸病者。小腹痛。腰脊控睪而痛。時窘之后。當耳前熱。若寒甚。若獨肩上熱甚。及手小指次指間熱。若脈陷者。此其候也。


取之巨虛下廉。


三焦病者。腹脹。小腹尤堅。不得小便。


窘急。溢則水留為脹。取之委陽。膀胱病者。小腹偏腫而痛。以手按之。即欲小便而不得。肩上熱。若脈陷。及脛踝后足小指外廉皆熱。取之委中。


膽病者。善太息。口苦。嘔宿汁。


心中澹澹。恐人將捕之。嗌仲介介然。數唾。在足少陽之本末。亦視其脈之陷下者。灸之。取陽陵泉。(凡刺此者。必中氣穴。無中肉節。中肉節。則皮膚痛。中筋。則筋緩。邪氣不出。補寫反。則病益篤。)


或曰。精氣津液血脈。亦有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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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0:5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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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上焦開發。宣五谷味。熏膚。充身。


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腠理發泄。汗出溱溱。是謂津。谷入氣滿。淖澤注于骨。骨屬屈伸。泄澤補謂脈。精脫者。耳聾。氣脫者。目不明。津脫者。腠理開。汗大泄。液脫者。骨屬屈伸不利。色夭。腦髓消。脛酸。耳數鳴。血脫者。色白。夭然不澤。其脈空虛。


或曰。病有在氣分者。在血分者。不知針家亦分氣與血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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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1:0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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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氣分血分之病。針家亦所當知。病在氣分。游行不定。病在血分。沉著不移。以積塊言之。腹中或上或下。或有或無者。是氣分也。


或在兩脅。或在心下。或在臍上下左右。一定不移。以漸而長者。是血分也。


以病風言之。或左足移于右足。或右手移于左手。移動不常者。氣分也。


或常在左足。或偏在右手。著而不走者。血分也。


凡病莫不皆然。須知在氣分者。上有病。下取之。下有病。上取之。在左取右。在右取左。在血分者。隨其血之所在。


應病取之。苟或血病寫氣。氣病寫血。是謂誅伐無過。咎將誰歸。


或曰。三陰三陽。氣血多少之刺。可得聞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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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1:2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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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經曰手陽明大腸、足陽明胃經。多血多氣。手少陽三焦、足少陽膽、手少陰心、足少陰腎、手太陰肺、足太陰脾六經。少血多氣。


手厥陰心包絡、足厥陰肝、手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四經。多血少氣。故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厥陰。出血惡氣。刺少陽、太陰、少陰。出氣惡血。故曰。知臟腑血氣之多少。而用補寫是也。


或曰。形氣病氣。何以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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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1:3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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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形氣不足。病氣有余。是邪勝也。


急寫之。形氣有余。病氣不足。急補之。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俱不足也。


不可刺之。刺之則重不足。老者絕滅。壯者不複矣。


形氣有余。


病氣有余。此陰陽俱有余也。


急寫其邪。調其虛實。故曰。有余者寫之。不足者補之。此之謂也。


(夫形氣者。氣謂口鼻中喘息也。


形謂皮肉筋骨血脈也。


形勝者。為有余。消瘦者。為不足。其氣者。審口鼻中氣。勞役如故。為氣有余也。


若喘息氣促氣短。或不足以息者。為不足。故曰。形氣也。


乃人之身形中氣血也。


當補當寫。不在于此。只在病來潮作之時。病氣精神增添者。是病氣有余。乃邪氣勝也。


急當寫之。病來潮作之時。精神困窮。語言無力及懶語者。為病氣不足。乃真氣不足也。


急當補之。若病患形氣不足。病來潮作之時。病氣亦不足。此陰陽俱不足也。


禁用針。宜補之以甘藥。不已。臍下氣海穴取之。)


或曰。病有臟腑陰陽內外高下。何別何治。愿詳言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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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1: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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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以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


皮膚為陽。故曰。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


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病在陰之陽者。刺脈絡。


又曰。病有形而不痛者。陽之類也。


無形而痛者。陰之類也。


無形而痛者。其陽完而陰傷之也。


急治其陰。無攻其陽。有形而不痛者。其陰完而陽傷之也。


急治其陽。無攻其陰。陰陽俱動。乍有形乍無形。加以煩心。命曰陰勝其陽。此謂不表不裡。其形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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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1:5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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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氣傷臟乃病。臟傷形乃應。風傷筋脈。筋脈乃應。此形氣外內之相應也。


治此者。病九日。三刺而已。病一月。十刺而已。多少遠近。以此衰之。久痺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出其血。帝曰。內外之病。難易之治何如。伯高曰。形先病而未入臟者。刺之半其日。臟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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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2:0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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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氣傷臟乃病。臟傷形乃應。風傷筋脈。筋脈乃應。此形氣外內之相應也。


治此者。病九日。三刺而已。病一月。十刺而已。多少遠近。以此衰之。久痺不去身者。視其血絡。盡出其血。帝曰。內外之病。難易之治何如。伯高曰。形先病而未入臟者。刺之半其日。臟先病而形乃應者。刺之倍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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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2:1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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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裡。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複始也。


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經曰。病在上者。陽也。


病在下者。陰也。


痛者。陰也。


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


深刺之。痒者。陽也。


淺刺之。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后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后治其陰。(病在上者。下取之。在下者。上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病生于頭者。頭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經曰。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足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陰。


或曰。經言病有虛邪。有實邪。有賊邪。有微邪。有正邪。何謂也。

 

經曰。從后來者。為虛邪。從前來者。為實邪。從所不勝來者。為賊邪。從所勝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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